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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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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律师:你好</P>
<P>富阳的三江房产公司在销售银湖的鸣翠蓝湾楼盘时,在广告上声称规划用地700亩,建房25万平米,但最近业主发现,实际上开发商只征地330亩,其余370亩为三江向各村租用而来(均为四周山地),由此造成实际楼房间的间距特窄(按排屋要求),严重影响了楼盘质量和业主利益,而且,现在的建筑面积增加到28万平米。</P>
<P>在富阳政府机构协调时,发现目前三江公布的楼盘总平图也未得到规划局的批准,经过多次交涉,三江的让步不大。</P>
<P>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有无可能法律解决,要求退房或补偿?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P>
<P>谢谢专家,请给一些咨询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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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P>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回复(13588457425):</P><P>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开发所用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出让土地,包括地基及与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如健身、绿地、道路用地等。因此,开发商向各村租来的山地不能算作开发规划用地。开发商在广告上声称规划用地700亩,这是带有明显欺骗的性质。</P><P>    与此同时,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FONT>第三条</FONT></A>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况且,开发商将建筑面积从25万平方米增加到28万平方米,这也是违约。</P><P>    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即要求退房,开发商返还你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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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律师,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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