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小伙子江某,是杭州某大型商场一个时尚品牌的店长。从去年年底开始,他在自家店里疯狂地买买买,买了4700万元!然后又退退退。短短5个月,他竟弄到了49余万元。当然,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偶然发现积分漏洞 他动了歪心思 去年12月的一天,江某照常在店里打理生意。一名客人在店里挑了衣服但是忘记带会员卡了。江某热心地说,要么用我的卡好了,你可以享受9.5折。顾客欣然同意。但过了几天,顾客来退货了。江某也二话不说,帮顾客办理了退货。 这一次操作他突然发现,虽然消费撤销了,但自己会员卡内的积分没有减少。他顿觉眼前一亮。 这家商场的积分规则是这样的:会员消费1元累计1个积分。每100分兑换1元积分抵用券,起兑点为1000积分,上不封顶。而所兑换的抵用券,不能变现,但是可以在多个商场内购买商品付款时现场抵用。 也就是说积分可以折成抵用券,抵用券可以当钱用…… 疯狂买疯狂退 8张会员卡刷了4700万 江某利用自己店长的身份便利,开始在自家店里疯狂地买买买,然后再退退退。 江某所在的店是一个时尚设计师品牌,所售商品有衣服鞋子帽子等,价格不便宜,比如一顶帽子就要三四百元。这样一来,积分累积迅速。 一开始,江某用这些积分兑换的抵用券自己买东西,比如买鞋子,买衣服,花了2万多元。后来他觉得这积分来得太快了,不如变现。他招呼了几个自己相熟的客人,帮他们的会员卡赚积分,卖给他们。今年4月,商场在会员卡后台检查时,发现了江某的会员卡异常。 江某的疯狂要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 要知道,他在短短5个月里,用这样的方法,分别在8张会员卡中一共赚了4700余万积分,其中300余万分还没来得及用。按照消费1元计1个积分来算,也就是说,他用8张会员卡一共买了4700余万元的商品,然后这些商品又基本上都退掉了。商场报案。 根据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除自用外,江某通过将积分兑换成积分抵用券出售给他人,及直接往他人提供的会员卡中盗充积分的方式牟利,共计盗充的积分折合成人民币价值达40余万元。前两天,拱墅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依法提起公诉。 为什么盗取会员卡积分 构成盗窃罪 拱墅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会员积分是商场对顾客消费而给予的一种奖励,可以按照1000积分等于10元钱的标准兑换消费优惠券,优惠券可以在杭州多个商场内消费时抵扣现金,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价值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属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性犯罪侵犯的客体。 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江某虽然利用了自己作为店长能够接触商场收银机的便利条件,但江某受服装公司管理,并非商场员工,他在会员积分发放上没有职权,所以此案并不是职务侵占罪。 犯罪嫌疑人江某通过当天买单、退单,利用商场积分系统漏洞获取积分,并且在他所供职的这家店的营业额上不会有显示,他所在的公司和商场难以马上发现系统异常及江某非法获取积分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要求,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