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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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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召开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第1号公告)

国信嘉园全体业主:

为更好地服务业主,提升小区品质,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按照《物权法》、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将于12月12日至12月20日组织召开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1、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国信嘉园小区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国信嘉园物业管理规约》。
4、审议通过《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以上事项均需全体业主投票通过,希望各位业主能积极参与,对业委会工作中的疏漏和错误,请及时批评指正。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日期、表决办法等具体事项将于近日公布,请各位业主予以关注。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
2、《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

2008年11月27日

11月9日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第二次沟通情况汇报

[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08-11-29 0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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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
为使本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公开、透明、公正,确保能够选出令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现对本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做出如下规定:
1、成立物业选聘评审小组。物业选聘评审小组由业主代表(刘成林36-2-1601、徐忠民39-102、范嵘35-3-1202)、社区代表(来旭华)、业主委员会代表(虞晓芬、宋健、王森、赵海燕、邢怀德、张娣梅)三方面共十人组成。该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在考察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和管理实绩的基础,根据评分标准,在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2家候选物业服务企业,并全程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确保选聘程序公正、合法。
2、候选物业服务企业的产生。候选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自荐、业主推荐、考察邀请等方式产生,物业选聘小组将根据各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和管理实绩,选出候选企业。
3、程序公开原则。本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程序、候选物业服务企业的简要资料将在小区内公示,候选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物业方案业主可与业委会联系察看。选聘事宜将向滨江区房管局、之江社区报告,接受监督。
4、全体投票产生。根据《物权法》、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由全体业主通过投票产生。
5、合理程序设计。由于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票数必须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如果候选物业企业A、B的最终得票率比较分散,分别为40%、30%,企业A虽然票数最多,但由于没有超过50%,没有法律效力导致无法聘任,必须再次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对A进行投票。考虑到业主大会召开的周期、成本以及我小区前期物业将在2008年12月31日到期的紧迫现实,因此,我们将选票设计如下:
“候选物业企业A□、B□。同意的请在□内打勾。
如果最终A、B两家的得票都未超过50%,您是否同意选聘其中票数最多的企业作为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不同意□。”
根据该选票,只要有50%以上选票权数的业主选择同意第二条,那么,即使产生票数最多的企业得票未超过50%的情况,我小区也可以聘任该企业。

对本办法有意见和建议的,或者需察看相关候选物业服务企业资料的,请与业主委员会联系。

业主委员会联系人:宋

13805781816

邢怀德
13505812734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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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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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国信业主委员会 于 2008-11-28 16: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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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国信嘉园业主规约》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机动车辆的停放、行驶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小区,是指整个国信嘉园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的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小区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按规定进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本规定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服务公司属下的管理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四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小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严格依照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本小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在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5、负责代收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本小区机动车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管理。
3、按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车辆进入小区采用“出入证”制度:
1、小区居民车辆:
(1)
有固定车库(位)居民,依据购置车库合同办理《出入证》,每个车库(位)只能领取一张《出入证》,如排屋、别墅车主愿意在自家车库门口停放第2辆车,经申请可以领取第二张不同颜色的《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固定车库(位)《出入证》主色调为红色。具有红色《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的车库内。《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主色调为蓝色。具有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但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车库门前。
(2)
无固定车库(位)并无欠(停车)费记录的有车居民,均可以凭驾驶证、业主证有偿办理《小区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主色调为黄色。具有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只能凭小区内的泊位实际情况进入小区,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位时,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也不能进入小区泊车。
(3)
无固定车库(位)且又不愿意按月支付泊位费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一张主色调为绿色的《临时出入证》。
(4)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2、外来车辆(含搬运送货车辆、访友车辆):
(1)
禁止装载有毒、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2)
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小区(受小区居民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非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3)
晚上10点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载客(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4)
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车位置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泊车。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在小区泊车过夜。
(5)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核实、经同意并领取《外来车辆登记卡》后方可进入小区。
(6)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小区出口处交验《外来车辆登记卡》并照本规定付费。
(7)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第七条
车辆停放
1、所有具有固定车库(位)的(红牌)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停车入库(位),不得停放在自己车库(位)以外的区域,排屋、别墅的车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库门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也不得停放于其他停车位,停车入库(位)时车头必须一律朝外,以避免因倒车出库(位)时因视觉死角而引起的人、车损伤事故的发生。
2、所有获得《小区出入证》(黄牌)、《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和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把车辆依次、整齐地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线内,不得停放在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严禁停放在影响消防或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或通道上,否则,由车管人员在劝导无果情况下,交由交警拖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所有车辆必须接受车辆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行驶。

第八条
小区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
1、根据小区内现有路面条件,结合道路慢行和人行需要,并按照公安消防的基本要求划出临时泊车位。
2、允许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及《外来车辆登记卡》泊车的位置,仅仅是指有黄线划定的区域。
第九条
小区外停车泊位的设置
1、小区东、西、北三侧人行道,均划有停车位,并根据需要在适合的位置开辟临时泊车区域。和经相关部门同意在靠太阳国际公寓的小区外道路开辟停车位方便居民停车。
2、小区外临时泊车区域允许泊车时间按市政规定时段。如果在此时段外停车,一切后果由车主自己承担。
第十条
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1、根据杭州市《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照章收取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2、持红色《出入证》、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主,免收泊位费,但地下车库泊位的需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排屋、别墅门前因停车引起的地基损坏等由业主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3、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主须办理月卡,泊位使用费为第一辆8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7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4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20元/季度;第二辆10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85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5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70元/季度;第二辆以上12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10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6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330元/季度。
4、持《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进入小区泊位,泊位使用费为每天4元,按次收费,期间进出小区,不重复收费。
5、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临时停车2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含首2小时)在8:00~17:00间的收费2元/小时,在17:00~:8:00之间的收费4元/小时;出门时依据《登记卡》收取停车费后放行。
6、小区外的泊位由小区业委会统一申请包月后提供业主泊位,泊位使用费按杭州市相关规定由业委会在收取的业主停车费中统一支付。
7、外来车辆离开时,如发现《外来车辆登记卡》被损毁或遗失时,必须与入口核对进小区时间进行收费,并照价赔偿登记卡损失每张10元。
8、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小区时免办《车辆登记卡》、免收停车费。
9、拒绝未登记、未缴费车辆进入小区。
10、所收取的泊位费和临时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扣除相关车辆管理成本外,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使用。
11、拒绝缴纳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车辆行驶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必须将《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或《外来车辆登记卡》悬挂在前车窗前醒目处,以备管理人员核查,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入内。
2、所有车辆都必须遵守小区内行驶方向的规定。
3、所有进出小区车辆在通过大门挡车器时,必须等待档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4、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不得鸣喇叭。
5、进出小区门岗及人车交会时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小区内主干道上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晚间在小区内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8、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
外来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2)
所有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故意把车辆停放在门口交通道路上、造成交通堵塞的。
(3)
外来车辆,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泊位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的.
(4)
小区内行驶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或他人车辆损害且协商无果的.

(5)
有意损坏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收取惩罚性车辆违规费:
(1)
持《出入证》(红牌)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入本人车库(位)者。持蓝色《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的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在自己车库门前者。
(2)
伪造或仿冒《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的,一经查实,按照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的
(4)
一经查实,按照每辆车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立即取销其《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有效性,并取消车主次年办理出入证的资格。
(1)
一年内违规停车次数累计超过6次(含六次)。
(2)
一年内不服从管工作人员管理而违规停车3次。
(3)
一年内因违规停车而造成严重损坏公物、路面、绿地等不良后果2次。
(4)
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强行逆向进或出小区大门2次的。
(5)
出售或转借《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给他人车辆使用的。
(6)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类似情况被查实2次以上的。
4、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设施设备损坏、草坪道路损坏、他人财物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5、各大门挡车器的开启和闭合是一个机械过程,车辆进出大门时尾随前车过近、未等档杆完成前车放行后的关闭动作时就进出大门而造成挡车器或电子识别系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6、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经制止不理时,需记录违规车辆车牌号码、违规时间及内容,提交服务中心备案,以酌情查处,并予以拍照公告。
7、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放入不该进入的车辆、擅自放出应该收费的车辆,每辆每次罚当事人50元。
8、违规处罚由管理部门执行,涉及款项,须开票据,收入归入第十条第9项。
第十三条
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1、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2、具有“年、月、日、时、分”功能的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3、车辆管理员和小区居民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4、作为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上,必须显示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或明显的、能够区别于其他车辆的特征。
5、所有违规车辆的违规记录,由车辆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6、工作人员违规认定,以电子监控记录和居民(二人以上)举报为准。
第十四条
违规的告知
1、车辆违规后,管理部门需在5日内出具书面函告知居民违规情况。
2、《告知函》需要投放到车辆使用人信箱,也可以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3、国信嘉园网上业主论坛及小区网站将每月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4、每月在公告栏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第十五条
法律关系
1、车主交纳的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是小区全体业主把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泊位临时租赁给车主使用,全体业主和车主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个停车泊位临时租赁关系,而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上述费用由物业服务部门代表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部门管理车辆的活动,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职责。
2、管理部门只负责对车辆停放场地的维护、停放秩序的管理等,而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3、车主在小区内停车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窃、车内物品被盗等,需由车主自己或相关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上述损害是由管理部门过失造成的。
4、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责任由车主自负。
第十六条
生效及实施
1、本规定经业主投票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2、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本规定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之处,按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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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保证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公正、公平、透明,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小区实际,本届业主大会表决方式特拟定如下:
1、本届业主大会表决形式采用书面投票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或业主自己将征询意见表放入制定的票箱),统一将征询意见表放入票箱,对于没有入住的业主和经工作服务人员上门仍无法送达的业主,以及本人同意邮寄送达的业主,由工作服务人员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出,寄出即视为送达。
2、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部分,每满二百平方米为一票。但单个业主的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百分之三十。
3、业主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作同意多数人意见,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
4、反馈意见若采用邮寄方式的,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寄出的,应向筹备组电话说明迟寄出的原因,筹备组应登记并在业主大会上表明;选票应有业主本人签名并写明业主楼幢、单元、门牌号方为有效,否则视为同意多数人意见。
5、回收的选票以业主委员会红印章、编号为准,除有相关有效证明外,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业主如对本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意见稿通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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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支持,关键是要能按制度管理起来,这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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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时间太紧张——我小区前期物业将在2008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只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准备业主大会的各项工作。所以,我们的有些工作做的可能不够到位,请大家予以原谅!如,物业选聘评审小组的业主代表,本来最好是由大家报名,我们再筛选,但是由于还要开展招、投标的工作,时间实在是来不及,所以就直接选了三位业主代表,其中徐忠民是论坛版主太阳,刘先生和范先生都是高层业主(目前业委会成员没有高层的),我们认为比较有代表性。
     在此次物业选聘中,我们一定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选出管理水平高,又适合我小区的物业公司。请大家积极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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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点补充

外来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和时段进入小区停放,比如双休日和每日的17点至次日9点就不得进入停放,否则会侵害小区业主的停车权力;对外来车辆车主取得驾照和实际驾车的年限也应有所规定,不得使其行为威胁本小区业主的安全(已经有马6事件的教训了);接送幼儿园小朋友或前来游泳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小区外面(与太阳国际交界处马路);外来车辆的停放应规定行使路线和停放区域,原则上是对小区业主干扰最小的区域,建议由太阳国际交界处马路驶入小区西北角大门,停放在会馆前地下车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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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开发商的范经理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承诺,这些小问题确应由他们负责的,他们会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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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出入证上印车牌号,免得违规后,“立即取销其《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有效性,并取消车主次年办理出入证的资格”。毕竟“取消......资格”是不合理的。即使出现此现象,也应从加强管理、教育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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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业主想的挺细的,这个属于实施细节,相信负责实施的物业公司会采纳这一高见的。目前停车管理方案是模仿与国信嘉园相似情况的由绿城管理的城西星洲花园历经三届业委会反复实施的样本而出台,是纲要性的,等通过后由物业公司制定实施细则才能实施。http://www.hzxzhy.com.cn

[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11-30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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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停车问题

关于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草案)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立即取销其《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有效性,并取消车主次年办理出入证的资格。
(1)一年内违规停车次数累计超过6次(含六次)。
(2)一年内不服从管工作人员管理而违规停车3次。
(3)一年内因违规停车而造成严重损坏公物、路面、绿地等不良后果2次
如果违规,难道业主自己的车都开不进自己家的小区,你们说合理吗?可能吗?难道新成立的业委会也是冷冰冰的执法部门,为什么就不能人性化管理,为什么不能好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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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11-30 17:17 发表
这位业主想的挺细的,这个属于实施细节,相信负责实施的物业公司会采纳这一高见的。目前停车管理方案是模仿与国信嘉园相似情况的由绿城管理的城西星洲花园历经三届业委会反复实施的样本而出台,是纲要性的,等通过后 ...


呵呵,这不是新鲜事,我车上已经有一张带车牌号的出入证。

我确实同意twl66的意见。尽管我相信自己不会出现这3种情况,但不支持这一条。还是以沟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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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无意违规偶尔为之的业主,我相信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一切会善意沟通为上,而不会冷冷的,会首先相当温馨加温情提醒的,业委会会同物业公司想出令业主们能够很乐意接受的方式及服务细节的,请尽管放心!但如果每个人都觉得违规没问题的话,那停车方案出台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对故意多次违规的业主有个相对的制约,也是对绝大多数遵守制度的业主的尊重。就比如国家的刑法一样,是只针对极少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的并保护人民的安全与权益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啊!我们业主每个人辛苦点、自律些换来整个小区的安全、和谐、美丽,我想大家都会愿意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一切发言只代表个人意见,但本人会把各位善意高见带进业委会会议中合理修改!

[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11-30 2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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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既无权又无利更无报酬的业主自愿者组织,它法律上不能行使及包揽物业服务公司的事情,只能起一个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平台,以反映业主们的心声。其他没有任何功能与作用及价值!它更不是对业主违规的执法机构,希望业主们明白与理解!虞老师等全体业委会成员为了业主们挑选好的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事宜几乎天天开会,双休日也没休息,最晚会忙到第二天凌晨二点啊。希望大家也知道这些情况!

[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11-30 21: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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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8-11-30 13:22 发表
昨天开发商的范经理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承诺,这些小问题确应由他们负责的,他们会负责的!


  口头承诺是没有用的,应当按照程序整理成“要求解决问题的工作函”。在报给开发商的同时,一并抄报: 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当地建设局及技术监督局。开发商在收到工作函后应当给予回复公函。在通过快递公司发送函件时,保留发函凭证。开发商在收到工作函后不予理睬则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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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有进展。
停车管了,行车问题呢?如果行车道上划停车位,是否行车应单向通行?江边的大门应该通车。
可惜投票的时间我不在国内。不能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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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希望能尽快看到嘉园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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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层的业主委托投票也行,每一票都很重要,这次投票不过半数的话,国信嘉园会处于无物业公司进驻的最恶劣状况。所以全体业委会成员在全体业主的配合下争取一定投票通过。

     昨天有几位业主提了很好建议,相信会在实施细则中采纳,车应该单向行驶及江边大门的通车,上上周本人家人开车在大门口开进小区就发生二车相撞,二辆新车均受伤,人没事。这都是没有停车行车方案的规范实施而发生的许许多多的一小件而已。小孩骑车因门口乱停车挡了视线与开上来的车相撞,本人也亲眼目睹过。为了小孩与老人的行走安全,我们业主一定要自已尽力!本人会在业委会及物业公司提议在停车方案实施的前三个月对违规的业主只做口头书面的沟通与劝导而不采用其他方式。以便给业主们有个三个月的适应期,同时把三个月适应期中汇总的需要更人性化更温馨的停车服务细节及建议在实施细则中加以完善。所以我们为了完善小区环境应首先通过停车方案,然后在实施当中来优化、细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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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wl66 于 2008-11-30 19:51 发表
关于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草案)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立即取销其《出入证》、《排屋、别墅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有效性,并取消车主次年办理出入证的资格。
(1)一年内违规停车次数 ...

同意!确实要以人为本,绿城的停车管理办法不是天下唯一的,借鉴可以,不能生搬硬套,况且绿城的作品和国信房产搞的那个东西没可比性。
关键是要尽量多地给车划好位置,更关键的是停车时要有专人引导,使车停得整齐划一,井然有序。单向行驶的建议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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