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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业委会和物业收取装修押金和公共财物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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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小区配套日益完善,装修入住也越来越多,同时野蛮,违规装修,装修工人的种种恶劣行为等等越来越突出,为便于管理和控制,给业委会和物业提出如下个人建议:

1.业主装修房子需要到物业登记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
            主要针对违反装修时间,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的处罚(具体金额待定),由物业取证并开出违规装修单。

2.缴纳一定的公共维修金
           这个是对装修期间,(特别是多层,高层)在搬运装修材料,家具,垃圾时损坏楼道墙壁,楼梯,地砖,电梯等公共部位(仅指损坏比较小,不影响正常使用),而收的一笔公共维修金。半年或一年维修一次。(大家可以到每个楼道里看看,千疮百孔)

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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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有道理,现在包括以前的新鸿也是按照第一条方式进行办理,问题是以前的新鸿把装修业主那部分的押金和垃圾清运费收走了不归还,而让合一接手这摊子事情,很难办理。
至于第二点恐怕有违公平,首先提法不对,只要现在的装修业主交就不能叫公共维修金,另外这笔费用的用途其实和上一条押金的用途一致,都是损坏的赔偿,所以我个人觉得第二点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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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百废待兴

第二点再解释一下,这里指的损坏是指墙壁油漆之类不影响使用的,不需要马上就修理好,当然入住的业主也交才公平,呵呵,不损坏也要交的,每家不多比如100圆。充入到公共维修金里也行。定期粉饰一下,墙上干干净净,平整如新,多好!
所以和第一点不同,那个是损坏立马就赔(比如窗玻璃)。

当然,维修金充足,第二点就没必要了。

[ 本帖最后由 石滴水穿 于 2009-4-1 15: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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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o81_ :emo8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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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要说最难动的就是公用的维修基金了,要所有相关业主都要同意才能动用,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的方法很有新意,但是要人掏钱可不是容易的事啊,期待看到其它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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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费都收不齐
这些就妄想了
再说也没有法律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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