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正式瓜佬儿 于 2016-1-5 17:39 编辑
以下是转载一个帖子,对出租户可以大幅度提高物业费,我认为是合理的。
居住在景城花园小区已经有2年多的时间了,缴纳几次的物业费,发现一次比一次高,可是小区感觉没有物业管理什么。2015年12月份又收到了物业清单,发现一年的物业费竟然达到4300元左右。 抱着缴纳的前提是弄清楚物业的核算方式,找到了所谓的主任。主任说,小区已好几年没有物业公司了,现在是业主当家,业主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租客需要缴纳,标准为:租户1.5元/平方/月,合租、群租、公司物业费为2.8元/平方/月(而去年的物业费是1.9元,因15年业委会换届,因此费用提高了)。 问物业费是如何定的,主任说是由业委会统一决定,也就是业主投票通过的。因房子是由我和两三个同事合租,大家在家里的时间很少,也没有什么事情打扰业委会,因此协商能否跟去年一样1.9元/平方,得到的答案仍旧不行。甚至说:要么缴纳物业费,要么搬出去,否则就停水停电!在此强调一点:我们之间没用物业协议,业委会也没提供什么物业管理,最多的是小区卫生不太乱! 在协商过程中得到了以下回复: 1.你去举报、报警、投诉好了,反正都没用的,已经有其他租客去110报警都没用!已有租客上诉到法院了,也没用! 2.不缴纳就停水,因为没缴纳水费,水费一定要跟物业费一起缴纳! 今天,业委会把我们的水给停了,气死。但是觉得不像再烦这件事了,就跟对方说先开了水,晚上下班回去缴纳,没想到对方说不可以,钱先转账再开水。因为钱很早就取出来了,账户钱不够,跟他协商。没想到主任的态度是:没得商量!直接把电话挂了!本想缴纳物业费,但对于这种霸王式的态度真的是无法忍受!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难道没用相关管理部门可以管理了吗?难道这个是正常现象,是我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