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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虹城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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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11219755307.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11219755307.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P>
<P>以下引用非商人的发言:</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6>楼书上说:彩虹城的容积率为2.0,总用地面积为219000平米(其中可能还包括小学幼儿园的占地),故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4万平米,然而彩虹城的一期造了约7万平米;二期江月园造了约9万平米,浪琴轩造了17万平米;三期水云居约10万平米,还有未开盘的星河院、海天阁,面积可能分别与水云居、浪琴轩差不多,估计总建筑面积达70万平米!即使扣除地下面积后也远超规划要求!</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6></FONT> </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6>个人观点:</FONT></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6>
<P ><FONT face=宋体>   虽然我是浪琴轩的,看了你们的维权行动,很受感动,有你们的榜样,明年我们也会这么做的(如果kfs不改正的话);<p></p></FONT></P>
<P ><FONT face=宋体>  容积率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这个指标是不能轻易改变的,我们也不能轻易放弃,贺田尚城的业主就经过维权取得了胜利(kfs减少了未建组团的建筑量),我们彩虹城不是也有两个组团未建吗?可以要求kfs造公园、广场、绿地,在不能减少已建建筑量的情况下,也只能提这个要求。大家不要以为我在开玩笑,这是可能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或者,如果kfs要继续造房,就必须赔偿,因为超出容积率的这部分建筑是建在我们全体业主所拥有的土地上,理论上讲赔偿总额度=增加建筑量的销售总额-建安成本-管理成本,再按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为权重分赔给每一位业主,这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我们的要求也是合理的!<p></p></FONT></P>
<P ><FONT face=宋体>按kfs的说,增加的面积不是住房可以不算(如郭总说的服务配套用房),不对!因为容积率限定的建筑面积应包含公建配套等建筑,也就是说,如果彩虹城的容积率是2.0,则总地面建筑不应超过44万平米,这个44万平米包含所有地面建筑(不包括地下建筑),公建配套当然应包括在内,比如房子造38万,留下6万造各种配套,总建筑超了,为什么不说住房多建了,而只说是要增加公建?况且超的多了,有十几万、二十几万方的健身中心、画廊、管理用房吗?<p></p></FONT></P>
<P ><FONT face=宋体>所以,kfs只有两种选择:1、星河院、海天阁组团不建房子改建公园(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2.0的容积率,你的水云居才能卖的掉,彩虹城的品牌才能延续);2、若要继续造房,按价赔偿。另外,即使有政府的批准,也不能逃避赔偿。<p></p></FONT></P>
<P>有些业主已收房,这并不奇怪,据我所知,业主中有不少是kfs的关系户,有的还在政府部门,他们收房并不奇怪,其他无知业主收了也不怕,因为现在法律规定就是一个业主也可以告kfs。</FONT></P>

关于彩虹城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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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0909f7 size=7>好贴。</FONT></P><P><FONT color=#0909f7 size=7>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FONT></P><P><FONT color=#0909f7 size=7>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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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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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2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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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收房人是因为不懂或不知道。有许多人也并不情愿收房,可是又不知道怎么办。我们代表大家的共同利益,已经收房的人从内心也是支持我们的。另外,就是我们宣传发动的不够,很多人不知道我们在维权。因为大多数人不上网,也不知道这个论坛。大家现在要想办法联络发动哪些自己认识知道的业主,进一步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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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彩虹城不能保证容积率的话,我们就联名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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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维权的时候不要忘记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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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p>肯定要罚款的!</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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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彩虹城不能保证容积率的话,我们就联名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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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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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商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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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维权的时候不要忘记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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