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存折交给儿子保管,结果儿子偷偷把钱取走不还,这让宁波象山70多岁的陈大爷很是烦恼:这可是自己一点点存下来的养老金,没了可怎么办。 本是一家人,最终陈大爷却只能靠走司法途径要回了自己的养老金。近日,象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父告子的不当得利案。 活了大半辈子,哪想要上法院告自己的亲生儿子,陈大爷说,这样做真的是无奈之举。 陈大爷告诉法官,他有两个儿子,多年前分家产时,他和两个儿子约定中有一条是,陈大爷60岁以后的赡养义务由儿子陈三(化名)承担。 2009年农村实行农保政策改革,于是陈大爷就把自己的存折交给了陈三,让儿子替他代办了农保手续。而之后存折也就理所当然的存放在陈三手中。 陈大爷想着自己的养老金和国家老龄人每月发放的补助金,七七八八加起来也有1.5万元,前段时间他要用钱,问儿子拿回存折,却发现存折中根本没什么钱了。 存折明明在儿子手中,没有丢失,钱怎么会不翼而飞? 在银行一拉清单,陈大爷发现,这笔钱是分两次被取走的。这张存折除了自己,只有陈三有密码,陈大爷赶紧叫来儿子问个清楚。这一问才才知道,这1.5万元就是陈三在陈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的。 这钱说多不多,却是陈大爷和老伴的养老钱,他多次向陈三讨要,但陈三却不理会。 “我岁数大了,也没有收入来源,只能依靠这笔养老金过过日子,但是他瞒着我偷偷取走,问他讨了也不肯还我,这让我跟老太婆怎么过日子啊?” 无奈之下,陈大爷只有将陈三告上了象山法院。 “这笔费用本来就是我替他缴纳的,取点出来也无可厚非,再说我已经还给他了。”陈三在法庭上辩称。 象山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并结合相关证据后判定,原告陈大爷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社会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与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用并不相干,该保险等款项依法应由参保人予以支配,他人无权取得,陈三口头上称已经归还但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故判决陈三归还原告陈大爷1.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