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4470|回复: 1

官司通报 -------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纪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司通报 -------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纪实
2月1日,我冒着严寒到市检察院,因为今天是检察长接待日。
9点之前,我到达检察院,表示要见检察长。一位检察员告诉我先坐下来等等,然后起身到后面去了,大概是去联系。
因为还有一个人来递交抗诉申请书,在前台交涉了好久。所以,等那个人的事情完毕,十点多,一位姓陈女检察院才来接待我。但她并没有带我去见检察长,而是和我聊了起来,问我有哪些问题。我就挑最主要的问题讲,她也认真听,不时她还提问几句。这就引出了许多前因后果,如业委会的违法乱纪、为所欲为,如何多次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无果,如何法院拒不受理我的起诉等等。
同时,里面还有一个男的在旁边听。这个男的显然是有职务的。他不时插话,但都不是讲案子里的事情,而是把话题岔开。我几度把话体重新拉回,他也几度又把我话题拉开。他的主题主要是两个,一是说很羡慕我有知识,是高知,他们都很尊重我。我说:“有什么好羡慕的,我无权无势,正因为如此,司法部门才认为我可是可以任意欺负的,才敢于枉法,如果能尊重我的基本人权就好了。”二是说我可以思路更开阔一些,做更有益的事情,去享受退休后的生活,把现在的事情放开。我说:“你的意思是要我屈服于枉法吧,我觉得现在我做的才是最有意义的,我可以在做这件事情基础上同时去享受生活。”对话当然不是只这几句,但大意如此。
陈检察员最后告诉我;“检察院有规定,对于同一个案件、或有相关联系的案子,检察长只接待一次。”我说:“不是同一个案子啊!”她说:“有联系的。”我说:“见检察长不应该是目的吧,解决问题才是目的,如果问题没有解决,就不应该多见几次嘛?”她说:“但有规定的,不符合条件不见的。”我问什么条件,又拿不出很具体的规定。我说:“今天是检察长接待日,没有废除吧!”,得到肯定答复后我说:“既然是接待日,今天又是只有我一个人,有什么理由不接待,如果坚持不接待,希望给我书面答复,说明不接待的理由,我就走。”
后来她又进去了,然后那个男的东拉西扯和我聊天,聊了好一会。我心里一点都不着急。我告诉他,我就是要来走个过程,见了检察长是个结果,见不着也一个结果,我把我经历的一切当作难得的机遇,我要为此大做文章,最后肯定有办法捅到天上去。
而后,男的也走了。过了一会,两位都出来了,说检察长准备接待我,并说时间不多,希望简洁点,我满口答应。此时,时间已经快11点半了。
在接待室里,除了检察长,还有两位女检察员,我身后还有那个男的,和一个法警也在旁听。
检察长的态度不错,他比较耐心听我述说,并且不时提问,以了解详情。
我首先说“事实服务”的问题,其实还是那些老话,认为检察院无权修改原告的起诉依据,审理案件就要按照原告的依据进行审理,不能原告的依据站不住脚,就主动修改依据,如果要按事实服务提出诉求,就应该重新起诉,而且必须拿出事实服务就要承认的法律依据。
在谈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检察长询问了12年是什么合同,这样,自然就谈起了五年前的案子。我告诉他,那个案子根本就没有合同,我的申诉至今还在最高法院等待作出结论。他又问我当时是不是业委会委员,我说是的,这样我又谈起了有关的事情,谈了业委会老董如何专横跋扈、肆意践踏民主法治的事情。
接下来是检察长,还有旁边的女检察院都为此强行解释错误,都极力解释事实服务就要承认,认为这样审理没有错。检察长说话比较婉转,但也是强行解释错误。他试图用例子来说服我,说:“一个人别人欠他一万元钱,他只有9千元的借据,但法院还是要调查另外一千元的情况。”我说:“这个例子正好说明了我的观点,法院首先要审理清楚9千借据是否有效,就像我说的,首先要审理原告提供合同是否有效,这正是我刚才一直在强调的。”
接下来就是各自说自己是对的,语言不能尽述,反正是强行解释错误。
接下来的问题是非法人代表签名问题,检察长说一般情况是首先看盖章,其次才是签名。
我反驳,我认可先看盖章。如果签字正确,更说明是正确的,但如果签字错了,足以抵消盖章,因为有可能是盗用了印章。
检察长说:“他们认可啊!”我说:“要拿出证据,不能信口开河,而且证据必须在有效期拿出,并且需要我质证。”
此时,旁边的检察院又是说,他们能够拿出合同上法院就是认可,我当然据理反驳,这怎么能行,造假的人只要敢于拿出来就是真的吗?
检察长说:“一般是有人认定某个合同是有效的,公司会出来证明签字人是假冒的,像你这样提法很少见。”
我说:“要我承认合同有效,我当然要原告认可的证据,而且,我被当作签约方作为被告,非法定代表人签名,当然需要我的认可。”
其实这就是物业合同的特殊性所造成的,因为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合同根本就不能算是合同。业委会签字,单个业主承担责任,就必然要出现许多在法理上行不通的事情
接下来是逾期抗诉问题,我拿出证据说明我明确提出过逾期抗诉,为什么矢口否认。此时,他们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时效中有个时效中断的规定,《民法通则》里有的,我说我会去认真去看的。
但是,矢口否认我的逾期抗诉却是事实,而且我提供的依据是合同法108条,根据《民法通则》141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因此合同纠纷里面的时效,有自己的规定,我的抗诉没有错,否则,就应该给我说清楚108条应该如何解释的。
但是,以上的话我都没有能说出,因为已经超出下班时间很久了,旁边的检察员一再催促,使我无法有时间、实际上也不允许我从容对答。
因时间而没有得到检察长解答的、我提出过的问题,还有:
1、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2、我作为民选业委会委员,被老董违法罢免,我走遍政府有关部门,起诉于法院,都不受理,把我排挤出业委会后再签合同,请检察长告诉我,我凭什么要承认业委会做出的决定?
3、为什么在同一个合同中,我起诉就认为主体不适格,我被起诉就认为主体适格?
4、12年滞纳金的依据何在?
5、我13年就向法院提出13年合同不合法的起诉,一直不受理,直到我提出反诉才受理,在反诉判决合同有效之前,为什么算我的滞纳金,这个责任为什么不是法院承担?
在接待中,检察长还问了我几个问题:
1、你是否因为个人没有和物业签订合同,所以不承认合同?
我说:“我从来没有这样说过,我虽然对司法解释第一条有意见,认为是全国最大范围的枉法,但我还是在尊重这一条的前提下辩护的,但我本是业委会委员,有着和一般业主不同的身份和责任,我本应该参与起草签订,违法把我排除在外,我就有理由不承认。
2、你是不是要求非常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我说:“正好相反,我是最低的要求,不管服务如何,必须签订合法的合同。”
言下之意很明显,必须遵守一切法律法规。
为了说服我,或者是为了使我头脑清楚,看清形势,检察长还举例说明:“在体育比赛中,裁判员裁判错了,那个结论就是错了也不改的”
我立即说:“裁判错误是可以申诉的。申诉成功结论也是可以改的,你这样说是不是判决错误是决不能改的,那申诉还有什么用?有错必纠是不是都是空话?”
检察长马上改口:“这个比喻不大妥当,应该可以改的。”虽然改口,但其用意是十分明显的,其潜意识里面的思想也显而易见的。
时间超过12点半,在旁边检察员的催促下,接待匆匆结束。
接下来我将按预定计划申诉。希望大家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ob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9-12-2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21 16:49 , Processed in 0.068096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