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5937|回复: 0

官司通报------二审法庭调查纪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午7点,我冒雨前往中级法院。
9点,法庭调查准时开始。
首先,法官要我们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
意想不到,这次对方律师居然有答辩状。但只有一份,而且是临时提供。
我说:“应该给我一份啊!怎么没有啊!”
律师说:“我可以不提供答辩状的。”
我说:“你是可以不提供答辩状,但是,提供了就必须给我一份,你当律师这点常识都没有吗?”
律师没有回答。
接着,开始了程序上的老一套。
当问及双方是否确认对方的身份,我立即说:“我要确认律师是否为原告所聘请。”
法官拿出律师的代理合同,我果然发现异常。
合同书上只有公章,没有个人签名。而一审的代理合同上是有个人签名的,就是合同上签名的那位。为什么这份合同没有个人签字?值得回味?是假的不敢签了,真的不来签嘛?
我立即发表意见:“没有法人代表签名,我不认为是原告聘请的,我不承认。一审就不是原告聘请的,是律师都叫不出名字的外人请的。”
法官说:“你可以保留意见。”
接着是我发表上诉理由。法官限定上诉状的内容。所以我只是念了一遍上诉状。这些内容都已发布,这里不再重复。
接下来是对方答辩。照理对方应该针对我所有的上诉理由进行答辩,但他的答辩很简单,还不满一页纸。
首先是说两个合同有效,却提不出提任何理由。
余下就是对诉讼逾期的答辩。
我在上诉状中引用了两条法律依据。一条是《合同法》108条,说明诉讼请求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第二条是《民法通则》135条,认为民事权利的诉讼应该在两年内提出。原告答辩认为:原告在15年11月就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因为诉前调解等原因把我的起诉拖到了16年3月。另外,根据司法解释,逾期抗诉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
对以上辩词,我提出:
首先,我在一审中提出了逾期抗诉,在一审笔录中有证据。
原告诉状的请求是包含14年物业费的,我当时提出《合同法》108条,因为根据这一条,说明原告全部诉求都逾期,所以就没有提《民法通则》135条。当时认为这一条足够,认为法官会依法办案。
一审开庭中,原告放弃14年物业费的诉求,情况变了。又因为一审没有遵守《合同法》108条,所以我在上诉时加上《民法通则》中的条款。
至于原告有没有逾期,那也是一清二楚的问题。
首先,是否逾期以起诉为准。法院外的一切催讨都和是否逾期无关。
其次,是否逾期的判断,以法院接收起诉书为准,原告起诉书上的法院印章明确表明接收时间是2016前3月。显然逾期。
第三、原告的答辩只提到《民法通则》中的依据。而没有提《合同法》中的依据。而根据合同法,2015年的物业费都逾期了。
接着是证据质证。双方只有我提供了新证据。这就是上个月省高院的裁定。
裁定书指明我起诉物业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而原告起诉我的正是同样的合同。既然我不适格,那就是原告找出了对象,应该去找适格的主体起诉。
法官把这个证据给了原告一份,问他有什么质证意见。他说了一句,没有看到原件,不知真假。
不管法官如何认定和使用这个证据,高院的裁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总不该我起诉时我不适格,别人起诉我时我就适格了?真的要把我像面团一样任意蹂躏吗?!那这个世道还有公平和正义吗?还有公道可言吗?
接着是法官调查一些事情,其中有:
1、业委会成立的时间,这个问题非常清楚。
2、第二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这也是很确定的。
3、合同上签名的是谁?原告律师居然还是说不出名字,只说是姓范。真是天下奇谈。
4、四年前的案子申诉的情况怎么样了?我告诉法官,7月4日高院承诺把所有材料送到最高法院审查。11月19日,我去高院查问,说中院的材料还没有送上来,叫我再等等。我相信最后肯定要送上去的。而我已知西湖法院材料早已经送到高院了。
接着问双方对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有没有异议。原告说没有异议。我当然有异议,其中的异议都在上诉状中说过,这里不再重复。我只提上诉状没有说到的:判决书称,“13年的合同是包干制,但是又要每年从业主收入中补贴物业35万元。”既然包干,为什么还要补贴?说明业委会和物业存在严重问题。
法官又问了我为什么不交物业费,我说:“必须合法经营的物业公司,我才会交物业费,另外,董XX违法把我排挤出业委会,我凭什么要承认业委会所做的一切?”
接近尾声,法官说,这是法庭调查,不是开庭,就不进行法庭辩论了。我提出希望辩论,遭拒绝。
接着是最后陈述,我的发言内容基本上其他材料上可以看到。另外,我强调了一点:判决书要针对我的每一条上诉理由进行剖析,不可回避。这已经是天津市判决书的基本要求了。
这就是今天的基本情况,回顾如下,原告的答辩就是两条,其一是认为合同有效,但提不出任何理由,其二是认为逾期抗诉应该在一审中提起。但事实已经证明我在一审中提起了逾期抗诉。这样原告就什么理由也不存在了。而我呢?只要采纳任何一条理由都足以使原告败诉。
请大家关注事态的发展。
另外明后两天之内,我将发布我给中院法官的补充意见书,请大家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万达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22 09:02 , Processed in 0.062518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