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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尊邸忽悠媒体,忽悠老百姓说二期即将开盘,开盘价格在8300左右,享受一期的折扣,差不多均价在8000左右,并承诺不会损伤一期业主的利益,将对老业主出两个协议就是赠送装修基金跟退房协议,在不知名的情况下,老百姓看到这两条协议感到白马的开发商很人性化,对老业主有保障,其实这里面有很多漏洞,这只是给老业主的烟雾弹,先不干扰二期的开盘,等二齐销售完毕对老业主的履行就如一张废纸,这几天我们一直太跟开发商进行良好的沟通,而且为了白马良好的销售环境,及白马的形象,我们所有业主都没有一起去,并且没有将事实公布,只是选了四名代表去沟通,可惜白马的开发商一步一步逼我们,那我们只能将白马的丑陋形态公布于众。别让更多的老百姓被白马所蒙蔽而去购买他二期的房子。因为白马的开发商所制定的协议在律师看来漏洞摆出,2年后开发商可以直接拍拍屁股走人,而我们一期业主只能傻傻眼的看着开发商不管我们死活离去。
协议公布如下:
赠与人(甲方):浙江汇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中安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文星桥
电话:0571-87758383
传真:0571-87758381
受赠人(乙方):
家庭住址:
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在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按法律规定或双方特别约定解除,
且乙方按照该合同约定与甲方办毕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将以现金形式向乙方赠与房屋装修金(大写)
第二条
在乙方与甲方按约办毕交房手续之日起30日内,乙方即可向甲方收取上列房屋装修赠与金。
第三条
如乙方未按约或逾期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履行,甲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未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转让。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甲方印章、乙方本人签名并加盖本人指印后生效。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除签名与签署日期两项内容以外,本协议手写、涂改、添加内容无效。
本协议原件壹式贰份,各执壹份,效力相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指印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赠与人(甲方):浙江汇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中安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文星桥
电话:0571-87758383
传真:0571-87758381
受赠人(乙方):
家庭住址:
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等约定,订立本补充协议书。
第一条
在2010年03月01日至2010年03月31日这一特定期间(简称期间),乙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未在该期间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解除通知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约定的特别解除权,双方仍然应当继续全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条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间向甲方发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乙方即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以及付款凭证或票据原件,前来原《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处所与甲方办理退房、退款手续。甲方将按乙方已付购房款(不含银行利息)的110%退款,如乙方未在该期间内前来办理退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约定的特别解除权,双方必须继续全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的比例,向乙方承担逾期退款违约金。
第四条
本协议未涉项,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甲方印章、乙方本人签名并加盖本人指印后生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除签名与签署日期两项内容以外,本协议手写、涂改、添加内容无效。
本协议原件壹式贰份,各执壹份,壹份按规定报送房地产主管行政部分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指印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此协议不仔细看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有一点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里面很多条款都是具有很多漏洞:1。他们说赠送装修基金的数目来源于我们所有售出房源的成交均价8600与二期的开盘均价8000相比差了600,按户型面积87.2相乘为5万左右,可是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算差价难道是这样算的吗,他们一共有18楼,当初的开盘均价是9500元,他们销售了若干个月,只售出了10以下的房子,10楼以上的房子基本没售出,然后用10以下的成交均价来算差价,这样是不是太可笑了,那一楼的跟他算一下不是要倒贴给开发商钱了?再有,如果他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没法正常交房,到时候我们让他整改,他们不改,拖到31天后再整改,那反而变成我们又不能得到开发商的装修基金了,为什么会这么不信任开发商?因为大家可以看看白马萧山的新白马公寓都坠楼了电梯,那为什么我们还去买呢,因为我们是自住的,他们销售顾问说不会再有新白马公寓的事情了,房屋质量肯定保证,于是下单了,可是如果为了这笔装修金他们从建安成本里减,我们的房子就有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毕竟两年之后的事谁说的准.再者,他们让我们去签协议时的态度是你爱签不签,懒得理你,你说这种态度能相信我们对这个协议有很多信心???不会吧,起先我们跟开发商协商时说我们感谢你们的诚意,但是2年后的事谁说的准希望他们给现金,他们拒绝,好,我们退一步,那请把协议完善一下,去公证一下,获得法律效益,他们坚决不肯,今天已发出最后通牒,爱签不签,周五是最后截止时间,再者赠与协议只要公司破产等原因肯定失效,到时说句不好听的,两年之后公司申请破产,这笔帐完全可以不算,那我们更加没保障,对与退房,说起来很好听110%退钱,可是大家可以去算算,80左右的房价资金放在那边利息要多少?我们还贷的利息要多少?两年之后别说10%了,15%都可能超过,我们再退了一步说不用100%,我们现在就退房,我们不跟你们闹,我们自己已经付的房贷利息自己承担,他们还是不同意,你说既然想给我们的装修基金为什么不能让协议公证一下,我们心里有底呢,那为什么不同意呢?除了他们如果心理没底,没真正想给我们这笔钱还有什么理由呢?,对于这份协议这里只是提到了几点,还有更多的漏洞大家可以再找找,其实很容易都找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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