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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二)给业主代表的建言(2009-04-05 18:16:26)
业主代表在小区里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为普通业主,履行普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另一个就是作为一个楼道的代表,履行业主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意义的权利,和行政权力有本质的区别.
在文锦苑,一直没有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在某些人的操作中,业主代表开个会就是召开国家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了,业主代表开会的决定就是业主大会的决定,也就是全体业主的决定了,这是某些人为了维护和强调他们的合法性而耍的伎俩.
在国家的相关条例上,业主代表是没有任何权力的,业主大会也不是权力机构,而是小区议事的方式.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代表没有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的权力,他有的是按照本楼道全体业主意愿投票的权利.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这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相信某些人除了不断在你们面前强调他们合法性的时候,这一条是断然不会和你们讲的.
这些人的目的,就是让你们把权利和权力的概念混淆,让你们慢慢树立起你可以为你代表的业主做主的概念,从而使业主大会成为权力机构,为他们的行为背书.
这些偷梁换柱的手法是某些人惯用的,他们从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丝的反思,也不会承担一丝的责任.在遇到质疑时,他们就会搬出业主代表,把所有的质疑都演绎为对业主代表权力的挑战.这些手法不光用在你们身上,同样也用在社区街道身上,如我上篇博文所讲,条例规定的业委会选举指导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那些人笔下成了"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然后就可以指责我的博文是在向党和政府猖狂进攻了,是FLG在鼓惑闹事.
对这些人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一手遮天的权力,为了形成权力,巩固权力,他们不惜扯起党和政府来当大旗,不惜把你们当作面对业主的挡箭牌.
以这次业主代表的选举为例.
业委会要换届,必须制定换届的规则,新一届设有多少委员?候选人如何产生?如何进行候选人资格甄别?如何投票?如何计票,开票?如何进行前后届业委会交接等等,都需要业主大会讨论通过,需要每个代表把议题或表决内容逐户征询所在楼道的业主意见,然后再根据业主意见在业主大会上表达或表决.
我不知道这次选举的规则是什么,因为所有的公告都是阶段性的,从来没有告诉业主全部的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时间表是怎样的?我相信大多数业主代表现在也不知道.我也没有在任何一份业主意见征询表上写过意见,因为从来没有意见征询表.我认识的百多户业主也不知道,因为他们和我一样,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作为小区业主,业主代表有权利联名推荐业委会候选人,这是别人不能指责的.
但作为小区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上对候选人进行初选,就必须在初选3天前,把初选内容告诉你代表的楼道业主,必须要根据楼道业主的意见来作为你投票的依据.
我不是说业主代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推选候选人,你有这个权利;我决不认可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投票,因为业主代表没有这个权力.
如果业主代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文锦苑就变成了一部分人(人数还是少数)可以替大家做主的小区了,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绝对不合法的.
公司老板有权力,因为公司是他开的;政府部门有权力,那是人大赋予的;家里老婆有权力,那是老公愿意上交的.大家都住在中大文锦苑,谁都是花钱才能当业主,文锦苑不是单位宿舍,没有上级下级,人人都有权利,人人都没权力.
业主们推举业主代表,是为了行使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不是权益转让.业主代表不是替业主当家做主的,当家做主的只能是业主自己.业主代表,包括业委会都是公益性的岗位,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得到的只是成就感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我赞成给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一定的补贴,这是应该的,法律也没规定不能给.我甚至赞成文锦苑可以聘任专职的业委会秘书长,来从事小区事务中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的工作,小区的资产应该可以支付得起过得去的报酬.
我同意给一定的待遇,但我绝对不同意让渡哪怕一丁点的权利.
作用在业主身上的权力也作用在业主代表身上,而每个人都不可能永远掌握权力.
因此,为了我们的美好生活,为了我们的权利不受侵害,在文锦苑,不能给任何权力提供孳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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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05 18:49:42 “。。。。最终全票通过了由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①小区南门和北门更新项目、②小区垃圾箱前及部分柏油路面整修项目、③小区楼牌、指路等标识标牌增补项目等三个项目,承包价为44563元;”——摘自文锦苑简报十五期。
    那么两扇掉油漆的门,4、5块2平方米左右的小柏油块,几个小木桩子,可能还有几块没看见过的什么铁皮小东东,就要近45000元,人民币什么时候变得这么不值钱了?还有怎么不告诉我们那两扇旧门卖了多少钱,如果算上它们应该不止45000元了吧!  
yxzz4816:
2009-04-05 20:03:13严重支持这一条:"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新浪网友:
2009-04-05 21:20:12同意楼主的意见,但是我们在这里说,那能实行的可能性有多少?
 本人一直来赞成给业委会成员发报酬,毕竟现在的社会我们都不指望有人学雷峰义务劳动,那我还不好意思.专职是最好,那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全体表决,记名投票.
文锦—主:
2009-04-05 21:22:42好!《建言》分析精细、精辟、精彩!全力支持博主!!
新浪网友:
2009-04-05 23:32:58继续贴——
那些认为世界很美好,文锦苑很美好的人们,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请可以进入文锦苑官网的人帮我贴,那个要实名的网站我永远也进不去。业委会,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我也住在文锦苑。
说说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的垃圾房问题。这是个解决了多年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始终不明白,解决它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在这里请教大家。
(1)基本情况——在文锦苑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有一个用蓝色塑料简易材料制造的大垃圾房。它是在业主完全不知情、规划图上也没有标注的情况下,在文锦苑有住户入住以后,由西溪数码港擅自建造的,主要用途是给商场和写字楼存放每天的垃圾。据清洁工的介绍,这里的垃圾由商场和写字楼的人、以及商场顾客产生,人流量为每天万人左右(可见其量)。对存放于此的垃圾,西湖区环卫所每天固定收两次(往往收不完),其他时间不管(那就要过夜)。
(2)问题所在——这个垃圾房既然是为商场服务,它为什么要设立在住宅的范围内,导致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到了夏天,这2个单元的人根本就无法开窗,因为太臭了!)它为什么不能设置到商场的范围内?这个垃圾房的建造,经过了哪些部门的批准?它有没有公示或告知?
与这个垃圾房相关,因为商场写字楼要送垃圾出来,时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着垃圾房边上通往商场的门,那么谁可以对此处的安全负责(我已不止一次看到商场里的人、小贩在此随便进进出出)?
在这个垃圾房旁边,清洁工和环卫工人捡拾泡沫、快餐盒、废纸等已成常态,一来卫生状态极差,二来他们将这些捡拾来的东西都堆放在垃圾房内和通道处,消防安全谁来负责?
(3)已做的事——对这个非法存在5年以上的垃圾房,2幢住户投诉了N年。包括12345,街道,西湖法城管办等等,调解会也开过一个。在调解会上,西湖区城管办负责人当场认定此垃圾房是非法建筑,但“拆除的话,要各方协商”。这一“协商”,再无结果。那次的调解会上,西溪数码港一女性办公室主任曾称,世界上不合法的事情多了,都能解决吗(此会有记录)?住户向12345投诉次数最多,但都不了了之。住户也向业委会杜主任反映此事,他称这事不归他管。住户自然也向物管提出,赵主任的说法是造垃圾房时他还没有到文锦苑来,所以是上一任主任的事情。
(4)一点感想——通过这个垃圾房投诉N年都没有解决可以看出:没有人可以帮助我们,除了靠我们自己。
新浪网友:
2009-04-06 00:16:53哇靠,为什么删我的帖子。
关于文锦苑的乒乓球室的改造工程,业委会的公告中对乒乓球桌的价格是如下公告的:
1、增设乒乓球桌:红双喜牌、每台球桌1640元。安装灯具一套,每套60元,每个场地计1700元......新增乒乓球桌12个,每个1700元。合计2.04万元。
但随便从网上一查就可知道,红双喜牌球桌的价格从五六百元到近万元的各款型号都有,如此公布账务支出是否太粗了,让我们野猪们如何来监督,如何来核查开支呢。其实像这样的事情是很简单,公告的时候附上型号,就没有问题存在了么,野猪们也不会有这么多疑问了。
新浪网友:
2009-04-06 00:17:59一语惊醒梦中人!!!
新浪网友:
2009-04-06 08:47:53是啊!都像“6日00:16:53”那样关心我们的小区就好了。可我不赞同博主带了几个人搅闹社区会场,这样反会引起副作用,有违公共秩序就过头了。
新浪网友:
2009-04-06 10:18:40楼上的,“可我不赞同博主带了几个人搅闹社区会场,这样反会引起副作用,有违公共秩序就过头了。 ”此话何从讲起?问题是业委会对这么多的问题,正面回复了吗?是某些同志强奸公共秩序在前呢!
新浪网友:
2009-04-06 10:34:24“请可以进入文锦苑官网的人帮我贴,那个要实名的网站我永远也进不去。业委会,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上面得说法不对,近几天小区网站注册量在增加,如果你是业主,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注册不成功,可能是原始登记的房号和业主名对不上,可以打电话找业委会秘书核对修改。顺便劝你一下有意见还是到小区网站上发表为好,免得让业主们怀疑你。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03:18可恶的删帖者,卑劣的行径更暴露其已虚弱无比,不堪一击了.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10:47《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后实施的。这之前文锦苑实行的是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和新法的业主大会制度是有区别的。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14:09小区网站实在不敢恭维呵,每天只有几个人上网浏览,现在几乎没人上帖子,只要你的意见不中听,就立马被删除了,标准的一言堂,没意思。
新浪网友:
2009-04-06 11:28:39楼主你又要发博文,又要穿马甲发跟帖,你一个人想要代替文锦苑那么多的业主,你也真够累的!
新浪网友:
2009-04-06 12:48:36业委大人全天候守电脑边,单枪匹马,比我们累得多了。多听听大家意见对你独揽业委大权是有好处的。
新浪网友:
2009-04-06 13:45:33"顺便劝你一下有意见还是到小区网站上发表为好,免得让业主们怀疑你。"——楼上的这句话让人好笑,哪里的“业主们”?有意见只要能够发,能够发出来,又何必在乎地方呢?!你的站是永远的一言堂,否则五年多了,怎么每天在线的只有一、二人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你心里没有鬼怕什么!
新浪网友:
2009-04-06 14:37:51用同一个IP地址即发博文,又发跟帖,这是开博的大忌。不过对于一个匿名博客来说这只是小儿科的手段,自吹自擂、自言自语来凑热闹,没羞!
新浪网友:
2009-04-06 14:48:01“近几天小区网站注册量在增加,如果你是业主,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注册不成功,可能是原始登记的房号和业主名对不上,可以打电话找业委会秘书核对修改。顺便劝你一下有意见还是到小区网站上发表为好,免得让业主们怀疑你。”
    这位网友,如果打电话可以上,我何必在此贴?
    还有,这不是“意见”,是请教。我要解决问题,用什么方式合适,我前面也说了,是实在找不到。  
   请人转贴是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这个垃圾房是几家人的事情在麻烦别人吗?错了!这是一个实证,说明在这个小区里充满猫腻,充满无理。如果你不想成为一户受害者,从一开始就要警惕并学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到你受损了,是没有人帮你的。因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突然玩“失踪”的。
   还有,“让业主们怀疑”——有什么好怀疑的?我只说明问题,又没有谩骂。何况我已经说了,因为没有地方可以解决问题,也没有人来管这件事,所以只好在这里说。
   如果你是好意,作为邻居,我会心领。否则,请你路过垃圾房时扪心自问以后再说话也不迟。
新浪网友:
2009-04-06 14:56:51那些认为世界很美好,文锦苑很美好的人们,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请可以进入文锦苑官网的人帮我贴,那个要实名的网站我永远也进不去。业委会,你们谁可以回答我?
我也住在文锦苑。
说说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的垃圾房问题。这是个解决了多年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始终不明白,解决它的难点到底在哪里?在这里请教大家。
(1)基本情况——在文锦苑2幢2单元和3单元之间,有一个用蓝色塑料简易材料制造的大垃圾房。它是在业主完全不知情、规划图上也没有标注的情况下,在文锦苑有住户入住以后,由西溪数码港擅自建造的,主要用途是给商场和写字楼存放每天的垃圾。据清洁工的介绍,这里的垃圾由商场和写字楼的人、以及商场顾客产生,人流量为每天万人左右(可见其量)。对存放于此的垃圾,西湖区环卫所每天固定收两次(往往收不完),其他时间不管(那就要过夜)。
(2)问题所在——这个垃圾房既然是为商场服务,它为什么要设立在住宅的范围内,导致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到了夏天,这2个单元的人根本就无法开窗,因为太臭了!)它为什么不能设置到商场的范围内?这个垃圾房的建造,经过了哪些部门的批准?它有没有公示或告知?
与这个垃圾房相关,因为商场写字楼要送垃圾出来,时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着垃圾房边上通往商场的门,那么谁可以对此处的安全负责(我已不止一次看到商场里的人、小贩在此随便进进出出)?
在这个垃圾房旁边,清洁工和环卫工人捡拾泡沫、快餐盒、废纸等已成常态,一来卫生状态极差,二来他们将这些捡拾来的东西都堆放在垃圾房内和通道处,消防安全谁来负责?
新浪网友:
2009-04-06 18:10:32那位领导一面是雇人不停地删除别人的帖子,一面又象特务一样跟踪网友们的IP地址,真是无耻。面对广大业主们的不断质询,已成了惊弓之鸟,可笑之极。但是我们可以严正告诉他,这样做是非法的。IP地址是动态的。不要再丢人了!
新浪网友:
2009-04-06 21:11:25顶楼上!
新浪网友:
2009-04-06 21:58:10支持楼主!!!!
新浪网友:
2009-04-06 22:29:18楼主,我们支持你!有人怕真相,我们需要真相。
宋祖德:
2009-04-06 23:47:52那位领导一面是雇人不停地删除别人的帖子,一面又象特务一样跟踪网友们的IP地址,真是无耻。面对广大业主们的不断质询,已成了惊弓之鸟,可笑之极。但是我们可以严正告诉他,这样做是非法的。IP地址是动态的。不要再丢人了!这里怎么还能删贴啊?还能查IP?要能我要去扎哦老宋大嘴的贴!
宋祖德:
2009-04-06 23:50:24人老了不中用了!手一哆嗦字打错了! 更正一下.    那位领导一面是雇人不停地删除别人的帖子,一面又象特务一样跟踪网友们的IP地址,真是无耻。面对广大业主们的不断质询,已成了惊弓之鸟,可笑之极。但是我们可以严正告诉他,这样做是非法的。IP地址是动态的。不要再丢人了!这里怎么还能删贴啊?还能查IP?要能我要去删老宋大嘴的贴
新浪网友:
2009-04-07 08:48:17只要搞定新浪杭州地区的网管,这是小菜一碟呵,那位曾经分管过科技工作的领导处理这点小事不在话下嘀。
新浪网友:
2009-04-07 09:32:00楼上说的有道理!
新浪网友:
2009-04-08 16:54:31楼主以文锦苑救世主的面貌出现,天天振臂高呼,要拯救全体文锦苑的业主于苦难之中。楼主呀,我冒昧请求一下,你好歹也现个身,让我们见识一下,你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三头六臂?是眉清目秀?还是青面獠牙?你至今匿名发声,遥控指挥,让人难以信任你。你不肯现身,莫非有难言之隐?你究竟是业主?是局外人?是体验生活的作家?还是闲的发慌来瞎折腾的什么人? 
新浪网友:
2009-04-08 20:39:55 我一直在观察,今天终于看出一些门道,楼主及几个粉丝的共同特点:
    一是怀疑一切,否定一切。在你们眼里,凡是上一届业委会做的就没一件好事,没一个好人,能对事情找茬就找茬,确实是好事就说你贪污,抹你个从头到黑;
    二是充满想象,不切实际。这也有问题,那也有问题,把文锦苑说的一团漆黑,这是典型的悲观主义,似乎全世界就剩你一个好人了,好像这个世界只有你才能搞好;
    三是凭空捏造,忽悠煽动。什么18元的商铺,什么20、19幢深夜里听到鬼哭狼嚎的声音啦,这里有阴谋,那里有鬼胎,编的神乎其神,把个文锦苑说成阴曹地府了。
    四是在虚拟空间,变幻莫测。说话、发帖的都是些什么人呀?充满着对邻居、对社会的仇恨,谩骂、诽谤无所不能,大有置人于死地的悲愤,至于吗?住在文锦苑谁不想把小区搞好,除非你是一个别有用心的人!
    一个连身份都不敢亮明,是不是文锦苑的业主还闹不明白,匿名于虚拟博客之中的人物,却想要在文锦苑里呼风唤雨,翻江倒海,有几个人会相信你呢?你要真为文锦苑好,你就应该回到现实中来,亮明你的真实身份,实实在在地提出你的想法。为小区服务必须脚踏实地,需要一桩桩、一件件地去付出去努力,要学会争取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而绝不是象你们这样天天在网上骂街、空喊口号就能解决问题的!
新浪网友:
2009-04-09 10:12:46挺楼主,是因为他敢于质疑;那些躲在后面的人啊,你有责任让大家明白真相1
新浪网友:
2009-04-10 09:18:49据悉,业委会已向新浪网发去了律师函,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维权行动。新浪网经过审核,认定该博客的博文及相关跟贴中,存在传播造谣、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新浪网已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希望博主提高法制观念,虽然你是匿名,但如果你有违法行为,你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新浪网友:
2009-04-10 10:05:02楼主:我建议你该冷静了,你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执迷不悟,新浪网是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你却还自以为是黑客删你的博文,你仔细想一想,新浪的博文是那么容易被黑客删除的吗?对业委会有意见,对换届选举有想法,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应该正大光明地站出来,躲在背后发布违法言论,你以为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新浪网友:
2009-04-10 11:04:12某些對號入座的同志老是高舉业委会的牌子,用全體業主的錢,打自己的算盤,搞什么維權,厲害!看來是官場厚黑學學的好極了。
新浪网友:
2009-04-11 08:41:42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你心里没有鬼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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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好象是阴间,没有一个有真名的活人在说话,都在说鬼话、骂人、扯蛋,或许在阳间干腻了,跑这儿再干?只觉得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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