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示意图 杭州网讯 3月15日,记者从萧山区政府了解到,萧山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7:00起实施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区政府透露,“错峰限行”区域为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除晨晖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限行。 “错峰限行”时段是工作日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 “错峰限行”规则及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非浙A号牌(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号段限行。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后,将及时对大气质量、交通环境等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推出浙A号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星期一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0和5禁止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记者了解到,3月28日到4月8日10天为缓冲期,违规司机会收到温馨提醒,并不会收到处罚。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应东辉表示,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如果没有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处1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