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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兰苑泡泡 于 2008-10-17 11:11 发表
如果房子拿到了,房产证办不了,有赔偿吗?
关于产权登记违约的赔偿,合同是这么写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三证,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30日内把已付房价款退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3%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注意:上述合同没有写按日赔偿或按月赔偿,是一次性赔偿,也就是说咱们晚1天拿到权属证书和晚10年拿到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赔偿都是"已付房款的0.3%"(按照平均每户30万计算,30万*0.3%=900元)
就算兰苑建设完成了,兰苑交房了(这个还是很有可能的,只是肯定要推迟了);但是大家也不要高兴太早了,若土地使用权还被抵押在银行(看这个帖子http://bbs.zjol.com.cn/thread-2911527-1-1.html),那么咱们的三证永远办不下来。不要指望那时候政府会替越峰堵窟窿,1.8亿政府以什么名义拿出来?咱们的购房合同上写着: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出卖人承诺在办理权属总证之前注销抵押。(注意:若办理不出来权属证,那么永远不用收回抵押;若不收回抵押,永远不能办理好权属证。这是一个悖论!!!只要土地抵押在银行,就不可能办理权属证。没有三证,理论上说咱们就是无房户。没有三证,不能办理户口,小孩就不能入学(更何况开发商还要向当地学区交一个什么费用,用于把该楼盘属于该学区,估计越峰也没有钱交的。),五年后不能上市交易(注意:这个五年是从三证办理下来开始计算的。)
[ 本帖最后由 wuloji2001 于 2008-10-26 10: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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