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8603|回复: 3

官司通报------寄给省检察院纪检组的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11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司通报------寄给省检察院纪检组的信

  由于对检察院的遭遇十分气愤,我与2月8日寄给检察院一封信,证实2月9日已经收到,全文如下:

检察院纪检组:
  来信为反映检察院有关人员在2月7日接待中的工作作风问题。这天,我因为民事案件来省检察院递交《检察监督复查申请书》。我在申诉接待室里遭遇,使我十分气愤。
  我之所以会来递交申请书,有以下原因:
一、有复查程序是几年前市检察院告诉我的:
二、当初的案子是经省检察院复查过的,案号为浙检民(行)复查【2015】33000000009号;
三、我是申请复查,是属于同一个监督申请,不是再次申请,不违背《民事诉讼法》,对这个法律,我是熟知的。
四、2017年8月8日,我为另一个案子来省检察院递交过复查申请,不管怎么样,当时材料是接过去的。
五、我有市检察院随受理通知书一起寄过来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第十一条是这样的:
“当事人、检告人、举报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存在严重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因此,我认为,我有权利向省检察院反映情况,凭这一条,也应该接受我的材料。
然而,事实出现的情况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接待的检察官看了我的信访单后,就说该走的程序没有了,现在不受理复查了。
我说以前都受理过,现在为什么不可以了。
她告知说有规定,省检察院只接两类案子,一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等的,二是属于出于非自愿调解的申诉。而此案子不属于此类的吧!
因为去年8月8日,检察院是接收了材料,现在不收了,我自然认为有新规定,所以我提出要看规定条文。
她说;“《民事诉讼法》209条”
我说:“我对《民事诉讼法》很熟啊,这一条哪里有你说的规定?”
她就坚持说就是这一条,还说我没有读懂法律,去问问律师。
我说:“为什么去问律师,问你就行啊,再说我知道的法律何必要去问律师。”
请看《民事诉讼法》209条: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我问的是要满足那两个条件的规定,这里哪里有她说的规定?根本就是两码事情吗!
我当然不认可这是她说的依据,而她则咬定这是依据。所以双方的声音都大起来了。我并不认为我是在吵架,只是据理力争。我完全没有一定要接收我的材料的意思,只是想知道明文的规定,只要有,我绝对会遵守。但我容忍不了无依据而信口开河,也无法容忍根本对不上号的条文来糊弄。因此,我要法律依据是正当的,是我应有的权利,并非无理取闹。所以我对检察员的言语我意见很大。
其次,我作为浙大的老师,为人师表,是公认的彬彬有礼的谦谦君子,讲话一贯有礼有节,有根有据。而她却说我“这么大年龄了,她从来没有见过这样不讲理的”。我还从来没有被人这样说过。作为人民检察员,不该对我恶语相伤。既然说有录音录像,可以翻出来看看,我什么地方不讲理了?是不是无理取闹了?希望给我一个公道。
第三,她的话:“各级法院都审过都是对的,那就是对了,难道还是你对?(大意如此)”。这话我无法接受,法院说对就是对,那还有什么枉法存在?多级法院都说对,是不是就更加对了?这是什么逻辑?司法机关是不是信奉“谎话说一百遍就变成真理”,惯用这样的手法让其“错误”成为“正确”?
第四,她说市检察院给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的第十一条是错的,后来又改口说应该加上有条件反映才是。这个说法我无法理解。难道有错误向上反映是不应该的?要加条件也说不通啊,难道反映错误还有条件吗?有些错误就不能反映吗?希望明确告知:市检察院给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中的十一条是不是错了,是不是当事人没有向上反映错的权利
第五,“接了材料就是违法”的说法无法接受。这个窗口不就是接待来访者吗?不就是为了接材料吗?各种材料应该有各种处理方式啊?接了材料怎么会是违法?一推了之反而是正常的吗?希望能给我解释,以释不解之谜。
第六,在党中央一直强调反腐倡廉,依法治国的强音中,法治是在进步了还是退步了?怎么还不如以前呢?前几年我还能顺利地递进材料,还见了几次领导,现在为什么反而不行了?
第七、两个门卫太不像话了,看到我们在争论,就过来帮腔,但他们不是来维持秩序的,而的来火上浇油的。我在窗口本来只是声音大了些,是他们过来无理指责,才产生了真正的吵架。他们不但对我无理指责,还对我进行谩骂,说我是无理取闹,是无赖。在并不知道争论细节的情况下,越权乱评具体案件,越权说就是不能见领导。请问,检察院赋予他们的职责究竟是什么?是不是故意来气来访者的?他们的存在确实是给省检察院抹黑了。我要他们拿出证据来,我怎么无赖了?(看看我官司的所以过程,究竟谁是无赖?)希望检察院给我一个公道。
第八,我要递交的案子,并非无足轻重的小案,经过几年的积累,情况变得十分复杂,牵涉极多。从2011年港湾家园产生业委会开始,把前后所有的事情联系起来看,是一件极其严重的践踏民主法治、践踏人权的恶劣事件。政府相关部门护着,法院也枉法护着,使事件发展到了更加严重的地步。业委会和物业勾结,更加肆无忌惮。发展下去,总有一天,这个毒瘤会破裂的。希望不要等闲视之。
现在把我的申请书附上,别无它意,只是希望更多地了解前因后果。希望能仔细看看。其中反映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要了解全部情况,则需要我全部的材料。
希望对我的信件有个书面答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jfresh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4-11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用也没有,我只能检验其效果,看看究竟腐败到何种程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8-6-14 2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万达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22 09:23 , Processed in 0.057564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