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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所权属和用途的思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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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我所知,国信嘉园小区内有许多产权不明晰的房屋。空间比较大的有会所(2000多平方),35幢一楼车库后部架空层,也有几百平方。对于这些房屋,开发商说是他的,却拿不出权属证明来。物权法就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实,这些房屋的权属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权证在谁的手里。具体到国信嘉园这几处房产来看:这些建筑不是单独建造的,他们分别在36幢和35幢的下面,也就是说没有单独占用土地。建议业委会委托相关人员可以到土地管理局查一查,业主们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已经占有了这块宗地。占有了,就说明开发商已经将产权卖光了,权属发生了转移。如果会所占用的地皮已单独剔除,那么会所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依然占有部分土地使用权,那么这些房屋是可以办理权属证件的)。
  反之,会所的产权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说是他的,业委会应当限定期限让其把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办出来。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这是谁都知道的道理,如果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权份额,那就不是他的。


  在这个问题尚且不清楚的情况下,我的意见应当将他们充分地利用起来。会所有收益的,可以与开发商先期分成利润,假如将来证明这部分产权不属于开发商,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


  35幢一楼几百平方的架空层,去现场看过,可以开辟为小区业主活动、聚会的场所。购置一些桌椅茶具,弄一些棋牌、健身、娱乐设备,开办“老年活动室”,“儿童活动室”,“健身房”。也可以利用这个场所,举办一些有指导意义的培训讲座(琴棋书画等)和寒、暑假没有家长管的儿童寄放地。资金可以从小区经营性收入中每年开支一部分,也可以动员业主们捐赠一部分。



  很希望小区里有个饭后打打乒乓球,唱唱歌,喝喝茶,邻居们聊聊天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09-1-3 17: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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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参考资料
http://www.xici.net/b269130/d43025546.htm
333333333.jpg
4444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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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活动中心

活动.jpg 活动1.jpg 活动2.jpg 活动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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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4.jpg 活动5.jpg 活动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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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在开发商拿不出产权证来之前,这些场地经营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为了让老人、儿童及广大业主尽早尽快享用这些场地,我们业主与业委会应立即行动起来,主动介入一起争取!!!时间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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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在开发商拿不出产权证来之前,这些场地经营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为了让老人、儿童及广大业主尽早尽快享用这些场地,我们业主与业委会应立即行动起来,主动介入一起争取!!!时间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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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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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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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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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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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设想是好的,但是要考虑35和36幢的安全问题,如果楼下这么开放的话,那门禁还有任何作用吗,这两幢岂不变成了公共场所?
还有,既然讨论到产权,那么也是35和36幢业主已经分摊买下的,如果向全社区开放,是否侵害到这两幢业主的权益了呢?
还有,公用设施因为有人员流动,噪音等等问题的存在,设立在会所或者物业占用的公用地方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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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在考虑到会所成立的问题上也要考虑一下其他业主的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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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和架空层的出入口与单元门禁系统应当是分开的。是的,在考虑其使用价值时,除了安全因素,还应当考虑噪声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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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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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35幢一楼架空层用做小区业主活动区域比较理想,面积也够大的。我看了一下,一楼与高层的单元门是分开的,不会影响楼上住户的安全。
  这几百个平方可以隔成几个空间。可以开辟一个健身房,有个二、三万块钱的设备投入基本上就能满足健身爱好者使用了。一间棋牌室,放一些桌椅板凳,供老年人喝喝茶、聊聊天,下下棋,打打牌。一间活动室,买些乒乓球桌,台球桌,康乐球桌等适合各年龄段业主活动的设备。看看给儿童再购置一些娱乐活动的设备。大的活动室可购置一套卡拉OK设备,平时可以唱唱歌,节日可以组织小区联欢活动。配备两名带薪专职管理员。我们还可以建立一个图书阅览室,供小朋友们看看书画。
  资金来源:前期物管新鸿物业已经收入了将近三年的经营性用房租金(据新鸿物业说,是从06年开始出租的),这些租金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应当让其如数返还。大家可以算笔毛账,十一间营业用房加上物业楼下面那间。即使每年、每处的收入平均只有一万,三年也有三十六万。我看,这笔收入少说应当在百万以上。拿出个三分之一来搞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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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小区内的资源,为我们小区内的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场所。特别是解决在节假日无人照顾的孩子托管的问题。
  业委会可与小区内国信嘉园幼儿园协商一个办法,利用该园在寒暑假放假的空闲时段,采取租用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幼儿园有活动室,有食堂,有休息的房间。这样,幼儿园能够增加收入,业主也能够解决后顾之忧。适应收些费用是应该的,这样有专职的阿姨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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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上业委会7点与物业开沟通会,欢迎业主们到物管三楼来共同探讨上述建议及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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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的会刚接通知改到六合天寓的销楼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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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恐龙666 于 2009-1-4 10:51 发表
版主设想是好的,但是要考虑35和36幢的安全问题,如果楼下这么开放的话,那门禁还有任何作用吗,这两幢岂不变成了公共场所?
还有,既然讨论到产权,那么也是35和36幢业主已经分摊买下的,如果向全社区开放,是否侵害到这两幢 ...


说得对啊,到滨江本是为了清净,搞得太喧闹可不好。35、36幢是小区内回旋余地最小的地方,已经很挤了。大家的娱乐得好好合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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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幢下的架空层是地下自行车库(地面上实在已无处放自行车了,现在因入住人少,才空在那儿的。若被挪用,会出问题的,产权因归属这两幢的居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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