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上论坛了,今天看到这个问题,我说几句!
先声明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就事论事.我查看了物业管理条列和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委员会章程,都的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一个业主应该尽的最基本的义务,并且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中就有一条,长期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所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不对的,的确是可以撤消委员职务!因为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保证一个小区稳定的最基本的条件.
我为这件事情特别询问了社区,社区也肯定的回答:当时在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时候赵辉是自己表态很愿意出来做业主委员会工作,但是但是的确是没有交纳西房的物业费,社区章主任当时就提出让他先把物业费交纳再说.于是赵辉把物业费交给了社区.
如果从这些方面来看,赵辉还是不符合当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的,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是长期按时交纳物业费.像他这样其实是长期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用,只是到了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时候才交,而且是交给社区.很难让人信服交费的目的性.
其次是欠西房的物业费用应该交到西房,怎么会交到社区呢?社区和业主又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样导致西房告业主业主不光要付管理费还要付滞钠金.
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委员所具备的个人素质和相关法律和管理知识严重缺乏!更谈不上带领大家管理好小区,同时也不能服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