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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的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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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加入,大家好!
浏览了一遍所有的帖子,赞赏业主与物业需相互沟通与谅解。
业主委员会快产生了吧?我已投了所有候选人的票,相信他们的能力,也寄予希望。
建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立即与物业商讨公共场所的停车问题。公共场所是全体业主的,除了临时接送业主、看望业主的客人的临时停车外,所有业主都应该自觉不在公共场所停车。深蓝广场的业主都是有品位和品味的,我想,品位和品味的最直接的表现首先应该是自觉地尊重和遵守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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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建议,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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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任流云飘逝去 于 2009-5-24 23:21 发表
刚加入,大家好!


刚看到,你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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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不过这几天看到有所改善,希望有更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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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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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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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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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10月1日起,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将正式实施。面对深蓝广场楼盘日益严重的占用业主公用部位停车的问题,请物业高度重视,也请业主们予以高度关注。
       深蓝广场,自称为杭州市顶级楼盘,且物业费之高,亦是杭州市最高,如此高级豪华楼盘,在大门口及两侧的通道上、甚至在北面“西湖春天”前的小广场上,停满了形形色色的车辆,这一行为,已经直接侵害了广大深蓝业主对公用部位所享有的权利。而少数开着豪华车辆的豪门绅士们,却不顾侵害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必安理得地将自已的“豪车”停在不该停的地方,做了一个“文明人”不该做的“不文明事”,广大业主对此早有意见,而物管对此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佳。
       对这种“不文明”行为,首先,物管要真正负起管理的责任,进一步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临时停车,应只允许驾驶员不离车为限,凡驾驶员离车的,一律不得在上述地点停车;其次,应疏导这些业主将车停到位于深蓝东面的临时停车库或去租用地下车库(位);第三,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运用经济手段管理临时停车,此临时停车亦指驾驶员不离车为前提,规定在几分钟的短时停车免费,超过规定时间适当收费,收取的费用可以全部用于物管费用,也可以由物管与业主委员会分成。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用公用部位乱停车的问题,以还道路于业主、还权利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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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各位!

当初收房的时候很高兴大门口设置的休息区,可没想到后来居然变成了停车场,不仅影响业主的安全(我们小区老人、孩子散步玩耍的情况很普遍),也影响了景观。听朋友说,绿园的车辆停放管理得很好,地面上看不到一辆车。真希望物业好好去学习学习!素质欠佳的人总是少数,如果物业能加强管理,再加上我们广大业主的支持和舆论监督,“停车场”的问题应该是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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