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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汤先生在杭州富阳一家4S店订了一辆车,约定10月底提车,结果都12月了,车还没有提到,据说4S店的说法是,合同上没写是哪一年提车。
汤先生在杭州某汽车有限公司订了一辆车,总价十万五千多,9月24号交了五千块钱定金,原本约定10月末提车,可到现在,汤先生也没拿到车。
定车合同是2016年签的,可交车日期只写了10月末,汤先生说,4S店利用这一点,来拖延交车时间,非常不负责任。
汤先生表示,他定的车是金色的,可4S店现在只能提供白色的,他要求补偿三千块钱,或者按照定单合同上的违约责任,4S店未按时交付,在他已付定金的情况下,返还双倍定金。
汤先生准备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按照该4S店这位郑总的说法,合同上的交车时间,只写了10月末,所以无论哪一年交车,都属于按合同办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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