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时间:2005年11月27日14:15
地点:彩虹城售楼部2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
浙江钱江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FONT color=#ff0000>李副总、郭庆(市场总监)、蔡女士(销售部经理)、陈女士(设计总工)、公司律师(天测事务所)
</FONT> 江月园部分业主代表 :<FONT color=#ff0000>16幢杨工、17幢邹先生、19幢徐工、19幢仝先生、22幢吴女士及50多位业主
</FONT> 11月27日下午两点,阳光显得很是温暖,50多位业主怀着共同的期盼又聚集在彩虹城售楼部,由物业保安引入会所(也应该是配套用房,现在成为售楼部)二楼会议室坐下并签到,听取kfs对上次提出的书面整改及疑问的答复。
kfs的市场总监郭庆首先发言,采用了“倒叙”的方式对提出问题做了解答,几个小的问题基本解释清楚,但针对<FONT color=#ff0000>3个大问题--擅自变更大门门厅位置和底层改做配套用房、架空层底层花园没有兑现、物业费超标等</FONT>,郭总避重就轻、说得牵强附会,解释不令业主满意。其间被徐工(土建专家)打断,要求对主要3个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并且徐工出示了<FONT color=#ff0000>KFS违约的证据--原图纸和楼书</FONT>,阐述了KFS的做法是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违反了销售合同第10条和第19条。
其后要求kfs主管设计的陈工对作出关于架空层下门厅位置变更和绿化取消的理由解释,由于她解释的文不对题,她撤到造价上去了,甚至有些不太照顾在场业主的情绪,火药味颇重起来,再一次被徐工打断,希望能切入主题。kfs陈工继续解释:变更是为了设置物业管理配套用,有政府批文的;徐工反驳:有批文但没有通知业主确认是违反销售合同第10条和第19条;同时徐工指出:这与原楼书(2003年9月)相冲突。最后她也不得承认KFS工作也有失职之处。(评语:这里我还是比较钦佩徐工,适当时候他用对付施工人员的交流方式对付kfs,虽然有些“强悍”,但事实证明还是有效的。态度上一定要坚决,如果你露出有妥协的意思,就不知道施工人员会作出个什么东西出来!这种方法同样适合在诸位业主以后的装修过程中,要不你的家做到最后你自己都不想住了。)
郭总看气氛有些欠妥,出面圆了下场,又把话题转到物管上来,但是最后说成了“涉外小区”。。晕。。。看圆不了场子,请出了彩虹城的专业法律顾问,这位仁兄说话仍然是避重就轻,总得来说还是维护kfs的利益和立场,当然引起了更多的情绪,然后,徐工要求KFS的律师对以上3个问题作出法律上的解释,该律师仍然不上路的辩解,不仅混淆了架空层和架空层底下绿化的概念;还对楼书上的承诺也不解释,是否与高院的法规相违背也不提。最后徐工只能要求KFS拆除架空层底下的所有玻璃墙,并做绿化景观。
正当场面有些尴尬的时候,一位面相和蔼的女士(姓朱,下面称呼朱女士,亲切点还是朱阿姨好了。。)打断了我们和kfs的争论,慢条斯理的开始她的发言,(当她说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不尽心理发怵,不会是kfs请来搅局的吧)朱女士指出<FONT color=#ff0000>构建和谐社会是KFS与业主共同的责任,维权是业主的权利,是社会发展的体现</FONT>后,话锋一转,直指kfs要害,不仅言词风趣,同时切中要点,不但化解了业主之间的一些认识上的不统一(开会前没集体交流下是个失策),而且连连发标,搞得最后kfs的律师都以朱老师相称,原来朱阿姨是原杭州大学教师,而且有多年房产法律实践方面的经验。最后,朱阿姨要求KFS用书面形式答复对业主提出3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FONT color=#ff0000>kfs同意7天后对关键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FONT> 会后业主们在自己的会馆中第一次展开亲切交谈,在场业主情绪振奋,并达成共识,为了“彩虹城明天的更美好,坚持维权到底。”,并推举了新的三名代表。目前代表是16幢杨工、17幢邹先生、19幢徐工和仝先生,22幢吴女士,并在朱阿姨的建议下在座业主签署了给予5位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散会后,部分业主在江月园转了转,物管不给进,要售楼部的带领才能进或者有业主证件,只能在外面看看新楼,在16幢架空层的玻璃前面,发现两头死麻雀全尸,估计是超速撞玻璃挂了(建议大家市内开车注意限速),看来底层架空的玻璃还是有杀伤力的,难怪朱阿姨说她也给玻璃撞了一记。。。。汗
</P>备注:本贴经协商修改过,属严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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