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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物业费 打官司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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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工人日报》2008年10月30日“星期特刊”第三版,以《物管服务存缺陷 业主拒交物管费》为题,刊登金华一小区物管与业主打欠交物业费官司一事,结果是业主不论以何种借口不交物管费,都被判决要交物管费。详情请登陆“www.zigrrb.com"。
        请细细分析法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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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准没错!
逸人兄地址应该是这——
http://www.zjgr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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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必然!: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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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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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和道理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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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逸人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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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o81_ :emo81伊人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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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费是应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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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肯定输,不信就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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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要准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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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事件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物管服务存缺陷 业主拒交物管费
法院这样判,你认为如何?
记者 冯伟祥 通讯员 方明 李良军
  大多生活在城市的居民都要跟物业公司打交道。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纠纷日益增多。据统计,截至2008年9月份,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就已受理各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近百件。近日,该院又审结了57件原告雅苑物管公司诉被告徐晓燕等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案,被诉业主最长的拖欠物管费达3年,大多拖欠时间为1年。该案凸显了业主与物业间的相处难题。

    收费困难,物管公司被迫退出小区
    坐落于金华市八一南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松涛苑住宅小区(现为金华市八一南街1072号),由4幢小高层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由金华市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2004年2月18日,金磐房产公司和金华经济开发区中浙雅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苑物管公司)签订松涛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雅苑物管公司管理该小区,期限为2004年2月28日至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终止。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物管服务质量和费用、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随后,雅苑物管公司与业主们分别签订了松涛苑物业公共契约。
    2006年,松涛苑业主因小区内没有休闲场地小区里消防器材无端“被盗”,电梯做商业广告并收费,将小区内消防通道及值班室、地下室、管理用房出租营利等问题,与物管公司发生冲突。
    对此,雅苑物管公司表示这是开发商未配齐消防水枪头,同时承认楼道安全门的自闭装置及可视电话损坏属实。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雅苑物管公司自愿购买消防水枪头136支移交给松涛苑业委会,还在小区内修建了休闲场地。
    但双方冲突还是越来越大, 如部分业主要求雅苑物管公司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雅苑物管公司未能及时解决。不少业主因此拒绝交纳2006年、2007年物管服务费。
   由于该小区物管服务费收费困难,雅苑物管公司服务质量每况愈下,服务难以为继。2007年8月9日,雅苑物管公司向松涛苑小区业委会打报告,准备自2007年11月1日起撤出松涛苑物业管理。
    2007年10月25日,雅苑物管公司正式函告业委会,将于2008年1月1日上午退出松涛苑物业服务。
    2008年1月1日上午,雅苑物管公司正式退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公司起诉众业主欠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好物管义务,自己有权拒交物管费
    2007年10月20日,雅苑物管公司发出紧急通知,再次向业主催缴物业服务费。
    在退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后,雅苑物管公司对此前欠费的业主继续追索欠费。
    2008年7月2日,雅苑物管公司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起诉,状告业主徐晓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晓燕支付2006年、2007年的物业管理费2310.40元、滞纳金3742.80元(按每日3‰暂计算至2008年3月31日,此后滞纳金照此计算至履行日),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徐晓燕答辩称:松涛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松涛苑物业公共契约对双方权利义务已作出明确约定,原告只有在履行合同义务后才享有收取物管费权利。合同、契约均约定,原告应对本小区房屋建设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绿化、卫生等进行维护管理。但原告完全置合同约定于不顾,为所欲为,拿小区共用场所出租谋利,未经业主同意让广告公司在小区设立广告并收费;在收取个别业主好处费后同意私立广告,从而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原告未履行好物管义务,业主有权拒交物管费,以监督、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徐晓燕只是被告上法庭的其中一个业主,与她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56户业主。
    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欠费纠纷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方明独任审判,于同年8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这批物业管理纠纷案中,业主拒交物管费的理由众多,主要有:业主轿车被划、车玻璃被砸、车掉入破损窨井盖内受损,得不到物业公司相应补偿;业主家中被盗或停放车辆内财产失窃等。
    在诉讼中,经法官做工作,先后共有32户业主交清了物业管理费,原告依法撤回了对相关业主的起诉。其余25户业主虽认可未交费事实,但以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好物业管理义务为由坚持不交纳,法院对上述案件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自觉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交物业服务费。鉴于本案涉及面广,又鉴于原告在提供该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故对原告的滞纳金主张,不予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依照《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判决众业主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支付给原告雅苑物管公司物业服务费,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方明:业主和物管公司均应反思
    独任审判此案的法官方明,办理了大量此类案子。他分析指出,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服务标准及质量,是与收费标准及履行情况紧密结合的。近年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纠纷不断,已发生物管公司撤离小区事件多起。特别是小高层住宅小区,没有物业服务的脏乱差状况,已严重损害全体业主权益。相关业主和物管公司均应当从中反思自己的行为:
    如果物管公司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业主行使权利的最有效途径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向物管公司交涉监督,限期整改,并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辞退原物管公司、聘请新物管公司。如果认为物管公司的行为损害全体或大部分业主权益,可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由业主大会决定、以业委会名义依法主张权利。如果认为物管公司的行为损害个别业主权益,可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由个别业主依法主张权利。但业主所欠物业服务费仍应当如数交纳。否则,将不断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质量必将下降,最终损害的仍旧是业主权益。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达不到“监督、促使物管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效果。
    作为业主,最主要的合同义务是交纳物业服务费。世界上既没有以低廉费用享受高档物业服务的事,更没有完全免费的物业服务。有些业主连续几年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相当于在享受“免费服务”。这对其他已交费业主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方明认为,应当倡导先履行交费义务,再依法行使权利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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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海牛指正。
好久没去云顶了,笨笨娘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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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606做了我没做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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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是不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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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逸人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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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老师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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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老师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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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村时聚聚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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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估计下周能进山,到时再联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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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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