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通报-----两次去省检察院纪实 3月12日上午,去了省检察院,提出以下几条: 1、2月7日接收了我的信访单,希望告知处理结果; 2、对于我2月8日寄给省检察院纪检组的信,希望有个答复。 3、杭州市检察院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单》中告知:“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存在严重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希望明确告知这一条究竟对不对。 4、希望能见到领导。 接待人员告诉我,3月20日再来,到时有领导接待。 3月20日上午,根据那天的预约,去了省检察院,说好今天有领导接待。 接待我的是一位比较年轻的女检察员。 这位检察员态度比较好,只是询问了解案情,并把要点记录下来,并没有对某个具体问题强行解释错误,因此,整个过程比较平和,没有发生大声争辩的情况。 虽然案情本身很简单,但由于法院强行逆着法律办案,牵涉就比较多,又牵涉到相关联的其他四个案子,几句话根本无法说清楚,就是一个整天也未必够。我告诉她,要真正了解真相,看法院的判决书是没有用的,只有看我的材料才行。 由于时间有限,我尽可能把要点点明:如:没有宣判原告就贴出了判决书;原告伪造证据,且铁证如山;我按照省高院法官的指点,中止对个人的起诉的申诉,而改诉业委会,照样无果;这次案子西湖法院承办法官拒不按照规定答疑;对于同一个合同,我竟然有主体适格和不适格两种身份等等。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交谈,她了解了一个大概,然后告诉我,她会向领导汇报。我要求有个明确的答复,她叫我到时候打电话询问。 今天算比较心平气和,希望到时候有个书面答复。 对我来说结果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过程。 这里有结果以后,将按照既定方针继续申诉,希望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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