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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们:现在租房子就不同签定租赁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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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请问各位律师和朋友:</P>
<P>      现在在杭州短期居住的人越来越多了,大多都是大中专毕业生为了工作的缘故,而首要问题自然是住房。很多民宅也加入了出租行列,可是承租方往往是被动的租,出租方占据主动地位,在租赁合同问题上,大多不签定租赁合同,发生问题了,受害的常常是承租方,不知道现在杭州的政策和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没!假如承租方只动提出签定租赁合同,可是出租方不同意的话该用什么办法去解决纠纷呢?当然诉讼不失为是个好方法,可程序上对暂住户来说,是个很不方便的问题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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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P break-all; LINE-HEIGHT: 15pt"><FONT face=宋体>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P><P break-all; LINE-HEIGHT: 15pt"><FONT face=宋体>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一方面可能导致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产生争议,另一方面房东也有偷漏税之嫌。<p></p></FONT></P><p></p></FONT><P break-all; LINE-HEIGHT: 15pt"><FONT face=宋体>租房时,如果双方不能就租赁条款及签订租赁合同问题达成协议,承租人可以立马走人,不承租他的房屋。<p></p></FONT></P><P break-all; LINE-HEIGHT: 15pt"><FONT face=宋体><p></p></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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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P>可是现在的问题是:杭州的出租方很大一部分都是民宅,他们利用余房做出租用,价格低廉,几乎垄断了房屋出租行业,承租方是很被动的,“立马走人”对承租方在出租市场是很不利的;事实也是如此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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