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宝宝输在起跑线上,现在不少年轻父母都很关注早教课程,丁先生也是其中一位。 日前丁先生致电与本报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买了美吉姆早教中心的96节课,现由于该早教中心上课人数较多,无法为我宝宝安排在双休日上课,对我造成了困扰,我想要退掉剩余课程。我们总共上了不到三分之一的课程,却被告知按协议只能退还总课时的一半费用,我不认可,要求按剩余课时退款。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买了96节课 上了15节 剩余课程怎么退? 今年3月,丁先生在中大银泰城3楼的美吉姆早教中心(以下简称“美吉姆”)为宝宝购买早教课程,一共96节课,花费15316元。 丁先生希望早教课程能安排在双休日。起先几节课,美吉姆满足了丁先生的要求。“大概从五六月份起,可能上课的人多了,双休日的课程我们约不上。”丁先生说,“我报的早教课程属于亲子类型,而平时我们工作比较忙,只有双休日才能陪小孩一起。” “我家小朋友有午睡习惯,有几次我们约了双休日下午4点的课,宝宝从睡梦中被叫醒,精神不好,导致上课效果也不好。”丁先生觉得。 “我买的欢动课,上过几次后发现,课堂内容大同小异,没新意。”丁先生认为,“课程时间与内容都不尽如人意。” “暑假以来,我们就去上了一两次课,而且从3月份至今,我们总共才上了15节课。”11月底,丁先生向美吉姆提出退掉剩余课程。 “美吉姆同意了,不过他们说,按协议像我这样的情况只能退还一半课程款。”丁先生提出,“我认为应该是剩多少退多少,他们的退款方案我不接受。” 无论是否上满1/3课程 都只能退一半课程费? 丁先生提到,当初购买课程时,与早教中心签了一份格式协议。协议上有关于退费的条款,其中一条内容是: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包括三分之一)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课程费用(不包括注册费)的50%。 美吉姆店长Janny表示:“我们这家店属于美吉姆的加盟店,所有协议都由总部提供,我们只能按这个规则来处理。” 至于丁先生提到的课程内容,Janny解释说,“可能当时我们课程顾问没有对顾客作详尽介绍,使得顾客对课程体系设置不太了解。相对来说,可能父母对宝宝认知方面的关注度比较高,而我们更关注对宝宝性格方面的培养,这需要通过一定时期的课程、在循序渐进中才能显现效果。” Janny认为,“按照课程安排,96节课可以在30个月内消化完。而丁先生的宝宝,8个月里才上了15节课,这样的上课频率也无法体现课程效果。” “当时接待丁先生的课程顾问已经离职,所以当初他们之间如何沟通,我不太了解。”Janny请丁先生考虑一下,“让宝宝能继续在美吉姆上课,上满三分之一的课程,也就是上满32节课,之后再退费,同样也能退一半的课程费。” 协议中的退费约定属于部分无效条款? Janny的提议遭到丁先生拒绝。仔细研究当初签订的协议后,丁先生认为:“新消法已对格式条款有所规定。美吉姆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从这份协议来看,部分条款减轻了店方责任,加重了协议相对人即消费者的责任,这部分条款不公平不合理,所以该部分条款无效,但协议其余部分还是有效的。”夏律师认为,“店方需按照消费者接受课程的比例退回学费,若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消费者诉诸法律。” 上城区消协秘书长陈钟良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认可了该协议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取一个较为妥善的处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服务公约或者承诺等对消费者有利的,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合同责任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就本次投诉事件来看,双方约定责任不明确,经营者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陈钟良补充说道,“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对格式合同中的内容多留个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