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后却赔掉上海一套房子。这是昨日(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套路贷”案例。 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帐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而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 每经小编注意到,借钱时笑里藏刀,讨虚高债额时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贷的层层套路让不少老司机都翻了车,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一定要多一个心眼。 本想借款3000元却赔掉上海一套房 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大致可以看出利用套路贷骗取房产的过程。 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8月28日,上海市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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