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快报报道了一个姑娘为相亲去隆鼻,打玻尿酸后右眼失明的事。
30岁姑娘小馨(化名)一个人在杭打工。为了中秋节后的相亲,她找室友的“表姐”做隆鼻,没想到一针玻尿酸下去,右眼什么都看不见了……
经省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她的右眼已经失明,视力恢复希望渺茫。
事后,小馨再去找那个给自己做手术的“姐姐”,发现对方已经把她从微信好友中删除了。
小馨说,自己前前后后花了三千多元,是大半个月的工资了。
其实,因为打玻尿酸导致失明的病例并不少见,不少是在非正规医疗机构注射的。从事非法注射美容充填剂的人,往往只参加过一些所谓的培训,没有这方面的医学专业技术,用的还有可能是假药。
碰到这样的事该如何维权?
签约律师马晓胜: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为刑事。
本案中,给受害人小馨做注射手术的“美容师”很可能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或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都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建议小馨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她注射的“美容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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