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交付问题:我12.31有套房子交付。27号接到开发商通知去拿房,发现面积大了2.27个平方,要求开发商拿出有关测量的数据。结果发现与合同中的图纸不符合,交房也没成功。我的户型1层南北共有三个阳台和露台,买房子的时候说是2个露台送我的,交付时发现其中一南一北的都是玻璃顶的,但合同上标注北的是露台,南的是阳台,房管部门测量图上却是写都是阳台,我想问问这种玻璃顶的也算阳台吗?我的房子同时还发现窗户玻璃被划了,要求整改。开发商答应换玻璃,但现在没货要等几天。请问如果超过12.31开发商还没处理好这些事情,我应该怎么合理维权啊?
回复:
1.露台(平台):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屋面或由房屋底层地坪延伸出室外形成的,具有围护结构,无顶盖或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活动空间。
2.阳台:指与房屋相连相通,有底板、永久性上盖、围护结构,供人们活动、休息及晾晒衣物或其它用途的房屋附属设施。
3.业主可先确定开发商交付的是阳台还是露台,如开发商交付的是阳台,而合同约定是露台,则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考虑到露台变阳台一般不影响业主对商品房的使用和房屋质量,故建议业主可先收房,避免扩大损失。
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