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32岁,杭州人。这一年多来,他一直在为“家务事”头疼——妈妈去世前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了外婆,去年年初,外婆也走了,房子就由小舅舅住着。王先生想要回房子,可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把姨妈和两位舅舅都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王先生本人没有到场,请了律师代为出庭;姨妈和两个舅舅早早到了法庭,三人情绪都比较激动。 王先生在起诉状中说,他的母亲是外婆四个子女里年纪最小的一个。他11岁时,父母离了婚,他便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到了17岁,母亲患病去世,生前留下一份遗嘱,内容是让外婆负责王先生的监护权,其名下的房屋归外婆所有。 不过,2007年王先生念大学时,外婆却将他告上了法庭。据律师说,双方当时就是为了遗嘱和房子的事吵起来的,因为王先生的外婆并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实际照顾王先生的是其母亲生前的朋友沈女士,所以王先生认为,房子不应该给外婆。 后经过法院调解,王先生与外婆达成协议:房屋双方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 可到2013年,房子拆迁,双方又为拆迁扩面该出多少钱闹起了不快。最终,王先生支付7万余元,外婆支付2万余元,将61.12平方米的房子扩建到80.74平方米。王先生当时在外地工作,房子就交付给了外婆。 去年年初,外婆也走了,王先生发现,房子一直由小舅舅在住,产权登记都还没有去办理。他想要回房子,但舅舅不同意。 庭上,律师提出,根据之前的调解书约定,王先生拥有原房产的一半份额,扩面部分王先生出了七成的钱,所以也应分到扩建面积的七成,再加上外婆去世后留下的份额由他和3被告平分,王先生总共分得的份额应为54.16平方米,占比67.1%。 至于三被告的份额,王先生愿意折现支付给他们。 对于这一分配计算方式,三被告都表示反对。 王先生的姨妈62岁,她说:“我小妹身体不好,妈妈最疼她,为了给她治病,90年代就把爸爸留下的房子卖掉了,到手的23万全花在小妹身上,还把自己单位分来的房子送给小妹,就是小妹后来立遗嘱的那套。” 至于王先生的外婆为什么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姨妈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老人和王先生的父亲有矛盾,外婆是被他从家里赶出来的:“那时候妈妈流落在外,无家可归,我们都很气愤。” 王先生的舅舅则说,2007年王先生和外婆签订调解协议一事他们不清楚,也不认可之前调解的结果。 三被告认为,王先生外婆留下的房产份额,应该平均分成4份,他们和王先生每人一份。 王先生的律师说,之前的纠葛他不了解,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王先生母亲留下的房子是属于其个人的,是她从单位分得的公房。 另外,这套房子到底价值多少,双方也有争议。 律师说,开庭前王先生找中介评估过,房屋总价约为150万元。 王先生的舅舅和姨妈都认为不止这点。 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双方都不肯让步。最后,法官提议由法院请专业机构对房子价值进行评估,原被告一致同意。 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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