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好让人脑火,而且也不是单我一人之事.也可以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啦!
是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提案,现在我们这栋房屋已到了第五年开时起用期限,我按照房屋维修基金的全程序办理了手续,可以说我是在此地首次提取房屋维修基的业主经办人,(整个一栋三十户业主签字,)可是有关房屋维修基主管部门却给我们办理的这笔款,是一年,说是根据银行规定要求操作的,
房屋维修基金本来是我们业主每家自己拿出的钱,由主管单位给管理,那你就帮管理大钱生小钱产生利益才为民所用.一年和定期五年的利率相差很大一笔数额,我们业主要靠利息去维修公共部位的,主管部门说没办法更改为业主的名下存放银行帐号,这样一来不是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了吗???仅仅我们三十户业主二十元一平方,就有七万五千多元房屋维修基金有不同的高层次一百多平方房屋与,排屋,别墅几百平方,一平方就收取四十元房屋维修基金,从整体算老百姓光这块房屋维修基金一年与五年的利息相差要上千万元哎!!!上千万哦!!!
急,加急请教一下戴律师,马律师能否给一指点,如何追回原所属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权衡利力啊???
节是要过的,
可老百姓把律师看成好神圣可帮老百姓主持公道的不得了伟人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