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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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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这里我想八卦两句:听说物业费收缴率不是很高,说实在的我心里很着急。很多业主都会找这样那样的借口,作为拒绝交纳物管费的理由。但其实他也不想想,如果大家都不交物管费,那我们的家园将会怎样?所以我认为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拒交物管费的理由。而且我发现往往有些人意见很多,要求很高,但就是不去交物管费。
我希望业主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物业公司其实也很不不容易。互相包容理解,才能共建我们的和谐嘉园。我曾经为买了嘉园的房子发现物业管理差而后悔,觉得应该买江滨花园或是彩虹城(本人051月买入,当时二手市场都有现房的)。但自从我们的业委会成立和新物业公司入驻,我现在是越来越有信心了,因为我看到了我们嘉园人的素质,也看到了我们嘉园的前景,真希望若干年以后,自己为选择了嘉园而感到自豪。

为了我们家园美好的明天,请还没缴纳物管费的业主赶快行动吧,那不是你可以放弃的一项权利,而是你应尽的一项义务!


[ 本帖最后由 yanyin99 于 2009-6-19 1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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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缴物管费的赶快去缴吧!: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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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学幼儿园的老师

已经交的表扬一下、给朵小红花。我家早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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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物业把每家不交物管费的理由归总一下,贴个公示在小区公示栏。有则改之,让全体业主监督。我想那些找借口不交费的也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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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xy1128 于 2009-6-16 16:29 发表
建议物业把每家不交物管费的理由归总一下,贴个公示在小区公示栏。有则改之,让全体业主监督。我想那些找借口不交费的也无话可说了。

:handshake 这恐怕不妥。交的可表扬!不交的可能确实有原因,物业也要找一找自身的问题!: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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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该缴的应该要缴,不要钻人家的便宜,经常说人家的不是,要换位思考想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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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交费
物业做了不好 你才有说话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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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anyin99 的帖子

物管费应该交。有什么合理的要求和建议积极反映,本人以为不交物管费就取消了自己对小区发表意见的资格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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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骑牛过远村 的帖子

你错解我的意思了。并不是把不交费的住家曝光,而是把那些原因通告一下,好让全体业主帮忙监督。存在的问题都解决了,还有什么理由不交费呢?:emo17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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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问题,新的法律都有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8号
  【发布日期】2009-05-15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8号,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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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米兰的意见,“不交物管费就取消了自己对小区发表意见的资格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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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物管费
你是在享受已交物业费业主的权利,侵害了那部分业主的利益
无论从哪方面讲,应该抓紧去交。: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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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费还是应准时交

作为业主,如果物业做不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物业,有理有据;很多事情口说无凭。
我是交了半年的物业费,下半年的还没交,感觉上半年物业已有很大改观,希望和物业是良性的沟通,这样,生活在国信,才有幸福感。
非常同意“建议物业把每家不交物管费的理由归总一下,贴个公示在小区公示栏。有则改之,让全体业主监督。我想那些找借口不交费的也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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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费应该按时交,否则如何能得到好的物业服务。

作为物业公司,应该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像最近大门口摆摊的事,许多业主都反对,物业一直都没有出来说一下,也没有予以取消。这只是举个例。类似的事情,物业要做好服务。

前段时间,对物业费问题,有多次讨论,由一个意见是请物业辛苦一下,上门收。不知这点做的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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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hzhzy 的帖子

是该这样的。我现在住的小区就是这样的。晚上6——7点,业主一般都在家的,如果真不在,就在门上贴个粉红色的小贴示,感觉蛮温馨的。其实大部分业主还是通情达理的。只要你服务到位,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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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每次都很积极的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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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二点:
1、把没交的理由公布一下。在网上,不点名。
2、把已交的名单公布一下,正面体现。垃圾房有地方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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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好像没人来收钱,我自己送去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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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去交下半年的了,差点忘了。:lol
“不交物管费就取消了自己对小区发表意见的资格和理由!”  赞成。论坛上有几个没交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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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一点搞不清楚:物业费应该如何交?
物业给业主提供的产品是服务,那么物业费是不是象去吃饭一样,享受服务之后再付费,还是象买鞋、衣服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先付费后享受?搞清楚这个才知道物业费应该什么时候交,我想没交物业费的应该不少有这个想法的。
先申明我家是糊里糊涂的交过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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