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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是否 可以设立消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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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张可以消费10次的消费卡,却只有半年的有效期,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张先生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在木马王国游乐场花280元买了一张可以消费10次的次卡,上周六我带孩子去玩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这张卡已经过期了,我想问问次卡有消费期限是否合法?按理来说,次卡不是应该按次数用完来结算吗?”

张先生:我在江干区新塘路108号天虹购物中心B楼木马王国游乐场办理了消费卡,充值280元可以消费10次。

上周六,我们去木马王国游乐场消费,却被告知消费卡期限为半年,现在已经过期了。当时店里工作人员告诉我,卡里面还有6次没有使用,如果我要继续使用的话,需要再充值30元。

于是我又充值了30元,当时问商家要发票时,他们却说现场开不出来,需要过几天。现在我认为商家在“次卡”上设定消费期限是不合理的,而且商家没法给我开出发票更令我怀疑,我要求商家给个说法。

天虹购物中心B楼木马王国游乐场徐店长:消费卡中有消费期限是公司定的,我们只是负责实施。目前店里的消费标准是,单次玩的价格为65元,有半年年限的消费卡,售价为280元,可以玩10次。此外,店里还有其他类型的消费卡。

在消费者买消费卡时,我们都会把各种消费卡的使用次数和期限跟消费者说清楚。张先生充值280元的半年卡,期限为10次,我们当时在他充值时就告知了,而且卡面上也是明确说明的。

张先生还提出充值30元继续使用的事,这是针对个别消费者无法在期限内使用完的情况,公司里专门推出的措施。门店没有办法开发票,都要通过公司财务统一开具的。现在发票已经开好,可以寄给张先生。

杭州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水荣:像保险公司,他们的合同也会有一些条款。新的合同法颁布后,这些格式约定是需要向消费者明示的,以告知或突出合同中字体的形式表现。

张先生的消费纠纷中,他的质疑在于消费期限是否合理。首先我们要看,在前期商家是否告知消费者,消费期限的问题,再是这些条款是否合情合理。

如果商家前期明确已经将消费期限告知消费者,而且条款合情合理,即为合理的。在商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的时候,附加些条件来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也不为过,往往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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