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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领导你们好!
我们这次来贵司联络感情(这个旗号比较好:lol )不为别的,就为表达一下我们XXX这些老业主的
强烈不满(这样的“联络感情”啊,开始还以为是请喝酒的呢。;P )的,具体细节如下。
一、XXXX维权联盟委员会(这个组织符合相关法律和经过审批吗?)的成立 经过XXXX余户业主的集体推选,产生了XXXX维权联盟委员会成员,共计代表委员 XX人,主要负责和XXXX集团商讨就关于大幅降价事件的谈判商议,委员会成员受XXXX余户业主委托,不仅作为沟通桥梁,更被赋予谈判直接决策权(权力还不小啊:lol ) 。 二、维权(在这里看到这个词总觉得别扭,感觉用房闹比较贴切。)理由 1、最近网上有盛传低价购买XXXX的代理广告,声明作为抵工程款项,2009年前后开始代理销售官方标价的XX折的房源,确定为XXXX项目,经与XX房产信息网的每天销售记录核实后得以确认,但贵公司在开盘以及若干次与贵公司直接联系中,均未将此重大信息披露(有法定及约定义务披露吗?)给广大的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消费者(这个“我们的消费者”不知道指谁啊?)知情权(什么知情权?需要人家董事会的知情权吗?) ,同时会对日后有意于购买此楼盘的准业主造成绝对的影响(潜在客户的事情也归你们老业主管辖啊;P );
2、我方承认商品房的价格是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既然认同还说什么呢),但是(这个“但是”就比较厉害了:lol )作为所谓的抵工程款事件发生后,已经严重搅乱了商品房价格体系(建议举报让政府查处,当然了,你们当中如果谁是物价局长的话,那就比较好了),从而导致此楼盘最终商品房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这话还是实事求是的,如果不降价的话,这楼盘是一点反应也不会有的) ,同时严重伤害了老业主的心灵(口头抚慰一下);
3、2008年杭州万科降价事件一发生,作为杭州本地开发商的XXXX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声称看好杭州楼市,更提出XXXX三年30%购房增值方案,为业界所强烈关注,可谓是赚足眼球(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看的哟,很多东西你看了就会有冲动,冲动是魔鬼啊)效应,可如今反其道而行之,令人难以置信(呵呵,现在知道不可信了吧,但话说回来,当初也没人逼着你信哦)!
4、2008年下半年开始到目前,XXXX的销售策略可谓是层出不穷,可以说是达到呕心沥血(做企业不容易啊,知道老板辛苦了吧!)的程度,相继提出过多达四次的大幅变相降价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本身就是让利,让利就是降价嘛),有三年保值30%,有三年无理由退房,有教师义教立减10万以上的,有房交会购房送8万元以上的教育券和车位优惠券等,直至2009年的7折直接优惠(这些优惠促销降价措施都没有错呀);这又一次次再三造成对于老业主的严重不公平待遇(人家搞个优惠促销降价怎么就出现不公平了呢?百货商场经常搞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汽车也是这么多年持续的在降价有些车一降也是数万数万甚至也有上十万的降,也没见老车主说其对己不公啊);
5、从最高6500到4800块的房价空间,差价高达1700元/方的高额纯利(商人啄利是本性,这没什么不对,你没看到政府都在高价卖地啊)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是不可想象的(那只能说明你们的思维太幼稚了) ,我们有理由怀疑三点:一为开发商利用欺瞒等不诚信手段,攫取巨额暴利之嫌(暴利的界定需要有法律依据的,当然随便说说也无所谓);二为开发商可能(这是臆想的事情,最好有实打实的证据才好)会在最终商品房品质上偷空减料之嫌(降价跟偷工减料没有必然联系,思维逻辑有点混乱哦:lol ) ;三为开发商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低价倾销(人家不降价说人家暴利,人家降价了,又说人家偷工减料,低价倾销,那你们到底是要让人家怎么做才好啊?再说了,低价倾销在法律上是有认定标准的。建议向律师咨询),上述三点都违反了价格法(你们以上说的三点矛盾很多的,当然你们依然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 ;
6、XXX作为当地一个讲诚信(做了这么多违法的坏事,怎么又说人家是诚信的了啊?前言不搭后语哦)的XX市本地老牌房地产开发商,很多老业主就是对贵司诚信度和品牌价值的充分信任(既然是基于这样的原因,那就宽容一点嘛) ,而最终选择了XXXXX项目,而XXXX作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极大了伤害了广大老业主的切身利益(怎么个伤害法啊?如果是自己住,那么其降价又不会造成面积缩水。当然如果是投资的话,那么到确实会有损失,但投资有风险的呀) ,辜负了广大老业主对贵司的深切期盼(期盼什么?期盼不要降价?不降价人家房子卖不掉,一是没钱继续把楼该好,二是人家企业也会倒闭哦) ;
7、XXX在此次事件后所做出的一系列的态度中,均未与老业主的充分积极沟通(需要什么样的沟通?人家要降价促销,需要征得你们的同意?还是需要得到你们的批准?你想有这个权力的话,那你把这个公司收购了就可以) ,反而一而再三欺骗与否定,老业主已经对XXXX所持的观点、态度包括行为,持严重怀疑态度,认为贵司是在有意拖延事件,故而更强烈激化了广大业主的情绪(不要太激动和愤慨,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别把身体气坏了) 。希望贵司本着诚信与实事求是(老实点)的态度,积极与老业主进行沟通与谈判,提出具体可行的实际补偿方案(面纱揭掉了) ;
8、考虑到现在市场环境,和开发商现金流的困难,我们并未要求退房和全额补偿现金,以非常合理现金+实物补偿方案来补偿老业主(呵呵,还是挺人性化的;P ) 。当然如果贵司对于我们置之不理的话,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抗议活动(有点威胁的味道了)的一系列举措,希望贵司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切实的回复;
三、我方具体方案(直接挑明了) : 1、方案时间及属性:在价值补偿细化方案明确后,我们必须要求马上能拿到手,我们拒绝任何未来的、虚无缥缈的价值承诺;至少要能在2009年2月28日前执行完毕(这是命令!建议你们对开发商的时限进行考核:lol ) ;
2、方案:以当前均价的差额补偿我们各方面权益(这是你们的权益吗?) ,分为80%现金补偿和20%实物补偿(实物补偿限定在教育券、物业费、车库等)
最后,衷心祝愿闹闹有所收获!
基本同意上述分析!供某些喜欢到人家的正常经营场所乱贴乱画还妄称要搞死谁谁的所谓“文明”的泊林业主参考!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3-3 09:3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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