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我所知,国信嘉园小区内有许多产权不明晰的房屋。空间比较大的有会所(2000多平方),35幢一楼车库后部架空层,也有几百平方。对于这些房屋,开发商说是他的,却拿不出权属证明来。物权法就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实,这些房屋的权属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权证在谁的手里。具体到国信嘉园这几处房产来看:这些建筑不是单独建造的,他们分别在36幢和35幢的下面,也就是说没有单独占用土地。建议业委会委托相关人员可以到土地管理局查一查,业主们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已经占有了这块宗地。占有了,就说明开发商已经将产权卖光了,权属发生了转移。如果会所占用的地皮已单独剔除,那么会所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依然占有部分土地使用权,那么这些房屋是可以办理权属证件的)。
反之,会所的产权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说是他的,业委会应当限定期限让其把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办出来。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这是谁都知道的道理,如果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权份额,那就不是他的。
在这个问题尚且不清楚的情况下,我的意见应当将他们充分地利用起来。会所有收益的,可以与开发商先期分成利润,假如将来证明这部分产权不属于开发商,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
35幢一楼几百平方的架空层,去现场看过,可以开辟为小区业主活动、聚会的场所。购置一些桌椅茶具,弄一些棋牌、健身、娱乐设备,开办“老年活动室”,“儿童活动室”,“健身房”。也可以利用这个场所,举办一些有指导意义的培训讲座(琴棋书画等)和寒、暑假没有家长管的儿童寄放地。资金可以从小区经营性收入中每年开支一部分,也可以动员业主们捐赠一部分。
很希望小区里有个饭后打打乒乓球,唱唱歌,喝喝茶,邻居们聊聊天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09-1-3 17: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