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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业主维权做事不分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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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维权对多层、别墅及其他户型是一视同仁的,不管什么户型谁处于弱势就邦谁的,积极献计献策来改变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一向本着俯首甘为孺子牛,横眉冷对千夫指的资态做事,行事本着公平、公正、善意沟通的原则。
   别墅区户前绿地的问题,在滨江区房屋建设部门调档查查就清楚了,每一户都有私家花园的详细面积,只是开发商因政策原因办不了产权证。这些都是物业管理问题,一切依法取证进行就会清楚了。
    我个人还是对业委会的经费取得,本次与上一次的议事规则上的百分比的巨差变化,有相当的疑问。可否解释一下其中变化的原因,公摊面积及会所的巨额收入,是隶属900户左右全体业主所有的,业委会成员是不可动用的,用第一次发的议事规则中的1%左右,应属正常,而本次改成有全部可花掉的权利,似乎于情、理、法均通不过!年纪大了,怕看不清楚,请大家好好对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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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emo188_ :emo18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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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问题必须有所公示,必须说明来源

[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08-9-1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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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极度鄙视妄图利用掌控制定制度的优势预谋侵吞并使之制度化合法化,挟持投票,强奸民意,视野猪为啊Q,非分之心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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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的钱,谁敢不打招呼乱动?希望追踪观察,随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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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种善意可能性:
                                       一、打字店打错了。                                       

                                        二、无意中搞错了。

                                        三、还是我眼花了,请大家看一下。

                                                  年纪大了就不行了!痛心啊!

                                   其实解释一下就行,成功只青睐于屡败屡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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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确有此事,可直接向城建局物管科和媒体反映,社区是没有用的。我怎么感到这里面不是一般的猫腻问题了呀。前面煸动不明真相的多层业主不花钱抢占地盘,后者又有贪污私吞之嫌。若有直接证据本人可以代劳。本人的工作刚好与这些部门有直接联系,方便。

[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08-9-1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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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目的很单纯,因为希望能够为小区多做点事。所以在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的项目中增加了两条: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费用;其他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的费用。
    为什么要删去服务收费总额的1%这一限制,那是因为我们当时雄心勃勃,想把小区建设成心目中的理想家园,根本没有想把这些钱乱花的意思。而且也规定了活动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大家是可以监督的。
    筹备工作至今,所有的电话联系、交通等等费用,都是大家自己掏的钱,没有用到小区业主的一分一厘。江边的悼念也都是大家分摊的。
    目的很单纯,如果引起大家的误解,我表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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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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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请筹备组的几个大侠干脆组建“国信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得了。

[ 本帖最后由 男爵 于 2008-9-2 0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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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8-9-1 21:52 发表
我们的目的很单纯,因为希望能够为小区多做点事。所以在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的项目中增加了两条: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费用;其他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的费用。
    为什么要删去服务收费总额的1%这一限制,那是因为 ...


     谢谢答疑。我们业主都是交了物业费的,您说的这些理由其实都是物业公司要做的事,这些钱理应是物业公司从收上来的物业管理费开销的,而不应由我们全体小区业主另出费用。谁不交物业费或针对别墅业主的违规情况也应用和谐的方法去解决也不必要用诉讼的这种不和谐的方式,用业主的钱去起诉业主于情理不符,小区的公共事物的开销也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毕竟大家是交物业费的,这不应也不能成为是业委会有花完这些所有公摊会所收入的理由,您第一次发的议事规则的1%是有道理的,而这次想热心多办事要花钱就把这条删了,把可能有近几十万或一百万的公摊会所收入全部花完的权利通过业主大会的合法形式赋予业委会。这点我个人觉得不妥,于情、理、法不符,建议修改。业委会的定位、功能不能与物业公司混淆,否则将会出现比目前更恶劣的小区物业环境。我任其他业委会工作的四年中,没有动用公摊会所收入的一分钱,因为是根本不可以用的。大家去看一下隔壁六合及杭城的议事规则对业委会经费的取得就清楚了。但站在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去提醒与依法质疑,对事不对人,我想筹备组同志也能理解的。


                                                                  一个人的态度决定他成功的高度!

[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9-3 1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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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信嘉园议事规则是在杭州市的《**小区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杭州市的《**小区议事规则》只是一个推荐的范文,本来就是需要结合各小区修改的。而我们修改而成的国信嘉园议事规则在公布前已由社区提交滨江区房管局审核,不存在违法情事。
    2、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有两种方法承摊,一是向业主收取;二是在小区共用部位、设施的经营性收益中开支。我们选择的是第二种,即从经营性收益中开支,不需要业主另行交费,而目前这些经营性收益都是纳入物管囊中。
    第二款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开支: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我们觉得不够,就增加了“3、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费用;4、其他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的费用。”其中聘请律师是因为,相对开发商和物业,业主总是弱势的,只有掌握了法律的武器,他们才会真正地尊重业主,业主才可以和他们坐下来谈判。所以,要维护业主的权益,要使业委会真正地有所作为,在适当的时候必须聘请律师!“其他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的费用”是因为我们还存在着些现在看来浪漫的想法,比如很多业主羡慕江滨花园经常开展业主活动,我们也想通过活动把嘉园建设成和谐小区。同时,这也是兜底条款,可以用于其他可能的公共事务开支。
    3、删除服务收费总额的1%这一限制,是因为据说物业服务费一年总额是200万元左右,那么1%就是2万。如果说要实现前述的目标,应该是不够的,至于多少,我们心理也没底,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索性删除。
    4、对于业委员的职能。我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小区存在多种问题,要解决,必须积极地去做。老实说,要干出点成绩,离不开两样,人和钱。
    5、业委会怎么用钱,我想全体业主都是可以监督的。从事筹备工作以来,我们一直秉承公开透明的方法。比如议事规则、业主公约,都是在网上公布的。这次选举前,本来在各楼道公布的资料中没有业主的详细简历、小区论坛的网址、qq群号,后来是由我、老邢还有一些热心业主花了大半天的时间又到所有楼道贴上去的。筹备组还给每一位业主打电话,问送票方式、详细地址,很多房子都已经转手好几道了,问清真正业主很麻烦,而这样的电话需要打将近900个,4个人每人200多个。而这些麻烦都是我们自找的,因为选前打电话不是必选项目,是我们主动跟社区提出来的。我想如果我们要有什么猫腻,更合适的方法应该是暗箱操作。
    这是国信嘉园的首届业主大会,筹备人员尽力去做,但是难免存在瑕疵和不足,希望各位业主理解,也希望更多业主能够提供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参与进来,使国信嘉园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我想,不管意见有何分歧,利益有何差别,我们都拥有共同的名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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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9-2 06:13 发表


     谢谢答疑。是有意的!我们业主都是交了物业费的,您说的这些理由其实都是物业公司要做的事,这些钱理应是物业公司从收上来的物业管理费开销的,而不应由我们全体小区业主另出费用。谁不交物业费或针对别墅业 ...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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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小区的业委会经费取得我觉得1%不够就2%也行,但不能全部去掉改成这次的议事规则的全部会所、公摊收入用于业委会经费。这感觉很不好,会让业主觉得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赋予业委会花掉这笔钱的权利,然后又赋予业委会行使物业公司工作范围的权利,脱离了业委会的定位。经费的增加额度感觉这二次的相比差距太大了,对于开发商与物业的维权如果不够再提适当增加的提议申请公示业主通过即行。至于够不够大家业主都是聪明人,不会让业委会自垫的,如果确实不够又时间紧,大家一起来垫付。我与浙大法学院即将全面合作成立一个幅射长三角的法律服务平台,后面有浙大法学院300个法律硕士及最好的法学教授兼大律师的支持,加上滨江公安局、司法局的关注与支持,在我们小区,如果有谁对业主侵权,我们肯定会把他们变成弱势!

     对于业主的钱的事我们应学会避嫌。还是建议修改。筹备组同志的激情可嘉!

[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9-3 1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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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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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英雄本色

看一个人是真心的还是假意的,试金石就是肯不肯真的忘我,肯不肯出血,是不是真的无私。兄弟说的一些话令人信服:
1、业委会是干什么的?它只是一个监督机制,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管公司是否按章办事,而不是行政单位。业委会虽然用不着一本正经地办公,但适当的桌椅板橙还是需要的,渴了弄点茶叶喝喝,用点电费开个空调也是可以的。但要记住:这钱也是全体业主的,不是哪一个人的,要有个明确额度才行,别给人“用别人的不心疼”的感觉。模棱两可的事做不得。
2、我也不承认自己作为业主就是什么弱势群体了,除非你有非分之想。相反,个人权益不受侵犯,谁敢侵犯试试?有理的东西,中气足得很。真的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侵犯业主权益了,我也承诺一下:本人免费为社区业主讨公道。这不是说说就完了,电台,电视、报刊,省、市、区领导投诉、反映情况,我来。还有网络。我的法律顾问也可以帮助免费取证。包括写材料、打印材料,复印文件。我来,免费。
要打官司,什么官司能赢,什么官司赢不了,应当清楚。譬如:你想动脑筋侵占别人的利益你就赢不了。反之,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了损失,就一定能够赢。你既然能够赢,又担心什么打官司的钱?我来垫付也行,反正赢了就能拿回来。如果没有把握的,你打啥官司?懂得打官司的套路么。

[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08-9-2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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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业委会的目的,应当是监督协助物管部门更好地,更精确地利用业主交付的钱财来治理、完善小区的污染、环境、保安、保洁等问题,而不是弄两个机构来花业主的钱财。花钱谁都会,公平的话,大家分下去,等于大家都不用交物管费了,还有公摊的可以分。能这样么?当然是不能。因此要分清彼此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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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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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leasure606 于 2008-9-2 20:15 发表
看一个人是真心的还是假意的,试金石就是肯不肯真的忘我,肯不肯出血,是不是真的无私。兄弟说的一些话令人信服:
1、业委会是干什么的?它只是一个监督机制,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管公司是否按章办事,而不是行政单位 ...


你愿意出钱了不起啊,这年头就你有钱啊!!

试试你去每家每户跑跑送送选票,这年头不是有钱就能办事情的。

出钱,就你有啊!!

要不,我们所有人的物业管理费都由你垫付着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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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质疑你对小区的热心,可是口气能不能好点,有钱没有错,有钱出来炫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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