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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甜思。。。。曾几何:11月27日集体与kfs交涉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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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时间:2005年11月27日14:15
地点:彩虹城售楼部2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
     浙江钱江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FONT color=#ff0000>李副总、郭庆(市场总监)、蔡女士(销售部经理)、陈女士(设计总工)、公司律师(天测事务所)
</FONT>      江月园部分业主代表 :<FONT color=#ff0000>16幢杨工、17幢邹先生、19幢徐工、19幢仝先生、22幢吴女士及50多位业主
</FONT>     11月27日下午两点,阳光显得很是温暖,50多位业主怀着共同的期盼又聚集在彩虹城售楼部,由物业保安引入会所(也应该是配套用房,现在成为售楼部)二楼会议室坐下并签到,听取kfs对上次提出的书面整改及疑问的答复。
    kfs的市场总监郭庆首先发言,采用了“倒叙”的方式对提出问题做了解答,几个小的问题基本解释清楚,但针对<FONT color=#ff0000>3个大问题--擅自变更大门门厅位置和底层改做配套用房、架空层底层花园没有兑现、物业费超标等</FONT>,郭总避重就轻、说得牵强附会,解释不令业主满意。其间被徐工(土建专家)打断,要求对主要3个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并且徐工出示了<FONT color=#ff0000>KFS违约的证据--原图纸和楼书</FONT>,阐述了KFS的做法是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违反了销售合同第10条和第19条。
       其后要求kfs主管设计的陈工对作出关于架空层下门厅位置变更和绿化取消的理由解释,由于她解释的文不对题,她撤到造价上去了,甚至有些不太照顾在场业主的情绪,火药味颇重起来,再一次被徐工打断,希望能切入主题。kfs陈工继续解释:变更是为了设置物业管理配套用,有政府批文的;徐工反驳:有批文但没有通知业主确认是违反销售合同第10条和第19条;同时徐工指出:这与原楼书(2003年9月)相冲突。最后她也不得承认KFS工作也有失职之处。(评语:这里我还是比较钦佩徐工,适当时候他用对付施工人员的交流方式对付kfs,虽然有些“强悍”,但事实证明还是有效的。态度上一定要坚决,如果你露出有妥协的意思,就不知道施工人员会作出个什么东西出来!这种方法同样适合在诸位业主以后的装修过程中,要不你的家做到最后你自己都不想住了。)
      郭总看气氛有些欠妥,出面圆了下场,又把话题转到物管上来,但是最后说成了“涉外小区”。。晕。。。看圆不了场子,请出了彩虹城的专业法律顾问,这位仁兄说话仍然是避重就轻,总得来说还是维护kfs的利益和立场,当然引起了更多的情绪,然后,徐工要求KFS的律师对以上3个问题作出法律上的解释,该律师仍然不上路的辩解,不仅混淆了架空层和架空层底下绿化的概念;还对楼书上的承诺也不解释,是否与高院的法规相违背也不提。最后徐工只能要求KFS拆除架空层底下的所有玻璃墙,并做绿化景观。
      正当场面有些尴尬的时候,一位面相和蔼的女士(姓朱,下面称呼朱女士,亲切点还是朱阿姨好了。。)打断了我们和kfs的争论,慢条斯理的开始她的发言,(当她说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不尽心理发怵,不会是kfs请来搅局的吧)朱女士指出<FONT color=#ff0000>构建和谐社会是KFS与业主共同的责任,维权是业主的权利,是社会发展的体现</FONT>后,话锋一转,直指kfs要害,不仅言词风趣,同时切中要点,不但化解了业主之间的一些认识上的不统一(开会前没集体交流下是个失策),而且连连发标,搞得最后kfs的律师都以朱老师相称,原来朱阿姨是原杭州大学教师,而且有多年房产法律实践方面的经验。最后,朱阿姨要求KFS用书面形式答复对业主提出3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FONT color=#ff0000>kfs同意7天后对关键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FONT>      会后业主们在自己的会馆中第一次展开亲切交谈,在场业主情绪振奋,并达成共识,为了“彩虹城明天的更美好,坚持维权到底。”,并推举了新的三名代表。目前代表是16幢杨工、17幢邹先生、19幢徐工和仝先生,22幢吴女士,并在朱阿姨的建议下在座业主签署了给予5位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散会后,部分业主在江月园转了转,物管不给进,要售楼部的带领才能进或者有业主证件,只能在外面看看新楼,在16幢架空层的玻璃前面,发现两头死麻雀全尸,估计是超速撞玻璃挂了(建议大家市内开车注意限速),看来底层架空的玻璃还是有杀伤力的,难怪朱阿姨说她也给玻璃撞了一记。。。。汗
</P>备注:本贴经协商修改过,属严肃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0 22:44: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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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f0000 size=5><B>重点</B></FONT><FONT color=#ff0000>问题一:1、关于擅自提高容积率问题。
</FONT>答复:承认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变更规划,并未通知业主,但是得到政府审批过,承认失职,具体参数不详或者不想说,看来只有到规划局跑一趟了。</P>
<P>
业主(目前个人看法):由于kfs一时疏忽还是什么原因,他们的楼书成了我们最强有力的证据,kfs未在楼书中注明“以最终规划为准或者kfs最终解释权”,所以在法律层面我们的证据是强有力的,如果kfs拖着不处理,朱阿姨建议不光是违约金了,还有精神损失费。。。。强人就是强。最后要求出示所有相关工程审批的备案表。</P>
<P><FONT color=#ff0000>问题二:2、关于占用绿化建商铺问题。架空层绿化消失,并有可能改成商铺,需恢复绿化。</FONT>
答复:kfs主管设计的陈工以便于管理和实际需要为名由,甚至认为并没有与绿化景观相冲突,郭总也有类似的言论。</P>
<P>业主(目前个人看法):与楼书上的前后通透,将绿化景观融入每幢建筑的楼书宣传用语出入太大,说得难听带有欺骗性质,同时取消另外一个会馆,将诸多辅助用房融入每幢房子。。。。。汗。并且为了所谓的管理方便,不讲人性,连进入主中心广场都变得十分困难。。。。嗨。。。kfs也是个强人,没事就往死里整,看来是要进行监狱化管理,目前两只想飞进来的麻雀撞死在围玻上。。。汗。至于绿化景观建议kfs到绿城的楼盘去看看,什么叫做绿化景观。简约并不是简单。</P>
<P><FONT color=#ff0000>问题三:关于物业管理费问题。</FONT>高层2.0元/平方米·月,小高层1.7元/平方米·月物管费缺乏收费的合理依据,超过了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浮动限制。
答复:kfs认为彩虹城是高档小区,并是涉外楼盘(最后更正为浪琴轩是涉外楼盘,但好像还是个申请表)。。。。。。。,目前彩虹城还是前期物业管理,主要还是kfs和物管公司共同来管理,等到相应年限和入住率才能业主自行管理。对物管费的收取有异议,最好直接找物管公司,但承认这个价格没有得到审核过。(其间物管老总就没说过话)</P>
<P>业主(目前个人看法):即使是高档小区最高也就1.1元,kfs之所以说涉外,是想自定物管费,问题我都不知道自己啥时就住进了涉外楼盘,考虑到维权的重点,目前这个也就暂时放放,至少要求物管公司有正式的相关文件和审批材料。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0:0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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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0000ff size=5><B>其他</B></FONT>
<FONT color=#0000ff>4。赠送空调的安装费问题。</FONT>合同里空调是免费送的,并未对安装时间加以约定,应该免费终身安装。
答复:只负责送,具体事宜由厂家负责,安装时间是到明年年底。</P>
<P>业主(目前个人看法):问题不是很大,就是看运气了,如果碰到台不好的,你就自认倒霉或者换个牌子的中央空调。</P>
<P><FONT color=#0000ff>5、关于地下车位的定价标准和收取管理费问题。
</FONT>没有说起。。。。我们也没多问了。。。。。解决地上的先。</P>
<P><FONT color=#3300ff>6、关于承诺配套设施未完全兑现问题。</FONT>
答复:设计变更,有几处转到室内或者移位,由于楼盘大,很多管线要统一考虑,小学正在洽谈中,所以。。。。,。</P>
<P>业主(目前个人看法):目前表示下体谅先。。。。。。。。</P>
<P><FONT color=#0000ff>7、关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
</FONT>答复:这个kfs一直都是有责任的(具体年限忘了),大家收房的时候看清楚就是,有什么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尽快修补好。</P>
<P>业主(目前个人看法):能用这样的态度对待架空层景观绿化就好了。。。。。。。具体要求出示相关工程备案表。
详情请看[转帖]专家答疑:新房验房时应注意什么?
<a href="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263367" target="_blank" >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263367</A></P>
<P>
<FONT color=#0000ff>8、关于实测面积增多减少的问题。
</FONT>答复:没有由于辅助用房增加公摊面积,但说过对楼道和电梯厅有适当调整。具体测绘证明向售楼部索取。如有异议可以向房管局申请重新审核。</P>
<P>业主(目前个人看法):kfs应该主动提供相关证明,由于计算涉及公摊,kfs也可能和测绘部门串连好了,所以也只能靠kfs自觉了。
</P>
<P>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8 13:39: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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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辛苦!朱女士真牛!</P><P>另外,听说彩虹城大证还没有办下来</P><P>要两个月后才行</P><P>罗律师来说说,这是不是违约啊?</P><P>业主办三证至少要4个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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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这个帖子很好,加精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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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谁说队伍大了人心散了!我们的业主维权委员会就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维权!</P><P>再次感谢"神仙,妖怪"用了将近3个小时整理出的"<b>集体与kfs交涉会议纪要"</b></P><P><b></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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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将维权进行到底!</P><P>偶是浪琴轩的,先学习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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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P>那天,出发前,刚好有事,没来得及过来。</P>[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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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错,不错,纪要写得好——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有利于在与KFS的下一次交锋中目标更加明确。谢谢神仙劳心!</P><P>彩虹城高素质,有责任感的邻居确实不少呀,欣慰欣慰!</P><P>那位未曾谋面的朱女士,是怎样的一位女中豪杰?!下次维权时千里万里也要赶回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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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学习。致敬。</P><P>希望你们注意方式方法,不要陷入僵局。我们浪琴轩的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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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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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大家支持。。。。。</P>[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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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ee1196 size=5>业主代表支持你们!</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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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P>小高层的问题之一:(希望业主代表能够下次提出来,如果业主代表不提,我会单独提出来)</P><P>北阳台变成空调主机房,夏天吹热风,冬天吹冷风,还有时刻不在的噪音。只要开空调,北面的卧室门就不能打开。</P><P>这阳台是我自己买的,我现在竟然不能做主要在自己的阳台上放什么了,真的是天大的笑话。希望有更多的业主关注这个问题,能让KFS或者物业公司同意我们重新放置空调主机的要求。合同里面根本就没有写什么地方放置,所以这本来就是站不住脚的。</P><P>当时设计的时候的考虑是怎么样的?如果因为KFS自己的原因没有将统一安置空调主机的位置预留出来,而现在却要求我们业主牺牲自己的室内面积来达到所谓的统一安放的要求,我是不会同意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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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m23]  LZ辛苦!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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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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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P>向业主代表致敬!</P>[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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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调安装在北阳台,那可是60*80,高2米多的庞然大物,挡了北阳台半扇移门,我们买的北阳台一半没有了,还影响开门,吵声、冬冻夏热、整个北阳台成为空调专用间,而且目前的空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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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阳台成为空调外机的放置地,我们无法接受!我们不知开发商是如何设计的!!!另外,合同上说好层高是2.9米的,实际测量出来只有2.67米(净高),我想,楼层预制板总没有0.23米厚吧??请大家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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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P>团结产生力量!!</P><P>下周末参加交涉会议的人员要再多一些哦!!</P><P>说真的,参加一次会议增长许多知识呢!给我斗争的方向!!谢谢楼主!!</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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