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19|回复: 0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二)给业主代表的建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二)给业主代表的建言(2009-04-05 18:16:26)

标签:文锦苑 选举 业委会 杂谈 

业主代表在小区里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为普通业主,履行普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另一个就是作为一个楼道的代表,履行业主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意义的权利,和行政权力有本质的区别.
在文锦苑,一直没有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在某些人的操作中,业主代表开个会就是召开国家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了,业主代表开会的决定就是业主大会的决定,也就是全体业主的决定了,这是某些人为了维护和强调他们的合法性而耍的伎俩.
在国家的相关条例上,业主代表是没有任何权力的,业主大会也不是权力机构,而是小区议事的方式.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代表没有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的权力,他有的是按照本楼道全体业主意愿投票的权利.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这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相信某些人除了不断在你们面前强调他们合法性的时候,这一条是断然不会和你们讲的.
这些人的目的,就是让你们把权利和权力的概念混淆,让你们慢慢树立起你可以为你代表的业主做主的概念,从而使业主大会成为权力机构,为他们的行为背书.
这些偷梁换柱的手法是某些人惯用的,他们从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丝的反思,也不会承担一丝的责任.在遇到质疑时,他们就会搬出业主代表,把所有的质疑都演绎为对业主代表权力的挑战.这些手法不光用在你们身上,同样也用在社区街道身上,如我上篇博文所讲,条例规定的业委会选举指导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那些人笔下成了"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然后就可以指责我的博文是在向党和政府猖狂进攻了,是FLG在鼓惑闹事.
对这些人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一手遮天的权力,为了形成权力,巩固权力,他们不惜扯起党和政府来当大旗,不惜把你们当作面对业主的挡箭牌.
以这次业主代表的选举为例.
业委会要换届,必须制定换届的规则,新一届设有多少委员?候选人如何产生?如何进行候选人资格甄别?如何投票?如何计票,开票?如何进行前后届业委会交接等等,都需要业主大会讨论通过,需要每个代表把议题或表决内容逐户征询所在楼道的业主意见,然后再根据业主意见在业主大会上表达或表决.
我不知道这次选举的规则是什么,因为所有的公告都是阶段性的,从来没有告诉业主全部的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时间表是怎样的?我相信大多数业主代表现在也不知道.我也没有在任何一份业主意见征询表上写过意见,因为从来没有意见征询表.我认识的百多户业主也不知道,因为他们和我一样,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作为小区业主,业主代表有权利联名推荐业委会候选人,这是别人不能指责的.
但作为小区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上对候选人进行初选,就必须在初选3天前,把初选内容告诉你代表的楼道业主,必须要根据楼道业主的意见来作为你投票的依据.
我不是说业主代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推选候选人,你有这个权利;我决不认可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投票,因为业主代表没有这个权力.
如果业主代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文锦苑就变成了一部分人(人数还是少数)可以替大家做主的小区了,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绝对不合法的.
公司老板有权力,因为公司是他开的;政府部门有权力,那是人大赋予的;家里老婆有权力,那是老公愿意上交的.大家都住在中大文锦苑,谁都是花钱才能当业主,文锦苑不是单位宿舍,没有上级下级,人人都有权利,人人都没权力.
业主们推举业主代表,是为了行使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不是权益转让.业主代表不是替业主当家做主的,当家做主的只能是业主自己.业主代表,包括业委会都是公益性的岗位,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得到的只是成就感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我赞成给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一定的补贴,这是应该的,法律也没规定不能给.我甚至赞成文锦苑可以聘任专职的业委会秘书长,来从事小区事务中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的工作,小区的资产应该可以支付得起过得去的报酬.
我同意给一定的待遇,但我绝对不同意让渡哪怕一丁点的权利.
作用在业主身上的权力也作用在业主代表身上,而每个人都不可能永远掌握权力.
因此,为了我们的美好生活,为了我们的权利不受侵害,在文锦苑,不能给任何权力提供孳生的温床.

已投稿到:&#160;排行榜&#160;圈子
[url=]阅读[/url](314)|评论(34)|收藏(0)|打印|举报

前一篇: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一)给街道社区的建言(二)
后一篇: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三)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一)

评论&#160;&#160;&#160;&#160;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点击查看详情
[发评论]


  • 新浪网友
    2009-04-05 18:49:42&#160;“。。。。最终全票通过了由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①小区南门和北门更新项目、②小区垃圾箱前及部分柏油路面整修项目、③小区楼牌、指路等标识标牌增补项目等三个项目,承包价为44563元;”——摘自文锦苑简报十五期。
    &#160;&#160;&#160;&#160;那么两扇掉油漆的门,4、5块2平方米左右的小柏油块,几个小木桩子,可能还有几块没看见过的什么铁皮小东东,就要近45000元,人民币什么时候变得这么不值钱了?还有怎么不告诉我们那两扇旧门卖了多少钱,如果算上它们应该不止45000元了吧!&#160;&#160;



  • yxzz4816
    2009-04-05 20:03:13严重支持这一条:"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 新浪网友
    2009-04-05 21:20:12同意楼主的意见,但是我们在这里说,那能实行的可能性有多少?
    &#160;本人一直来赞成给业委会成员发报酬,毕竟现在的社会我们都不指望有人学雷峰义务劳动,那我还不好意思.专职是最好,那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全体表决,记名投票.



  • 文锦—主
    2009-04-05 21:22:42好!《建言》分析精细、精辟、精彩!全力支持博主!!


  • 新浪网友
    2009-04-05 23:32:58继续贴——
    那些认为世界很美好,文锦苑很美好的人们,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请可以进入文锦苑官网的人帮我贴,那个要实名的网站我永远也进不去。业委会,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我也住在文锦苑。
      说说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的垃圾房问题。这是个解决了多年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始终不明白,解决它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在这里请教大家。
    (1)基本情况——在文锦苑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有一个用蓝色塑料简易材料制造的大垃圾房。它是在业主完全不知情、规划图上也没有标注的情况下,在文锦苑有住户入住以后,由西溪数码港擅自建造的,主要用途是给商场和写字楼存放每天的垃圾。据清洁工的介绍,这里的垃圾由商场和写字楼的人、以及商场顾客产生,人流量为每天万人左右(可见其量)。对存放于此的垃圾,西湖区环卫所每天固定收两次(往往收不完),其他时间不管(那就要过夜)。
    (2)问题所在——这个垃圾房既然是为商场服务,它为什么要设立在住宅的范围内,导致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到了夏天,这2个单元的人根本就无法开窗,因为太臭了!)它为什么不能设置到商场的范围内?这个垃圾房的建造,经过了哪些部门的批准?它有没有公示或告知?
      与这个垃圾房相关,因为商场写字楼要送垃圾出来,时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着垃圾房边上通往商场的门,那么谁可以对此处的安全负责(我已不止一次看到商场里的人、小贩在此随便进进出出)?
      在这个垃圾房旁边,清洁工和环卫工人捡拾泡沫、快餐盒、废纸等已成常态,一来卫生状态极差,二来他们将这些捡拾来的东西都堆放在垃圾房内和通道处,消防安全谁来负责?
    (3)已做的事——对这个非法存在5年以上的垃圾房,2幢住户投诉了N年。包括12345,街道,西湖法城管办等等,调解会也开过一个。在调解会上,西湖区城管办负责人当场认定此垃圾房是非法建筑,但“拆除的话,要各方协商”。这一“协商”,再无结果。那次的调解会上,西溪数码港一女性办公室主任曾称,世界上不合法的事情多了,都能解决吗(此会有记录)?住户向12345投诉次数最多,但都不了了之。住户也向业委会杜主任反映此事,他称这事不归他管。住户自然也向物管提出,赵主任的说法是造垃圾房时他还没有到文锦苑来,所以是上一任主任的事情。
    (4)一点感想——通过这个垃圾房投诉N年都没有解决可以看出:没有人可以帮助我们,除了靠我们自己。



  • 新浪网友
    2009-04-06 00:16:53哇靠,为什么删我的帖子。

    关于文锦苑的乒乓球室的改造工程,业委会的公告中对乒乓球桌的价格是如下公告的:
    1、增设乒乓球桌:红双喜牌、每台球桌1640元。安装灯具一套,每套60元,每个场地计1700元......新增乒乓球桌12个,每个1700元。合计2.04万元。

    但随便从网上一查就可知道,红双喜牌球桌的价格从五六百元到近万元的各款型号都有,如此公布账务支出是否太粗了,让我们野猪们如何来监督,如何来核查开支呢。其实像这样的事情是很简单,公告的时候附上型号,就没有问题存在了么,野猪们也不会有这么多疑问了。



  • 新浪网友
    2009-04-06 00:17:59一语惊醒梦中人!!!


  • 新浪网友
    2009-04-06 08:47:53是啊!都像“6日00:16:53”那样关心我们的小区就好了。可我不赞同博主带了几个人搅闹社区会场,这样反会引起副作用,有违公共秩序就过头了。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0:18:40楼上的,“可我不赞同博主带了几个人搅闹社区会场,这样反会引起副作用,有违公共秩序就过头了。&#160;”此话何从讲起?问题是业委会对这么多的问题,正面回复了吗?是某些同志强奸公共秩序在前呢!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0:34:24“请可以进入文锦苑官网的人帮我贴,那个要实名的网站我永远也进不去。业委会,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上面得说法不对,近几天小区网站注册量在增加,如果你是业主,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注册不成功,可能是原始登记的房号和业主名对不上,可以打电话找业委会秘书核对修改。顺便劝你一下有意见还是到小区网站上发表为好,免得让业主们怀疑你。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03:18可恶的删帖者,卑劣的行径更暴露其已虚弱无比,不堪一击了.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10:47《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后实施的。这之前文锦苑实行的是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和新法的业主大会制度是有区别的。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14:09小区网站实在不敢恭维呵,每天只有几个人上网浏览,现在几乎没人上帖子,只要你的意见不中听,就立马被删除了,标准的一言堂,没意思。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28:39楼主你又要发博文,又要穿马甲发跟帖,你一个人想要代替文锦苑那么多的业主,你也真够累的!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2:48:36业委大人全天候守电脑边,单枪匹马,比我们累得多了。多听听大家意见对你独揽业委大权是有好处的。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3:45:33"顺便劝你一下有意见还是到小区网站上发表为好,免得让业主们怀疑你。"——楼上的这句话让人好笑,哪里的“业主们”?有意见只要能够发,能够发出来,又何必在乎地方呢?!你的站是永远的一言堂,否则五年多了,怎么每天在线的只有一、二人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你心里没有鬼怕什么!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4:37:51用同一个IP地址即发博文,又发跟帖,这是开博的大忌。不过对于一个匿名博客来说这只是小儿科的手段,自吹自擂、自言自语来凑热闹,没羞!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4:48:01“近几天小区网站注册量在增加,如果你是业主,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注册不成功,可能是原始登记的房号和业主名对不上,可以打电话找业委会秘书核对修改。顺便劝你一下有意见还是到小区网站上发表为好,免得让业主们怀疑你。”

    &#160;&#160;&#160;&#160;这位网友,如果打电话可以上,我何必在此贴?
    &#160;&#160;&#160;&#160;还有,这不是“意见”,是请教。我要解决问题,用什么方式合适,我前面也说了,是实在找不到。&#160;&#160;
    &#160;&#160;&#160;请人转贴是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这个垃圾房是几家人的事情在麻烦别人吗?错了!这是一个实证,说明在这个小区里充满猫腻,充满无理。如果你不想成为一户受害者,从一开始就要警惕并学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到你受损了,是没有人帮你的。因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突然玩“失踪”的。
    &#160;&#160;&#160;还有,“让业主们怀疑”——有什么好怀疑的?我只说明问题,又没有谩骂。何况我已经说了,因为没有地方可以解决问题,也没有人来管这件事,所以只好在这里说。
    &#160;&#160;&#160;如果你是好意,作为邻居,我会心领。否则,请你路过垃圾房时扪心自问以后再说话也不迟。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4:56:51那些认为世界很美好,文锦苑很美好的人们,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请可以进入文锦苑官网的人帮我贴,那个要实名的网站我永远也进不去。业委会,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我也住在文锦苑。
      说说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的垃圾房问题。这是个解决了多年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始终不明白,解决它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在这里请教大家。
    (1)基本情况——在文锦苑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有一个用蓝色塑料简易材料制造的大垃圾房。它是在业主完全不知情、规划图上也没有标注的情况下,在文锦苑有住户入住以后,由西溪数码港擅自建造的,主要用途是给商场和写字楼存放每天的垃圾。据清洁工的介绍,这里的垃圾由商场和写字楼的人、以及商场顾客产生,人流量为每天万人左右(可见其量)。对存放于此的垃圾,西湖区环卫所每天固定收两次(往往收不完),其他时间不管(那就要过夜)。
    (2)问题所在——这个垃圾房既然是为商场服务,它为什么要设立在住宅的范围内,导致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到了夏天,这2个单元的人根本就无法开窗,因为太臭了!)它为什么不能设置到商场的范围内?这个垃圾房的建造,经过了哪些部门的批准?它有没有公示或告知?
      与这个垃圾房相关,因为商场写字楼要送垃圾出来,时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着垃圾房边上通往商场的门,那么谁可以对此处的安全负责(我已不止一次看到商场里的人、小贩在此随便进进出出)?
      在这个垃圾房旁边,清洁工和环卫工人捡拾泡沫、快餐盒、废纸等已成常态,一来卫生状态极差,二来他们将这些捡拾来的东西都堆放在垃圾房内和通道处,消防安全谁来负责?



  • 新浪网友
    2009-04-06 18:10:32那位领导一面是雇人不停地删除别人的帖子,一面又象特务一样跟踪网友们的IP地址,真是无耻。面对广大业主们的不断质询,已成了惊弓之鸟,可笑之极。但是我们可以严正告诉他,这样做是非法的。IP地址是动态的。不要再丢人了!


  • 新浪网友
    2009-04-06 21:11:25顶楼上!


  • 新浪网友
    2009-04-06 21:58:10支持楼主!!!!


  • 新浪网友
    2009-04-06 22:29:18楼主,我们支持你!有人怕真相,我们需要真相。


  • 宋祖德
    2009-04-06 23:47:52那位领导一面是雇人不停地删除别人的帖子,一面又象特务一样跟踪网友们的IP地址,真是无耻。面对广大业主们的不断质询,已成了惊弓之鸟,可笑之极。但是我们可以严正告诉他,这样做是非法的。IP地址是动态的。不要再丢人了!这里怎么还能删贴啊?还能查IP?要能我要去扎哦老宋大嘴的贴!


  • 宋祖德
    2009-04-06 23:50:24人老了不中用了!手一哆嗦字打错了!&#160;更正一下.&#160;&#160;&#160;&#160;那位领导一面是雇人不停地删除别人的帖子,一面又象特务一样跟踪网友们的IP地址,真是无耻。面对广大业主们的不断质询,已成了惊弓之鸟,可笑之极。但是我们可以严正告诉他,这样做是非法的。IP地址是动态的。不要再丢人了!这里怎么还能删贴啊?还能查IP?要能我要去删老宋大嘴的贴


  • 新浪网友
    2009-04-07 08:48:17只要搞定新浪杭州地区的网管,这是小菜一碟呵,那位曾经分管过科技工作的领导处理这点小事不在话下嘀。


  • 新浪网友
    2009-04-07 09:32:00楼上说的有道理!


  • 新浪网友
    2009-04-08 16:54:31楼主以文锦苑救世主的面貌出现,天天振臂高呼,要拯救全体文锦苑的业主于苦难之中。楼主呀,我冒昧请求一下,你好歹也现个身,让我们见识一下,你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三头六臂?是眉清目秀?还是青面獠牙?你至今匿名发声,遥控指挥,让人难以信任你。你不肯现身,莫非有难言之隐?你究竟是业主?是局外人?是体验生活的作家?还是闲的发慌来瞎折腾的什么人?&#160;


  • 新浪网友
    2009-04-08 20:39:55&#160;我一直在观察,今天终于看出一些门道,楼主及几个粉丝的共同特点:
    &#160;&#160;&#160;&#160;一是怀疑一切,否定一切。在你们眼里,凡是上一届业委会做的就没一件好事,没一个好人,能对事情找茬就找茬,确实是好事就说你贪污,抹你个从头到黑;
    &#160;&#160;&#160;&#160;二是充满想象,不切实际。这也有问题,那也有问题,把文锦苑说的一团漆黑,这是典型的悲观主义,似乎全世界就剩你一个好人了,好像这个世界只有你才能搞好;
    &#160;&#160;&#160;&#160;三是凭空捏造,忽悠煽动。什么18元的商铺,什么20、19幢深夜里听到鬼哭狼嚎的声音啦,这里有阴谋,那里有鬼胎,编的神乎其神,把个文锦苑说成阴曹地府了。
    &#160;&#160;&#160;&#160;四是在虚拟空间,变幻莫测。说话、发帖的都是些什么人呀?充满着对邻居、对社会的仇恨,谩骂、诽谤无所不能,大有置人于死地的悲愤,至于吗?住在文锦苑谁不想把小区搞好,除非你是一个别有用心的人!
    &#160;&#160;&#160;&#160;一个连身份都不敢亮明,是不是文锦苑的业主还闹不明白,匿名于虚拟博客之中的人物,却想要在文锦苑里呼风唤雨,翻江倒海,有几个人会相信你呢?你要真为文锦苑好,你就应该回到现实中来,亮明你的真实身份,实实在在地提出你的想法。为小区服务必须脚踏实地,需要一桩桩、一件件地去付出去努力,要学会争取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而绝不是象你们这样天天在网上骂街、空喊口号就能解决问题的!



  • 新浪网友
    2009-04-09 10:12:46挺楼主,是因为他敢于质疑;那些躲在后面的人啊,你有责任让大家明白真相1


  •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18:49据悉,业委会已向新浪网发去了律师函,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维权行动。新浪网经过审核,认定该博客的博文及相关跟贴中,存在传播造谣、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新浪网已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希望博主提高法制观念,虽然你是匿名,但如果你有违法行为,你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 新浪网友
    2009-04-10 10:05:02楼主:我建议你该冷静了,你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执迷不悟,新浪网是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你却还自以为是黑客删你的博文,你仔细想一想,新浪的博文是那么容易被黑客删除的吗?对业委会有意见,对换届选举有想法,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应该正大光明地站出来,躲在背后发布违法言论,你以为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160;


  • 新浪网友
    2009-04-10 11:04:12某些對號入座的同志老是高舉业委会的牌子,用全體業主的錢,打自己的算盤,搞什么維權,厲害!看來是官場厚黑學學的好極了。


  • 新浪网友
    2009-04-11 08:41:42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你心里没有鬼怕什么!
    --------
      这里就好象是阴间,没有一个有真名的活人在说话,都在说鬼话、骂人、扯蛋,或许在阳间干腻了,跑这儿再干?只觉得好恐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西门市集
良渚文化走廊
欢肆效果图
墨尔本高楼
勾庄
临平体育馆
奥体世纪城
江南科技城
馥香园航拍
金沙湖航拍
城北万象城
科创趣城
杭州西站
运河
和平里
杭州南站
浙金地块
武林新核心3
武林新核心2
武林新核心1
浦东御桥湾
绿城潮听明月
未科湿地开发
金色钱塘
文教、申花
世纪城地标
滨江棠前嘉座
钱塘江大潮
苏杭城际铁路
春和云境
未科3兄弟亮灯率
沪乍杭铁路
晚上10点的仓前
东湖公园
今年预计交付的新房
良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钱江世纪城主场
这里运河桥造好了
南星桥板块探访
衢州老家绿城房子交付
奇葩户型
4月25日拍卖地块一览表
春和云境
运河二通道
长城创意园开始拆了
这一套房子亏本了
湘湖太古里商业项目规划
湿地河港之上的未科
15号线精确站点公布
杭州二手房库存排名
又一楼盘被曝停工
运河湾TOD
奥体亚运村近照一波
富力地产亏损 157亿
世纪城春季夜景
极氪挂牌了
几块铁架子卖270万
小河油库住宅方案公示
乔司地铁站地块商改住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4-28 22:04 , Processed in 0.050923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