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财税改革开始,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就屡屡被提及。如今三年已去,财税改革里大部分任务已经完成,只有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仍要抱琵琶半遮面。 就在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说了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今年没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她认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来的,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回想2016年的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在会上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所以,今年想要继续炒“房产税”议题的,大家可以散席了。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就公开说,“因为我们想的主要看房地产税,目的是什么,你是想抑制房价还是说有其他的,但是从我们看,抑制房价上应该不是最主要的手段或者是目的。” 说到底,房子还是要回归“居住”的本质,这也是中央的精神。 如果说可以抑制房价,从上海和重庆这两个试点城市看,并没有明显效果。 上海和重庆从2011年开始试点征收的三年时间,上海房价至少涨了55%,重庆房价更是几年来直线发展。 如果是为了抑制市场投机行为,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到了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到了第三年,效果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稳定税收,重庆试征税的金额年均为1亿元左右。以2011年为例,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3%;与重庆相比,上海虽然在绝对值上要多,但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样很小。2014年上海市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只有土地出让收入的1.7%。 而且,我国关于房子的税种已十分庞杂,包括有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10种税收。 如今诸多城市的房价在政府强有力的调控下,从土地市场开始都趋于冷静,那么以降房价为目的的税种是否有征收的必要,或许需要更谨慎的商榷。 此前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也公开表示,征收房地产税法理上有相悖的地方,他认为,房产税是财产税,是要对房产所有者征收,而居民不是财产所有者。 此外,房产税征税的税基包括房价的全部,房价里土地使用权这部分占的比重很大。土地使用税不是财产税,是对土地使用行为收的税。现在试点的房产税把土地使用这部分也算入了。 在上海试点的时候,政策要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 可上海的房子动辄三四百万的,一年就是一万多的税收,倒是是否很多人不愿去买房,再造成库存去化减速的新问题? 另外,重庆在今年又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调整了房产税政策:将“征收对象”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但关于重庆的上述要求,正合地产重庆机构总经理杨倩向记者表示,“这是很容易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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