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5家事业单位推出22个岗位,计划招聘24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 三、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1日(周四)至2016年4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楼一楼大厅(金沙大道600号,地铁1号线金沙湖站B出口)。
4、报名提供材料: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主城区参保人员需开具《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其他人员详询当地社保部门,缴费凭证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除需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工作实际情况)1份、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6、注意事项:①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含在杭高校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②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③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一)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每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6年5月14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科目分为A类与B类,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A类为综合管理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及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为自然科学专技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对应科目详见招聘计划)。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对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的能力,为客观性试题,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报考司法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的,笔试加测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测试(即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速录员岗位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70%+技能测试成绩×30%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不得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http://www.heda.gov.cn)”上公布,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涉及到需要加试口语的岗位,面试包括统一面试和加试两门,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统一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加试口语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实施前,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考岗位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笔试地点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司法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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