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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30 8:57: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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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P>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回复(13588457425):</P><P>    用赠与的方式在两年内过户,那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但契税应按3%缴纳。如两年内再次买卖房产则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比例为5.5%,契税按1.5%缴纳。另外还都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及按房屋面积计算的交易税。所得税现在已不征收。</P><P>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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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舒军律师</P><P>那是不是可以用赠予的方式给他的儿子,然后去过户,这样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但契税应按3%缴纳。</P><P>假如赠予的不是直系亲属,有没有不同的?</P><P>还有个问题,他儿子这种方式算不算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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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P>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回复(13588457425):</P><P>    是的。</P><P>    赠与的手续都是同样办理的。</P><P>    显然这已不属于购买公有住房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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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谢谢舒律师</P>[em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8 12:39: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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