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莉和阿国于2012年底经人介绍恋爱,交往一年后,两人感情升温,阿莉向阿国提出要买房结婚,阿国没有多少钱,找到父母求助。 看儿子和女友挺恩爱,为了促成儿子尽早结婚,阿国的父母先后给阿莉转了两笔购房款,共计65万元。 阿莉用这笔钱在镇海区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 2015年5月,房子装修好后,阿国父母催着两人结婚,这时阿莉却提出,要等房子和汽车的欠款付清后再结婚,阿莉的父母还提出,需要数十万元的聘礼。 阿国心里不太痛快,他的父母已经给了那么多钱买房子和装修,而且,他也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欠款。 因此这件事,双方出现了矛盾,多次吵架,于2015年年底正式分手。 今年年初,阿莉悄悄把房子出售的信息挂到了网上,阿国知道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母,父母很生气,将阿莉告到了镇海法院,要求对方返还65万购房款。 开庭那天,阿莉没有来,法院判决阿莉原数返还阿国父母65万元。 阿莉收到判决书后,不服,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阿莉称,阿国父母给她买房子的这笔钱是赠与,而且当时并没有说过以结婚作为条件,也没有约定房产证要写上他们儿子的名字,她不同意还这笔钱。 法院认为,阿国父母向阿莉转账时,阿莉和阿国处于热恋中,而且这笔钱金额较大,又是一次性转账,给钱是以结婚为条件更符合实际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阿莉返还阿国父母65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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