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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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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要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要写明付款和过户时间。
                                                                                                      (浙联律师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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