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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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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开发商白马房产的答复
5月16日下午3:00是开发商承诺给我们业主代表所提的16条意见的答复期限,在现场开发商先是口头应付,在业主代表们近4个小时的坚持下,开发商扔给了代表一份书面答复(未盖章).
1.景观:一定要按楼书要求来执行。
(开发商答: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范围.楼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关,这是原则.至于小区景观,我们是按照规定施工的,没有原则修改,局部少量位置还进行了优化调整.绿化现状我们会酌情优化.)
2.电梯:重新复检,合格后再交房。
(开发商答:电梯已经经过省技检部门复检,符合安全要求,可以放心使用,复检报告在近几天可以出来,不影响交房).
3.地下二层:要求按合同规定。
(开发商答:现地下车库整体仍为一层,业主看到的两层仅仅存在与塔楼下方,塔楼下方存在的夹层设计为自行车库,供小区业主使用,该夹层在规划审批就有。)
4.楼顶花园:拆掉并恢复原样。
(开发商答:部分顶层花园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若广大业主确实不需要,我公司可以予以封闭)。
5.室外景观:道路一定要用钢砖铺设。
(开发商答: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无此约定。)
6.大厅:个别楼层一楼建有商品房(本应是大厅),应如何处理?
(开发商答:个别楼号一楼建有商品房,该商品房在项目立项报批开始就有,该商品房是对外公开进行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违规
7.安全:地下一层,二层的门,地下二层的门是否可优化,地下一层一定要加门,地下一,二层应装门襟。(开发商答:这些都是商品房合同约定以外的问题。地下一层、二层全部考虑有门禁系统,不存在安全隐患。另消防通道按国家规范不能安装门,所以没有门禁系统。)
8.社区用房:需设在规划要求的位置上.( 开发商答:本身位置就没有改变。)
9.层高:合同上规定是2.85米.但现在实际上为2.69米左右,不符合要求。
(开发商答:小区层高为2.85米,没有不符合要求,现测量所得2.69米是净高。净高是楼面到上层楼板底的高度,层高是楼面到上层的高度)
10.请提供所有建材的原始检测报告。
(开发商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从来没有约定交房需提供上述文件,业主可以到相关部门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进行查阅。)
11.废污合流:要求废水管和污水管分开.
(开发商答:废污合流符合设计要求,且并未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等规定。)
12.电梯门要求装门襟.,
(开发商答: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此项约定。单元入口都考虑门禁系统,电梯不需要再进行安装门禁。)
13.楼道电灯应改成感应灯.
(开发商答: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此项约定,同时安装感应灯并非强制性规定)
14.要求近户门朝外开.
(开发商答: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此项约定。设计楼道宽度较窄,往外开的确存在安全隐患,往内开存在占空间,各有利弊,没有标准参照,不能调整。)15.交房不按合同应赔违约金(合同上要求5月1日前交完.但实际上为4月30日通知收房,每天50户,根本无法按合同要求)
(开发商答:不存在违约赔违约金之事实,小区完全符合交房条件。通知书文字请仔细详读。)16.整改时间:整改应另签合同,要求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则同意原合同赔偿,超出一个月则赔偿标准另定.
(开发商答:不同意,没有法律依据。)
17、现有成品若有损坏,核查后给予休整。
杭州白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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