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27|回复: 50

官司通报-----起诉后续之十二:向高院递交了《自诉刑事申诉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6-9-19 15:41 编辑

官司通报-----起诉后续之十二:向高院递交了《自诉刑事申诉状》
72日,收到杭州中院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由于是暑假时间,我事情较多,当时没有反应。
912日,在杭州中院进行了判后答疑,具体情况如下:
答疑正式开始之前,承办法官首先对我受到的伤害表示同情。
接着又说我首先应该怪西湖法院,我立即想对这句话进行评论,他又把话岔开。很明显,他在回避和我直接对话。
我提出根本的问题:“我提供的材料是不是证据?表明的事实是不是诽谤?”法官不做正面回答,只是说:“作为诽谤罪定罪,证据还不足证明其严重性,只有很严重才可以立案。”我当即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项,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即可以自诉。如果严重,则应该公诉了。”面对他自己显然错误的解释,显然无法自圆其说,他只好把话岔开。
然后法官问我对《驳回通知书》有什么看法。我就据理逐个说明证据的确凿性和诽谤的严重性。他没有反驳,只是告诉我可以去省高院申诉。并且表示会向高院如实反映我的意见。
当我还想问几个问题时,法官就匆匆宣布答疑结束。
答疑绝对是敷衍了事。
由于法官没有对我的意见强行辩解,所以没有发生我对法官的理直气壮的质问。
今天上午,向高院递交了《申诉状》,如果高院还是强行压住,下次则向最高法院申诉了。
《申诉状》全文如下: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zdwcf
被申诉人:董XX
申诉人zdwcf因与被申诉人董XX因诽谤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 624作出的(2016)浙01刑申第2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再审请求:
一、    撤销(2015)浙杭刑终字第796号刑事裁定;
二、    撤销(2015)杭西刑受初字第5号刑事裁定;
三、    受理我的起诉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三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特申请再审。
申请理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三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通知书书以“缺乏罪证”为由,驳回了我的申诉。我认为这不符合事实,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提供了足够的确凿证据
(一)证据一和证据六证明了我在业委会发言的实际情况,都是确凿的证据。
(二)证据五是业委会会议纪要,在小区告示栏上张贴过,并且被告曾经上报到西湖区建设局物管科和紫金港社区,是确凿的证据。
(三)证据二证明了被告在外面造谣污蔑的事实,还且是明确的人证,并且该证人明确表示会出庭作证,是确凿的证据。
(四)证据八是小区业主和我QQ聊天的记录,我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该业主的姓名和电话。该证据也是确凿的。
(五)证据十是被告在网络上的发文。虽然署名是被告的网名,但从内容上看,完全可以断定是被告发的,相信被告也无法否认这是他的文章。这是确凿证据。
(六)证据三、四、九虽然没有证明是何人所为,但其中的内容,是和被告散布的谣言如出一辙,如不会上课、因为下岗只发1000元工资等等。又指名为被告说话。这些至少可以证明被告是诽谤我的同伙中的代表,给被告的诽谤行为提供了佐证和线索。
   二、被告的行为完全是性质十分严重的诽谤
诽谤的定义为:说人坏话,诋毁他人名誉,诽是背后议论,谤是公开指责。
以此定义来对照被告的行为,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解析如下:
(一)证据一、五和六说明被告强行修改我在业委会上的发言,他使用了完全不同性质的语言,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诋毁我。其行为比公开指责更甚,要高出好几个等级。请看:
1、此行为不仅是口头说我坏话,而且公然形成业委会决议;
2、公开张贴在小区的告示栏上,蒙蔽业主,几千业主都可以看到;,
3、形成文件上报西湖区建设局物管科和紫金港社区;蒙蔽上级有关部门;
4、最严重的是,被告的行为是公开强行对我诬陷。我在业委会会上指出我有录音证明我的真实发言,被告居然毫不所动。为了达到诋毁我的目的,他必须对我歪曲。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对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的迫害。这是远比诽谤严重的犯罪。面对这种十分罕见的罪行,我真想不出法律上的名称,头脑中最自然而然冒出词汇就是“法西斯”。
如果这样的行为还不算诽谤,那什么才算诽谤?
就凭这件事情,法院就应该受理。
(二)证据二说明被告散布谣言,诋毁我的教学工作。证据八说明了被告散布谣言的广泛性。我作为教师的水平十分优秀,这一点完全可以到我单位去调查。但我却被被告说得如此不堪,完全是诽谤行为。除了浙大经济学院的几个业主之外,其他业主对我的教学工作并不了解。被告谣言显然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这充分说明被告的言行是十分严重的诽谤。
证据三的内容十分恶毒,指名道姓地张贴在小区告示栏上,其影响十分广泛,是比广泛散布谣言更加严重的诽谤事件。
证据四和证据九是被告的同伙在网络上的对我的恶毒攻击。其内容更加恶毒,影响更加广泛。并且伤害的不止是我个人,伤害更大的是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
综合上述,这件事情也是相当严重的诽谤事件。
(三)证据十是前年7月被告在《港湾家园业主论坛》上的发文。被告在网络上声称“法院认定我诬告”。我当时就到法院信访办求证,接待的邱法官明确告诉我,法院从来没有说我诬告。那么,被告就是在造我的谣言。“诬告”可是触犯了刑法,绝非小事情。其性质完全是严重的诽谤行为
证据十不仅仅是造我的谣,而且是造政府机关的谣,造法院的谣。因此,被告也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对法院的严重诽谤
(四)证据十中,被告还对他的房产证问题造我的谣。他自己拿不出房产证,却说我看见过他的房产证,用造我的谣来证明的他有房产证。这个手段十分卑鄙。被告又隐含把原业委会主任老孔辞职的原因归结于我。由于这些事情关系到业委会及这个小区工作的问题,关系到业主对业委会会员工作态度的判定和人品的判定。因而,这样的谣言绝非小事,也是严重的诽谤的行为。
三、惩恶扬善是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
对于被告造谣诋毁我的教学水平的诽谤事实,证据二和证据八已经足够可以证明。实际上,被告散布谣言的范围非常之大,被告不但对单个人说,也在人多的公正场合散布,比如业委会上、业主大会的筹备过程中等等。我从多方面间接听到过各种谣言,但有些业主不愿出来作证。要找更多的证据,我自己比较困难。然而,如果司法部门出面。根据证据八提供的线索,是完全可以拿到更多的证据的。
作为刑事案件,司法部门有责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一切可能帮助当事人完善证据。证据三所说的在小区告示栏贴出的恶毒的诽谤文章,以及证据四和证据八所说的在网络上出现的恶毒诽谤的文章,我都曾经向三墩派出所报警。保护公民的身心安全,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警察有责任去调查破案。没有破案是警察的问题,不能归责于我而不立案。面对如此恶劣的诽谤行为,法院理应负起惩恶扬善的职责,而不是因此推却责任,包庇被告,剥夺我的诉权。
四、被告造谣“法院认定我诬告”是必须给我澄清的问题
证据十牵涉到一审法院对我的“起诉状的性质”认定问题。如果法院并没有认定我“诬告”,则说明被告不仅是对我诽谤,而且还造法院的谣言。
面对被告如此大胆的造谣,西湖法院却无动于衷,反而一味庇护,我百思不得其解,这里究竟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内幕?
这已经不是一件小事情了,理应给我有个交代。
挂着巨大国徽的西湖法院可以不顾颜面,任由被告造谣污蔑。我却不能不要一个公民的尊严。就凭这件事情,法院也应该立案审查清楚,给我一个公正的交代。
五、判后答疑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彰显“驳回申诉通知书”底气不足
判后答疑中,承办法官刻意回避直接对话,对我提出的是非问题,不肯回答对与错,而采取答非所问、迂回含糊的言辞混过去,或者中途打断我的问话。在我还想问题的时候,又匆匆宣布答疑结束。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办案,理应堂堂正正、清楚无误地回答当事人所有的疑问。这一切只能说明承办法官底气不足。
(二)对自诉案件立案条件的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
承办法官主要理由是:我提供的证据对构成诽谤罪还不够充分,要很严重才能自诉。
这样的说法存在严重问题: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立案条件是:有证据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而不是要非常严重的案件才能自诉。
2、根据本状第二部分所述,被告的诽谤行为已经是非常严重了。
(三)答疑过程表明承办法官认可了我的观点
使我欣慰的是承办法官让我充分表达了我的观点,对我强调的证据确凿性诽谤的严重性没有表达异议,而且承诺把我的观点如实反映到高级法院。这个事实说明实际上承认了驳回申诉的不正确性
(四)裁判的依据不该是一审裁定
在二审的判后答疑中,承办钱法官一方面笼统地说是根据法律作出了裁定,但在临结束是又说他们也是根据一审的裁定而裁判的。
而这次判后答疑中,承办寿法官也说首先应该怪一审。
这句话什么意思?我不禁要问
1、是不是在心态上奉行官官相护,从不轻易否定一审的错误裁判?
2、是不是在案件审查操作上就按照一审的结论,二审不再仔细审查?申诉更加不再仔细审查?
3、二审的裁判依据为什么不是法律依据?依据该不该是一审的裁判?
4、是不是这句话泄露了天机、道出了正情?
5、这是不是货真价实的枉法?
6、如果是这样,上诉还有什么意义?当事人怎么还能得到公平和正义?
7、上级法院在审理中,法律的地位在哪里?
      六、被告的诽谤对我的名誉和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我是一个十分优秀的老师,一直深受学生、同事和领导的好评。我在浙大经济学院工作,去调查就可知我所言不虚。但是被告却把我的教学工作说得那样不堪,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特别为自己优秀的教师素质而自豪,因此,在遭受如此的诽谤又无法为自己辨白,我感到特别痛苦,给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七、保护人民教师的尊严和人格是法院不容推却的职责
我曾经多次向学校纪委反映被告的诽谤问题,学校纪委建议我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却违法拒绝,请问:我应该向何处投诉?
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其尊严和人格,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岂容被告肆意玷污诋毁。仔细阅读我的自诉状,就可知被告的行为令人发指。被告的行为造成了极为罕见的事件,知者莫不感到震惊。这样的人如果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理难容。  
如果法院永远不管,我将向教育部、国务院、党中央寻求公道。
综合以上所述,本案完全是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诽谤案,理应受理。
希望法院尊重法律,尊重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地纠正错误。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zdwc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6-2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百井人家
临平万达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25 02:53 , Processed in 0.060123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