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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在违法?真的吗?大家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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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业委会成员“民主是个好东西”先生,在"纠正2个概念"中说,目前小区马路上的车位划分是违法的,因为没有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下次要是有哪业主牵头提出这个事,保不准除了有车库的除外,小区内是一辆也不能停!               
         我相信法律是严谨的,既然是违法的,我们的业委会为什么还要做知法犯法的事呢?:o 还是等业主通过以后再考虑比较好!

         在此还得感谢别墅区的业主,是你们让一些车子停在你们那边马路上,你们宽宏的心我们都能感受到!否则也可以垃圾伺候!

         还有“民主是个好东西”先生所说的50%的数据是从哪里来的?别墅区有多少业主?当初投反对票的,据我了解是对新政中措辞比较难听(我还是投了赞成票,可以去查),有看法,希望能修改!业委会改了吗?
        再次奉劝业委会,违法的事咱不要去干!让业主通过以后再做不迟!别为以后留下祸根!我们也不需要别人的施舍!

[ 本帖最后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3-6 1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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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o_807 emo_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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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石穿老弟:

  你这帽子扣的也怪大的了,标题挺吸引人,内容却头重脚轻,份量不足,打不住称。警察叔叔在抓坏人的时候,即便当场擒获,也只是个涉嫌犯。本论坛倡导议论和争议,也鼓励娱乐性的灌水,但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大家轻松愉快,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小区建筑出谋划策,弘扬正气,鞭挞丑恶。

  很赞成你的一个说法,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但这样的标题就不切合初衷了,建议修正。

  下面谈几点个人的看法:由于存在不同看法,我又一次仔细地阅读了“民主是个好东西”的《纠正2个概念(欢迎讨论)》。从标题上看,他发帖的本意就是供大家讨论的,应当是希望大家在讨论中达成共识。之所谓“纠正”,相信他在事前已经学习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不明事理的言论而发。目的性也十分明确,就是希望大家能根据小区现状支持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

  他的两个概念,其实说的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业主在小区内买了房子并不意味着同时拥有了小区内共有道路与共有空间的车位。
  
  能够正常停车而没有毛病的途径只有三个:1、全体业主投票通过的决议(不花钱停车)。2、买车位。3、租用车位。

  显然,第一条是行不通过的。因为,共有道路与共有空间的分享权无车一族也拥有。有车族占了,他们的权益便被剥夺了。事实上也只有惟一的一个方法可以解决即没有买车位又没有租用车位的车能够正常有序的停放,这就是小区业主高票通过的车辆管理制度。物业在执行时收取的费用,一方面投入到加强小区有序管理,一方面增加了小区共有设备设施以及绿化景观的投入。从这点上来讲,无车一族的业主通过贯彻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也得到了利益补偿。这才是一种公平的作法。我想,“民主是个好东西”想表达的意思就在于此。

  “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两个概念和观点,从法理上来看都是正确的。如果有业主认为不正确,完全可以就事论事把依据拿出来参与讨论。

  不过,“民主是个好东西”的确也存在阐述不够完善与疏漏的地方。

  一、关于“划停车位”,他说:“说起来,这个事项,业主大会能否通过还不一定呢!要是全体别墅业主反对,说不定票数过不了50%。”此话说的有些欠考虑。第二次业主大会高票通过的《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就是在占绝对多数的业主认可小区内可以停放业主车辆,但必须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前者就没有了后者存在的必要。

  二、物业根据业主大会的要求划停车位”。我参加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论证会。当时我和业委会的人员都提出来车位划的太少,应当更紧凑一些,能够让更多的车停。但那天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小区内设置交通标识、警示线和划车位,必须通过交警部门的审批认可并指派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小区内哪儿能划停车位,哪儿不能划,划的车位多大小,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够擅自决定的。那次小区内整个的交通停车标识的设置,共花费了三万多元。

  三、“民主是个好东西”在帖中提及的:“要是全体别墅业主反对,说不定票数过不了50”。这不是他凭空提出来的,甚至可以说,去年在业委会筹备阶段他恐怕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去年,筹备业委会阶段,这个概念光我本人就向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还有杭州市与滨江政府网,搜房网国信嘉园论坛、19楼论坛,浙江在线国信嘉园论坛都反复提出过。方式有:发表文章,写投诉信,打投诉电话,当面反映。我的目的:国信嘉园业主会必须有各个不同建筑类型的业主代表组成。多层、高层、花园洋房。别墅、商铺都必须有代表参加。在我提出观点的时候,其中一条理论根据就是业主大会的决议,按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两个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概念通过才合法有效。这就是“占全体业主百分之50以上”和“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而别墅区在国信嘉园占有的土地总面积,我们从图上一眼就能够看出有多少,已远远地超过了整个小区的50%,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民主是个好东西”有关这点的说法,一点都没错。他是多层的业主,能有如此认识,令人钦佩。说明他是一个不带私心,实事求是的人。

  说句老实话,在业委会没有成立之前,我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观点也有激烈的冲突。但是,争论归争论,我们还是一起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小区建设在干点实事,目标是一致的。“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一句“知足吧”,引起了几位业主的反感。这句话里面包含的心酸苦辣、委屈愤怒,恐怕只有了解业委会工作的人才会知道.虽然,我十分理解“民主是个好东西”这句话的本意,但也认为作为业委会成员,欠妥。因为,不可能大家都能够了解他的心情。

  我则不同,我不是业委会的,所以我已经在不同的帖子中表达了我的愤怒,我也很想骂人。不过,我是斑竹,管理论坛是我的责任,泄一己之忿不太好。但事实上,业委会为了广泛征求业主意见,邀请业主座谈,那个天寒地冻求爹爹告奶奶的场景我是经历过,如今在论坛上意见很大的人,我看一个都不肯来的。我也注意过,意见挺大的人公益活动也不会参加的,我发动的力度也不小,我最清楚这事。

  是的,我是住别墅区,但:一、我不是地主老财,三十年前我拎着一只旅行袋从山东来到杭州,从工人开始做起,辛苦了大半辈子。如今,生活比我过的好的人不少,我自愧不如人,愧自己还是太懒惰不够勤奋。二、我住江滨花园近三年都没有进过国信嘉园,因为与开发商与当时的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在国信嘉园一个熟悉的朋友都没有。

  为什么要说上面这几句废话?因为我在发表观点的时候总是会看到“你是别墅区的?”这样的奇怪的,酸溜溜的问话。别墅区怎么了?全是关系户?全是贪官污吏?全是地主老财?不知道究竟想煽动什么样的情绪。我在上任的“版主致词”里早就表明过了,我之所以来此当斑竹,很简单,开始就是因为自己是受害者,房屋质量出问题了,投诉有门没结果。所以,我需要一个说话和发动群众的场所。好了,过去的事就不多说了。如果大家真是为小区建筑好,我希望大家积极的支持业委会的工作,有意见可以提出来,有事谈事,别扯别的。但空泛的意见最好别说,建议与意见最好带建设性的,可操作性的。

  最近,小区有一件大事在进行,业委会正要跟开发商谈判,要求开发商将不完善,不到位以及损毁的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负起责来,尽快投入资金补偿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已经就开发商在国信嘉园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的情况进行了揭露,声援业委会。我希望真心为小区好的业主团结起来,目标一致,为争取共同的合法权益而努力。有精力的出力,没时间的帮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希望积极在论坛发表观点的业主与我或者业委会联络(可以发站内信息留下电话),这样便于当面交流。希望不要发生下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不见人影。小区业主也需要为下一届业委会储备人才,小区缺乏又有主见又能实干的业主人才。特别要注意和警惕原物业和开发商为转移视线有意挑拨离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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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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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太阳,说的都是肺腑之言,为嘉园能有一个合协美好的明天!:emo8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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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阳光妩媚 于 2009-3-4 12:30 发表
支持太阳,说的都是肺腑之言,为嘉园能有一个合协美好的明天!:emo81_


纠正一下,应当是“和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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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兄:
         
         呵呵!你认为我是在发牢骚呢?还是因为连“民主是个好东西”先生作为业委会成员都认为这是个违法的事而对业委会的一个善意提醒?我看过很多“民主是个好东西”的帖子,也相信他比较懂法,所以提醒一下也有这个必要吧!

         业委会的工作我也有点了解,从当时发起开始到和旧物业打架等等,很辛苦,很有爱心!作为业委会成员说出那种得了便宜就卖乖话,不中听!在后面的说明中又自称到目前为止还没去办停车证,你说他说的过去吗?只能想象他和有些抵触的人一样,占了便宜了,就知足了!

          搞好国信是我们一致的心声!大家在论坛上发发意见和想法,证明大家很关心,也很重视!也不排除有人捣捣乱!有的意见提出来不是很完善,这是肯定的,所以需要大家来讨论,来完善,以便给业委会和物业作参考。当然也有不合理的,有目共睹!

          我一直支持新政,但也提意见。我写这个题目不是来发表议论,还是那句话,犯法的事咱业委会不要去干!

          车辆登记的时候,咱也去门卫上看过,有些业主的眼神和态度让人受不了,我也在论坛上给物业提了建议。新政在试行,下班时间看看。保安很辛苦!费尽口舌,我是希望业委会有人在场协调协调!大部分的业主还是有素质,自觉的!
         
           权作一自我解释吧!不知太阳兄认为如何?


[ 本帖最后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3-4 1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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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pleasure606 的帖子

:emo77_ 难为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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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你的说法有不同意见:
        1.业委会违不违法,不是我在说,请你先看看清楚!是你业委会的成员“民主是个好东西”文章中表明的!!!
        2.民主不付费停小区当然是他的自由,我管他干什么?我只想问和你们业委会倡导的精神相符吗?我倒要问问你这个业委会成员之一,按你的说法,现在我有不缴费在小区停车的权利!是不是????那我也要在论坛上倡议大家不必去交费,还要停车新政干什么?难道只要我们普通业主来遵守吗?你在开什么玩笑?
        3.你是不是觉得对你业委会稍微有点不利的话,你觉得不舒服?!我说过对你们不利的话了吗?

        我只希望你不要删除你所说的话!也请你最好在论坛上发一下帖子让大家讨论讨论!谢谢!

         为了防止和“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样把话删除,我把它打印好了!

[ 本帖最后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3-5 15: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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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lylamp 于 2009-3-4 19:28 发表
太阳老兄出手果然不凡,一篇文章有理有据,前因后果和自己的观点表露无遗,但是就事论事不带偏见,佩服佩服。特别是业委会从筹备到成立后开展工作的各项工作都不辞劳苦参与并献计献策实在可敬。
我也是业委会的成员 ...

我们支持业委会,你们尽管放开手脚,只要对小区大多数人的利益有益,我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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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3-5 15:23 发表
我对你的说法有不同意见:
        1.业委会违不违法,不是我在说,请你先看看清楚!是你业委会的成员“民主是个好东西”文章中表明的!!!
        2.民主不付费停小区当然是他的自由,我管他干什么?我只想问和 ...

民主不付费停车吗?如果这样那可不行,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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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ylyly616161 于 2009-3-5 15:40 发表

民主不付费停车吗?如果这样那可不行,坚决反对


你看一下他们的文章就可以了,不付费变成个人的自由了!那为什么叫我们付?为什么叫我们遵守停车新政?像什么话?

[ 本帖最后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3-5 15: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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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防止和“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样把话删除,我把它打印好了!……”  引用自11楼

呵呵……,这么认真?大家冷静一下先!:lol

[ 本帖最后由 speaker 于 2009-3-5 16: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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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leasure606 于 2009-3-4 10:37 发表
最近,小区有一件大事在进行,业委会正要跟开发商谈判,要求开发商将不完善,不到位以及损毁的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负起责来,尽快投入资金补偿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已经就开发商在国信嘉园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的情况进行了揭露,声援业委会……


关于纠正圈占绿地的问题不知现在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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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3-5 15:23 发表
2.民主不付费停小区当然是他的自由,我管他干什么?我只想问和你们业委会倡导的精神相符吗?我倒要问问你这个业委会成员之一,按你的说法,现在我有不缴费在小区停车的权利!是不是????那我也要在论坛上倡议大家不必去交费,还要停车新政干什么?难道只要我们普通业主来遵守吗?你在开什么玩笑?
...



我什么时候不缴费停小区了,我是没有缴费,但自从停车新政后,我没有进过小区,这有任何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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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太阳大哥所说:我的观点在法理上都是正确的,而我也正是想通过对道理本身的解析来引导大家对占道停车的理解。虽然现在的违章停车正在日益减少,但是还是有很多不和谐的事件在出现,为什么呢?我觉得根子在于原来的无序停车让很多人认为这样就是理所应当的,让很多人认为买了车子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停在小区内。
我无非想告诉大家,买了房子并不意味着买了车位;规划中不是用于停车的道路不是天然用来停车的。
至于楼主说的业委会违法,我想说的是,先前划这个停车位的是新鸿,他划的时候绝对是违法的,所以我当时站出来反对!请看我以前的帖子。
至于现在违不违法,你说呢?如果说现在违法,那是为了谁的利益?如果说业委会为了无停车位业主的利益而不惜违法?你作为一个无停车位的业主,难道不应该知足吗?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9-3-5 2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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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3-5 15:45 发表


你看一下他们的文章就可以了,不付费变成个人的自由了!那为什么叫我们付?为什么叫我们遵守停车新政?像什么话?

这位大哥也小瞧了点民主的智商了吧,谁会明目张胆的把以权谋私的事自己宣扬出来~~~官员都不敢,何况小小的毫无权力的业委会成员。这个“把柄”真的是把柄么~~嘿嘿~同时建议你反省一下你的文字理解能力!

[ 本帖最后由 水皮 于 2009-3-5 19: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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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打印,我再说一遍“至于民主他没有办停车证只是表明他不付费来主张小区的停车权利而已,难道这种个人自由都没有吗?谁规定小区业主就一定要缴费停在小区内呢?我不能自主选择停在小区外面吗?”
这句话的意思你显然没看懂,意思很简单,民主没有交费,所以他自己遵守规定没有停在小区内,这不是个人的自由吗?他只是选择停在较远的门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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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感谢了,呵呵

要特别感谢太阳大哥对我观点的阐述,写了这么多,太感动了!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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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楼上 pleasure606同学的建议,,,烦请物业出来讲下,现在一共发了多少张黄色的地面停车证,地面停车位又有多少.
另,就停车最紧张的西面1-17幢,地面停车位有多少个,或者是可以停多少辆车,而领取了黄色的地面停车证的又有多少.

以便同学们做理性选择~~~

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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