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车子乱停放、破损后单位不认领回修、“共享单车坟场”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共享单车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经过近半年的酝酿,昨天下午,杭州正式发布针对共享单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运维人员的配备,押金、预付金的收取以及总量控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运维人员配备标准 为120比1 据悉,修订完善后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加“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押金) 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内容。 二是修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内容”规定的内容,删去了涉及“取消经营资格”和“停止经营服务”内容,文字表述由强制性表述修改为鼓励性、引导性表述。另将《指导意见》适用范围扩大至杭州市行政区域,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明确“运维人员配备标准为120比1”,并鼓励经营者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不再设200比1的下限。
暂时禁止发展 共享电动自行车 目前,有10家企业在杭州投入共享单车约44.86万辆,过多的单车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为此,下一步,杭州将对车辆投入总量进行控制。 医院、小区等非公共区域内部到底能不能进共享单车,市民对此争议很大。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公共区域,由辖区政府依照《停放导则》设置泊位,属地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医院、学校、机关、小区、商业地产等非公共区域内部,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互联网自行车停放规定。 截至目前,由市城管委牵头,在充分摸排市政空间的基础上,已经施划泊位5929处。 另外,对于杭州街头涌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仍然是暂时禁止发展。
押金和预付金 不得挪作他用 这段时间以来,有关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新闻频发。此次《指导意见》中对押金的管理有了明确规定,规定采用第三方托管模式,明确企业须在注册地建立资金专户,并由注册地所在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注册地所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企业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除此之外,投入市场给市民骑行的单车,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实时定位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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