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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事件”始末<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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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4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4.


与批余浪潮中,一个在文革中曾担任造反兵团首领的叫金文明的人后期加入,于 2002 年突然揭露余秋雨的著作中有一百多个“文史差错”,在《南方周末》和香港的《明报》、《信报》发表,又在大陆和台湾出书,全国有二百多家报纸报道,又一次造成海内外轰动。


据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梁启楷分析,金文明所谓的一百多处“文史差错”,可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排校差错,与余秋雨没有什么关系,金文明指出来是应该的,但完全没有必要发动这么一场全国性的大批判。更何况,这些排校差错,绝大多数在余先生后来的文集中早已改正;第二部分是金文明学识欠缺所致,把自己不了解的文史研究新发现当作了错误;第三部分是历来有争议的文史疑点,余先生选择了其中的一种答案,却因为写的是散文,不可能以注释说明选择的理由;第四部分是“死文字”和“活文字”的对立,金文明认为古书里用过的词汇和含义一旦被人改变,就是错误;第五部分是金文明牵强附会,诬赖余先生,例如他抓住余先生写到过《康熙字典》,就诬赖余先生认为这部词典是康熙皇帝一个人自己编的,然后进行批判。”


很少有读者逐条去查阅金文明的每一个指摘,但是,当代我国文史领域的顶级权威、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却花费精力查核了金文明的各项批判。 2003 年 10 月 19 日,章培恒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通过个案分析,对金文明借“文史差错”之名攻击、诬陷余秋雨的行径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对作家作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到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可以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


为了掩盖章培恒所作的这个结论,金文明戏剧性地制造了一起“余秋雨剽窃章培恒”事件。他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在北京《中华读书报》发表文章,揭发余秋雨在早年的戏剧史著作中剽窃了章培恒《洪升年谱》中的四百个字,然后又在 2004 年第 4 期《文学自由谈》上专门论述了这个“剽窃事件”,还为此出版了两本书,在封面上就印着“剽窃”二字。由于“剽窃”的指控远远超过了他以前伪造的“文史差错”,又一次全国轰动。北京肖夏林等人还借这个事件,发起把余秋雨驱逐出世界文化遗产大会的运动。


当这个事件在全国范围(包括香港传媒)闹了很久之后,今年年初,资深编辑海星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查到了被“揭发”的余秋雨原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惊奇地发现余秋雨在引述章培恒那四百字时是明确作了注释的。他在震惊之余把原著相关部分(大陆版 425-426 页,台湾版 461 页)拍了照片,投寄报社揭露真相。广州的《南方都市报》收到黄海星的文章和照片后打电话给金文明,问他为什么把明明有的注释说成没有,金文明轻松地回答,“我是想当然。”《南方都市报》在 2005 年5月4日把这个伪造的剽窃事件揭露出来了,但是,以极大篇幅刊登金文明造谣文章的《中华读书报》、《文学自由谈》等各种报刊,却完全沉默。海星认为金文明自称“想当然”也是伪造的,因为他曾一再声称逐字逐句地查核过原著。


2005 年 8 月,章培恒教授亲自在病中写出长文《余秋雨何曾剽窃我的著作》发表,认为金文明绝不是“想当然”,而是蓄意诬陷。


为此,海星撰文指出:“在公共出版物上诽谤一位大学者‘剽窃',这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件小事。这样的案件不是靠道歉、赔款就能了结的。我们国家的法制,什么时候能够严惩越来越嚣张的诽谤者,保护越来越稀少的文化创造呢?如果真有那一天,那么,中国文化的复兴也许有了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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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5.


因为所有的诽谤都围绕着海内外读者非常熟悉的余秋雨,所以每一件都引起全国轰动;过了一阵,诽谤的漏洞出现了,谣言破碎,但多数媒体就不再吱声,也不辟谣,只是期待着新的诽谤的产生 ……


——这已成为这些年“余秋雨事件”的模式。由于这样的诽谤既能一夜成名,又能搏取稿酬,败露后还很安全,所以形成了一支固定的队伍,海外学者称为“围绕着一个名人过日子的寄生虫队伍”。


所有的诽谤不断地自生自灭,其实仍然都是从那个原始诽谤滋生出来的,那就是由孙光萱、余杰一手制造的“石一歌事件”。


对于这个一直挥之不去的原始诽谤,余秋雨采取了一个最无奈的办法,在《借我一生》中发出悬赏,大胆宣布“只要有人能指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露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布。”


这个悬赏,全国很多媒体都刊登了,至今已有一年多,没有一人来指证领赏。由此进一步证明,所谓“石一歌”是一个纯粹的诽谤事件。


在余秋雨发出悬赏之后,一些原来在诽谤中处于主角地位的媒体开始悄悄寻找下台的台阶。从二 00 四年下半年以来,出现了一种所谓“余秋雨虽然没有问题,但态度不好,因此遭受攻击是自作自受”的论调。他们认为应该有的态度是:不管人家骂得对不对,应该立即认罪,求得大家谅解,然后慢慢说清真相。


余秋雨虽然从来没有与任何一个诽谤者辩论过,甚至在他的笔下和口中也从未出现过那些诽谤者的名字,但他确实没有认过“罪”。


这种“没问题也应该认罪”论调,首先由天津的《文学自由谈》发出,在该刊编辑部隆重推出的一篇总结“余秋雨事件”的文章中,声称“原来余秋雨的问题,只有我预想的十分之一,因此他的主要问题是态度。”对于《文学自由谈》的这种下台阶遁词,评论家赵盾指出:“它原来诬陷一个人犯了十次重婚罪,有十个不合法的老婆,后来经查证,这一个人从来只有一个老婆,就只好改口说,这个人的问题只有原来预想的十分之一。”


最典型寻找这个遁词的,是《南方周末》的一个记者。他参与了孙光萱最大一次诽谤事件后,一再装作“中间人”的形象进行评述,却完全掩护和美化了孙光萱、余杰、金文明等人的行径,只对实在做得太愚蠢的古远清略有微词。他在一篇评述余秋雨事件的文章中引述他最满意的一段话来规劝余秋雨:“你既然没有任何事情,就应该及早认罪获得别人尊重。”这是一种在中国非常典型的整人逻辑。但是,既然没有任何事情,那又要认什么罪呢?他引述说,“因为别人的书不好卖,你的书那么畅销;别人上不了电视,你却经常受邀于电视台 … ”认的就是这个“罪” 。


从《文学自由谈》和《南方周末》如此找遁词 的情形看,延续多年的“余秋雨事件”大致已经结束。只剩下被多数读者认为精神不是很正常的古远清、余开伟两人还在继续用本名和化名写文章、出书,那也只是借“余秋雨”三字赚钱,与坊间大量印着他名字的伪本书一样,不会引起正常人注意了。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鲁滔先生撰文指出:“余秋雨事件”不应该这样结束,因为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在对公民名誉权、人身权进行法律保护上的极度薄弱。这个事件的很多参与者,包括发表他们文章的报刊、杂志和出版社,在正常的法制国家都要承受刑事罪责,有的还会很严重,比如那个古远清。因此,这个事件可以作为一部比较完整的负面教材,供后人研究中国当代司法史和传媒史时分析、解剖。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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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98_ :emo198_ :emo19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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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读学习,很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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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遗风,历三世而不绝啊……: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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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顶~~ 于 2008-6-14 01:36 发表
文革遗风,历三世而不绝啊……:L

不太准确,如果此文所述正确,那应该是法制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下的,无耻谋财法吧?
偶觉得有明显的当代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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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鲁滔先生撰文指出:“余秋雨事件”不应该这样结束,因为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在对公民名誉权、人身权进行法律保护上的极度薄弱。这个事件的很多参与者,包括发表他们文章的报刊、杂志和出版社,在正常的法制国家都要承受刑事罪责,有的还会很严重,比如那个古远清。

中国不健全的法制,致使产生了“围绕着一个名人过日子的寄生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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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PF余肚里有点货的,但表看他的喋喋不休[em94] [em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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