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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滑板车上路处罚20元 这张罚单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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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警说,无牌无证的电动摩托车、滑板车、平衡车都不可以上路
不能上的“路”指公共道路,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朋友圈热传的“因骑滑板车被罚20元”的罚单
最近,朋友圈里关于杭州交警开出“个性罚单”的消息一个接一个。
上周,快报曾接连求证了朋友圈里贴出的两张罚单,一张是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吃棒冰)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元的;另一张是因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被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经核实,这两张罚单都是真的。
对于前一张罚单交警表示,车主如果边开车边吃棒冰,妨碍了安全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进行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因为棒冰易融化的食物特殊性,更容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驾驶人的操作,属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于后一张罚单交警表示,应该在车辆上张贴的保险、年检、环保三个标志中,未放置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一款,应罚款20至200元,记1分。 如果车辆逾期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逾期未年检,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就要对车辆进行暂扣。
经核实报道后,不少读者评价,“现在上路真的要遵纪守法,不敢乱违法了,否则交警说罚就罚!”
就在前天,又一张处罚单的照片在朋友圈热传,源自一位网友爆料,自己因在杭州骑滑板车被交警开了罚款单!
骑滑板车被罚,也算新鲜事了,这次的罚款单是否属实呢?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
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罚单的处罚有明确法律依据
在这位网友上传的交警处罚单上,显示该被处罚人于2016年7月10日10时44分,在文一西路花蒋路口处,实施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代码301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元的规定。
其中,在处罚单上车辆违法类别一栏上,电动自行车被人用水笔改成了“滑行”。有人质疑,这张处罚单会不会是被人改的?
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张处罚单是真的,处罚也没有任何问题。
西湖交警大队留下中队的余警官说,当时交警在文一路花蒋路口执勤时,发现有男子骑着一辆电动滑板车,由东向西驶来,执勤交警在路口把他拦下后,认为他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滑板车的违法行为客观存在,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项“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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