那么,在小区绿地上开挖垃圾房,是否得先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呢?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介绍说:“按照正常的程序一二三,第一,小区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跟镇政府没有关系的,第二,召开业主大会是不可能的,那就按照原有的议事规则跟物业管理条例,那就业委会召集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按照三分之二比例通过,因为这不是普通事情,应该是重大事项,三分之二比例通过之后,可以,通不过那就没办法,就算这个事情涉及到了公共利益的问题,也必须要经过业主的同意的。”
那么,在项目上马之前,究竟有没有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呢?
记者随后联系了橄榄树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马云锋。他承认,这个项目在推行之前没有履行表决程序,“这是一个政府项目,我觉得这个工作得有政府来做,现在目前的局面,大家对这个项目都不是太支持,那好我召开业主大会来投票,结果造成了3分之2的人都不同意这个事情,这怎么办,难道这个项目难道不推了吗”。
据了解,智能垃圾分类项目的主管部门是余杭区城管执法局崇贤中队。副队长罗化林认为,在小区里建设环卫设施的项目是不需要审批的,唯一征求业主意见的方式便是公示,如果业主有什么意见,他们将会就具体问题采取一些推进措施,但这个项目是不会中断的。
“因为他原来老的环卫设施都没有规划,肯定是要重新进行布局,当时跟社区物业,业委会一起看现场,确定了之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大概将近有两个月,也是有市民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把意见归结给社区。” 罗化林表示。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说,主管部门的行政模式过于粗暴原始,且并不合法。“他的本义是好的,对于整个环境确实也是有益的,但是你不尊重个人财产的大背景下。我认为他一方面不尊重我们私人的财产,其二对我们业主的财产权益是个损害,同时对我们行政法的设置的本义也是相冲突的。”陈一来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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