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逾期未整改出租房消防隐患,千岛湖镇富泽村的房东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 2017年2月9日,青溪派出所在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富泽村村民徐某在自家三层砖瓦房内建了出租房15间,租客25人。 “房屋内人员住宿比较集中,没有按要求配置逃生口罩、报警哨以及手电筒,灭火器配备未达到每间一只的数量,三楼房间没有逃生绳或缓降器等逃生设施,没有配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青溪派出所民警当场指出了该出租房内存在的消防隐患。 出租房住的人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根据《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要求,该出租房存在13项违法消防安全行为,民警当即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疏于安全管理的房东徐某限期整改。 然而,整改通知书并没有引起房东的重视。2月13日,民警对徐某的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因徐某拒不改正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春节后,淳安县公安局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营造居住出租房屋除患治危严管态势,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 自2月8日行动开展以来,淳安县已发放整改通知书94份,行政处罚2人,行政拘留1人。 小贴士: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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