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的杭州,正是酷热难当的时候,不少人都躲在空调房里享受凉爽。不过对于家住江干区的蒋女士来说,这个夏天真不好过,因为她家的空调发生了故障,冒出了黑烟,无法使用。蒋女士与空调的生产厂家联系,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却在赔偿标准上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近日,她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我家的空调在使用时着火了,我希望厂家能赔偿我两万元。” 消费者说: 空调着火吓坏家人 我希望厂家能赔我两万元 蒋女士:7月23日下午6点,我儿子像往常一样打开了空调玩电脑,可是没多久,楼下的邻居就跑上来告诉我,我家的空调外机烧起来了,我跑下楼看到,我家窗口的空调外机正在冒烟,我急忙拨打了火警,并拔掉了空调的电源,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很快就将火扑灭。 事发当天我就联系了空调的生产厂家,对方的维修人员到我家查看了那台着火的空调后告诉我,空调已无法使用,可以免费提供我一台新的外机供我使用。我没有答应,经过此事后,我已不敢再用该品牌的空调,且我家中正上初中的孩子和80多岁的公公都因此事受到惊吓,家中也被空调燃烧后产生的灰烬污染,我希望空调的生产厂家可以赔我两万元现金。 厂家说: 蒋女士的空调已使用11年 可以为蒋女士免费更换一台新机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该空调品牌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向他了解情况。) 张先生:得知蒋女士家中发生的事后,公司立刻派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赶往蒋女士家中,经过现场查勘、检测,我们发现蒋女士家空调外机着火的原因是电容器线路老化。 前往蒋女士家处理问题的技术人员回到公司后,也按照蒋女士家中空调的条形码资料在后台查找了该空调的信息,后台数据显示该空调购买于2005年,已经使用了11年,其间没有任何报修和投诉,按照公司2005年的产品售后规定,所售空调整机的保修期为3年,压缩机的保修期为5年,所以蒋女士的空调已经过了保修期。 而在后台的空调购买登记表上,我们发现,蒋女士家空调的购买地址无法和当时登记购机的信息吻合,而产生这一情况有两种可能性:1.消费者在购买空调之后私自变更了空调的使用地点,即自行搬运拆装过该台空调;2.该空调可能是消费者购于二手市场,因为空调外机内部已经烧毁,所以我们无法判断,空调是否有二次拆装重组的可能。公司的技术人员分析认为,这两个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空调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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