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于日前联合发出公告,重申暂停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车辆。 目前,有多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下称“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在杭州开展租赁服务。互联网自行车在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的同时,也存在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用户人身和信息安全难以保障,押金、预付金退还难或退还不及时等问题。 该公告指出,今年4月以来,为促进杭州市互联网自行车规范发展,政府管理部门曾多次要求有关企业暂停新增互联网自行车,各企业都表示积极响应,但仍有部分运营企业持续无序投放车辆。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城市通行秩序和市容整洁,保障市民权益,现再次重申:即日起在杭州全市范围内(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暂停新增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和车辆。 同时,公告明确杭州市暂时禁止一切形式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服务。已在杭州市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经营企业,应当于2017年9月28日前,自行清理已投放的车辆,并及时做好用户押金、预付金的退还工作。 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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