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正式瓜佬儿 于 2015-11-24 22:22 编辑
我说塘工局路的限速应当是每小时40公里且应当有限速标志,当地的交警说不是,同时他们也认为没有必要设限速标志。 交警理由是: 限速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市道路同方向划有1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50km;同方向划有2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为60km。为此,不需再另外设置限速标志。
我找到塘工局路的设计及速度规定:《关于开通火车东站枢纽地区(城东新城)部分道路的通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驶速度管理(三)以下道路限制速度为40公里/小时: 1、塘工局路(杭海路至艮山西路段)。在我找到依据后,两个属地队交警在事实面前承认塘工局路限速确实是40公里。并初步答应设置40公里的限速标志,另外也将设置禁鸣、限行标志。限行内容应该为:全天禁止外地货运机动车(含萧山、余杭区和市属五县[市],下同)和市区8吨(不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全天禁止外地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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