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里逛了好长时间,发现2手房交易水实在太深了,尤其是意向合同书里的条款,比如下面2条:
1、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购买条件,则该意向金由丙方在两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给甲方。
2、三方特别约定,房屋权属证书自乙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取回之日起15日后返还乙方。
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购买条件,则该意向金由丙方在两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给甲方。
我也看了比较老的帖子,早些年的意向合同都是写的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然而现在居然变成了两个工作日之后?这个对买家公平吗?就好比我借你钱,我借条上承诺2个月之后还,你会同意吗?2个工作日后,你可以等50年之后再还给我,你们也不违约?而我拿你似乎好像也没有任何办法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某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比如这样的法院判决书,肯定也是多少日之内付啊,而且到期不付还要承担延期债务利息,你们中介什么都不需要,而且想怎么拖就怎么拖?
三方特别约定,房屋权属证书自乙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取回之日起15日后返还乙方。
这个对房东也不公平,在某个业主QQ群里听到,其同事在中介卖2手房由于买家原因导致交易未成功,但是中介就是不还3证,没有任何理由.最终,只能无奈起诉,为何中介这么肆无忌惮?因为没有任何违约赔偿,而且人家都有专门的法务?咱老百姓玩不过?呵呵,这点房东尤其应该注意.
我真的想问一下中介同志,你们自己认为公平吗?
不知道大家签意向合同书都有没有细看这些重要的内容,我当时在签合同之前,很仔细的研究了里面的每项内容,在房多多上找的那个金牌经纪人对我提出的要补充的细节,讨论后当时就都加了进去,就比如把第一条的时间限制明确的写了出来,在这里要跟大家提醒一下,合同里不公平的内容我们一定要提出来,并手写出来,白纸黑字为证,才不会导致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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