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老夏原本是名大货车司机,2015年,他违章将货车停在杭长高速的路肩上,后货车溜坡,他的右腿被卷入车轮。即便伤口已愈合,老夏也无法再开大货车,他向雇用他的老板刘先生索赔8万余元损失费。但刘先生认为车祸全责在老夏,并反过来起诉老夏,要老夏赔偿已垫付的医疗费和修理费。 昨天上午,此案在萧山法院开庭审理。 高速上一次违规停车 引发事故及赔偿纠纷 老夏开重厢式货车有10多年了,他说那是他在职业生涯中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7月27日凌晨2点多,老夏从合肥开货车送货回杭州。老夏说,当时他听见货车有异响,他把车停在路肩上,下车围绕货车一圈查看情况。 “当时天黑,我也看不出停的路段有坡度。等我发现车要溜坡了,我就回到驾驶室旁边,想再拉一把手刹,没想到右腿被卷入车轮,遭碾轧。”老夏说,当时他叫了120并报警后,就昏过去了。 老夏右大腿被诊断为开放性骨折,现在走路右脚有点微跛。如今,老夏起诉要求刘先生、刘先生挂靠的物流公司,以及重型厢式货车挂靠的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共同赔偿他损失8万余元。 但刘先生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老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需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货车失控撞坏高速路边护栏,事后刘先生不仅为撞坏护栏赔偿了5192元,为货车的损坏赔偿了6220元,还垫付医疗费7万余元。所以刘先生反诉老夏,要求赔偿上诉各项损失共8万余元。 司机说: 因严苛的送货时间要求 才会违规停车查看情况 老夏的代理律师认为,交通事故全责,不意味着老夏要对自己受伤的情况负全责。“此次事故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夜间驾驶和疲劳驾驶,主要过错是雇主安排的工作时间不合理。” 老夏介绍,物流公司每天的发货时间都是固定的,他要在凌晨3点从杭州萧山出发,在早上10点将拉货到合肥。然后在当天晚上10点后从合肥出发,次日凌晨4点拉货回到杭州。老夏当时会违规停车查看,跟刘先生定下严苛的送货时间要求有关。 根据公司的规定,司机往返合肥和杭州的时间必须在410分钟内,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就按每超过10分钟扣200元来处理。老夏每月的工资是6000元,每周也从没有一整天的休息时间。 此外,老夏还说,刘先生称垫付了7万元的医疗费,实际上只垫付了5万元,还有2万余元是他自己垫付的。 老板说: 没有所谓的送货时间要求 事故是司机本人原因造成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否认了老夏说的送货时间要求及超时扣款一说,说只有对行驶公里数有要求。发车时间也不固定,而是根据物流情况来发车的。且律师指出,就算按老夏说的固定送货时间,两趟车之间,也有12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存在公司让他疲劳驾驶的情况。且律师要求老夏一方对送货时间要求、固定时间发车等情况的说法,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说,老夏之前在医院告诉过刘先生,当时他停车后,是去方便了,由于疏忽没有拉手刹,才导致货车溜坡以及后面的事故。由此,代理律师指出,老夏虽因交通事故受伤,但事故都是因为老夏本人原因造成,应该由老夏来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要求驳回老夏的诉讼请求,并要求老夏赔偿损失8万余元。 昨天,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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